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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台医疗设备,院长受贿740万

来源:赛柏蓝器械  作者:老米  发布时间:2017-12-04  浏览: | |

2017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人许洪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55万元;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一套依法追缴;扣缴在案的人民币658万元,其中犯罪所得4040913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其余2539087元予以折抵本案罚金。

许洪元系新疆伊犁州卫计委党组原书记、原副主任,也曾经担任伊犁州新华医院副院长、伊犁州友谊医院院长职务。

2016年6月,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消息,许洪元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9月,许洪元被刑事拘留,同月被逮捕。

2017年7月,许洪元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

2017年11月,许洪元案一审宣判。

依据许洪元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乌鲁木齐市中院经审理查明:

许洪元利用担任新华医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友谊医院院长,伊犁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伊犁州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并非法收受他人价值人民币18540913元财物,其中受贿既遂7137531.44元,未遂11403381.56元。

赛柏蓝器械注意到,许洪元受贿金额高达1800多万元,涵盖工程建设、药品采购、医疗设备采购、结算、下属职务提拔等方面。

其中,在药品销售上受贿超过500万元;在工程承揽上受贿超过600万;在医疗设备采购上受贿则超过740万元。

医疗设备采购是许洪元受贿的最大头,高达740万元的贿金组成包括:

1、1999年至2015年,许洪元利用担任新华医院副院长、友谊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医院采购李某代理的医疗设备提供帮助,共计受贿409.6413万元。

许洪元与李某约定按设备款的8%收受回扣,李某应给其回扣300万元,尚未收受,许洪元告知李某等他退休后或者是用钱时再拿。

在约定的回扣之外,许洪元又多次向李某索要财物人民币26万元,美元9万元(折合人民币61.6413万);多次收受李某财物人民币22万元。

许洪元向李某大开方便之门的医疗设备清单,包括:

1999年,新华医院(当时名称为新疆伊犁地区人民医院)购买的全自动生化系统设备;

2000年至2003年,新华医院购买的血液装置、血凝仪、蛋白电泳仪和化学发光仪、尿沉渣仪等设备;

2005年,友谊医院购买的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2007年至2013年,友谊医院购买的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全自动尿液分析流水线、全自动高压液相毛细管电泳仪、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等设备。

2、2011年至2013年,许洪元利用担任友谊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时,帮助某公司总经理盛某中标,受贿320万元。

许洪元与盛某约定按设备款的8%收受回扣300万元,由盛某暂时保管。在回扣之外,许洪元又多次收受盛某财物20万元。

许洪元向盛某大开方便之门的医疗设备清单,包括:

2011年至2012年,友谊医院购买的3.0T核磁共振仪、1.5T核磁共振仪、C臂机各一台,合同价款共计4006万元。

3、2004年,许洪元利用担任新华医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帮助曹某甲的公司向医院销售医疗设备,受贿7万元。

许洪元向曹某甲大开方便之门的医疗设备清单,包括:

2004年3月,新华医院采购的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仪一台;

2004年5月,新华医院采购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一台。

4、2002年至2006年,许洪元利用担任新华医院副院长、友谊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帮助曹某乙的公司向医院销售医疗设备,受贿4万元。

许洪元向曹某乙大开方便之门的医疗设备清单,包括:

2002年,新华医院采购的彩超机、麻醉机各一台;

2005年,友谊医院采购的血液透析机、倒置显微镜、电子内窥镜各一台。

以“许洪元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出来的受贿详情来看,许洪元为几家医疗设备商大开方便之门的设备数量共有20多台!其中不乏核磁共振这样的昂贵设备,而一半以上的设备又都采购自李某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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