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医改评论网!您是第 1204976位访问者

组建中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备受各界期待!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3  浏览: | |

手握定价、采购、支付三大职责,一个极具议价能力的医保“第三方”呼之欲出。

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责: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各界高度评价

根据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整合分散在多个部委的医疗保障职责,医保管理“九龙治水”的局面将得以改变。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王东进认为,实施对医疗保障集中统一、“一条龙”、全程式管理监督,不但责权清晰,而且手段配套,充分体现了本轮改革精简、统一、优化、效能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全权负责的宏旨和目的。

 

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认为,此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重新定义了政府、社会、市场三者的关系,重新界定了政府的职权边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积极探索。新成立的国家医疗保障局给人以很多期待。

 

“国家医保局的建立,是我国医保制度建设的历史转折点和新起点。”中国卫生经济学会财会分会副会长应亚珍告诉记者,在医改大背景下,整合药、价、保职能,旨在从体制机制和工作流程上强力推动三医联动改革。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院长顾晋说,国家医保局的组建,不同医疗保险在筹资、报销等方面有望拉近距离,将推动医保制度更加公平;同时,三大保险整合管理,也能避免过去多头管理导致的医保运行衔接不畅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医保资源配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认为,这一重大改革对医疗保障而言,具有划时代意义。其最大特点就是尊重医疗保障制度的客观规律,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群体分割的体制性障碍,真正实行集权管理、集中问责,从而是矫治医疗保障制度现存弊端的治本之策。

 

点赞“三保”合一

 

根据改革方案,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整合了人社部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国家卫计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以及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

“三大医疗保险归并一个机构管理,同时实现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的相互衔接,形成合力,为未来建立统一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撰文说。

据了解,国内医保体系自建立伊始便处于分割状态:从管理权限看,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的管理权则由卫生部门掌握;从实际运行看,国家发改委负责定价,人社部管医保目录,原国家卫计委管招标采购,医保只负责埋单。

对此,业内人士评论,“花钱的制定不了价格、定价的不管使用规范。”不仅如此,医保基金统筹层次也不统一,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统筹层次大多在地市级,新农合则大多在县级。

“随着医保人群全覆盖基本实现,医保分割弊端逐渐凸显。”应亚珍认为,不利于发挥医保制度的社会公平效应、形成基金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也导致支付方式改革整体推进滞后,医保管理经办成本加大等问题。

为此,在国家医保局组建之前,不少地方已经开始探索医保体制机制改革。

专家认为,本次国家层面医保体制改革,很大程度上吸收了地方实践经验,但也不是地方模式的复制。

王东进撰文撰文指出: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无疑是对医保“三基”(基本原则、基本方针、基本制度)的坚守与固本;也是对喧嚣一时的所谓“一手托两家的一肩挑”和成立统管医疗、医药、医保一切事务的“大委员会”主张的否定;同时,也是对前几年那种回归公费、劳保医疗旧体制的匡正。所以,本次改革是具有扶正祛邪、拨乱反正和反映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的改革抉择。

 

支付改革展望

 

此次改革,国家医保局不仅对三大保险统一管理,还将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整合进来,其主要职责中还包括“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手握定价、采购、支付三大职责,一个极具议价能力的医保“第三方”呼之欲出。有专家表示,未来,国家医保局将有条件和能力通过支付制度改革并建立“购买服务”机制,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效率提升。

“此前医保处于被动支付局面,医院花多少,医保就得付多少钱。”王震说,主要原因在于,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供给方面形成行政垄断,这种局面在地市医疗服务市场尤为突出。

他表示,要想提高医保议价能力和基金使用效率,必须打破垄断,形成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市场,医院不论公立、民营,都能公平竞争,实现多元供给。其中,公立医院的管办分开至关重要。

“能否获得医疗机构的理解与支持,是关系到支付方式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环节。”应亚珍认为,可参照国内外成功经验,构建医保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商和商业保险机构谈判机制,以共赢为基础,百姓受惠为目标,通过搭建医患协商工作平台,使医保预算指标分配原则公开化、分配过程透明化,预算分配结果更加公平、合理。

例如,苏州市新农合按病种结算的病种,其价格形成由经办机构代表参保者,在专业信息对等、基线数据公开的基础上,与服务提供方谈判而成。

朱恒鹏一直强调国家医保经办机构应该具有询价、购买和服务监管三大职能。医保支付作为医疗服务和药品及耗材的主要收入来源,事实上医保支付方式已经成为医疗服务和医药产品定价机制,将此前日益重叠的定价职能合并到医保支付方式的确定中来,是大势所趋。由新成立的国家医保局统一行使这一事权,将体现优化协同高效原则。

国家医保局成立后,药品定价和招标采购模式是否会发生改变,是当前业界关注的焦点。原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发文论述了未来药品招标采购可能发生的转变:国家医保局承担药品价格管理、招标采购职能,既有国家和地方实践经验,亦有理论支撑。事实上,DRGs(按疾病诊断相关组)等支付方式,包含了医疗服务、药品、耗材等的“打包”价格。在政府不再对药品进行直接干预定价后,医保作为最大的单一付费方,药品支付标准(参考价格)、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等,会对药品价格形成产生重要影响。而上述机制一旦成熟,政府则可从主导药品招标采购变为服务于招标采购,因为届时的采购主体会是医疗机构或其采购联合体,这是从计划手段向市场机制的一个转变。
 

三医联动待解

 

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国家医保局肩负重担。

“通过机构改革,政府对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的两条责任主线分别落在了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医疗保障局,协同承担公众健康权益的保障。”应亚珍说,卫健委负责提供方便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更好地维护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权益;医保局则从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出发,配合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提高公众健康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王震认为,此次机构改革,不再保留国家卫计委,新组建国家卫健委,就是希望卫生管理部门彻底退出公立医院“老板”的角色,专注行业监管。

徐志銮表示,医疗保障不仅承担筹资功能,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医保政策来引导、规范和监督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新体制下,医保支付与医疗服务的监管能否真正联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部委之间的协同性。

“医保制度改革要取得预期成效,必须有医疗服务供方能力和运行条件做支撑,有科学的补偿机制做基础,有医院内部科学管理做衔接,以信息化服务于医保监管,以医保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保障。”应亚珍认为,未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医保局的职责需要有统筹考虑,以切实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郑功成撰文指出: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虽为矫治医保制度现实缺陷的治本之策,但效果还要取决于新机构必须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如果只是简单的机构合并,就可能不会太理想。同时,根治看病贵问题也不能完全指望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还必须有医疗卫生部门与医疗机构的有效协同。 


本文改自财经国家周刊的《国家医保局拿了一副什么牌》

分享到微信
我要评论
   
验证码: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