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医改评论网!您是第 1217329位访问者

观察 | 谈医改中的‘四分开’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理论与实践  发布时间:2018-06-22  浏览: | |

  2009年医改方案中提出‘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四分开’,初步接触到卫生行业弊端的要害部分,看看‘四分开’有何意义?九年医改中做了哪些‘分开’?

 

        1、管办分开:认为政府既办医院,又监管医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根本无法监管,医院乱收费,所以造成看病难看病贵,于是医改组建‘医管局’办医院,政府专事监管,企图实现管办分开。结果政府垂帘听政,医管局只是‘瞎子戴眼镜’----多一层,管、办还是没有分开,只是在公立医院头上多加一层婆婆而已,最后不了了之。

 

        2、政事分开:‘政’指政府机关。‘事’指事业单位。公立医院被划定为‘事业单位’,与政府机关几乎是同样管理,官僚等级制度造成基层医生跑光,百姓看病难;机关人事制度,限制了医生自由执业,使医生资源配置严重不合理。这些弊端,九年医改未做改变,而且更加严重。

 

        3、医药分开:曾经有人主张公立医院不设药房,医生开药,患者拿处方到药店买药,实现医、药分开,结果没有一家做此试点。其实早年就是大夫到患者家里瞧脉、开方,家属拿药方到药铺抓药,医、药是分开的,现在做不到了,医改也未做到。

 

        4、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

 

        ‘四分开’揭开了卫生行中业存在的四对矛盾,九年医改对‘第四个分开’未做什么改革,但它恰恰是四对矛盾中的主要矛盾,如果卫生行业把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了,其他三对矛盾迎刃而解,医改就成功了。

 

        如何把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其实就是确定公立医院到底是‘营利性企业’?还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如果错划了,要纠正过来,不要再混淆了。

 

        人们认为教育与卫生同属于事业单位,其实二者有本质区别。公立医院是收费单位,其工作成果处处表现为货币,一把一掏,是企业,是营利性单位,不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而教育,尤其是中小学,不是收费单位,学生上学是不能收学费的,其工作成果只表现为社会效应,提高国民文化素质,不表现为货币,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人为划定公立医院为非营利性单位不符合事实,把一个营利性企业按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管理,必然出乱子。

 

        有人以为办了医疗保险,公立医院就是非营利性单位了,错了!保险帮助患者缴费,公立医院也是收费,即使是公费医疗,也是国家缴费,医院也是收费,公立医院就是收费单位,是营利性企业。

 

        如果把此项错误纠正过来,把公立医院定位为营利性企业,自然会放到市场中去,政府放弃包办,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平等竞争,优胜劣汰,谁的服务质量好,价格低,谁占据市场,否则被市场淘汰,卫生事业一定会大发展,患者一定会得到方便、快捷、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不会再有看病难看病贵了,医改就成功了。

 

分享到微信
我要评论
   
验证码: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