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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供方”困境与政府边界

来源:《财经》杂志  作者:朱恒鹏  发布时间:2018-06-26  浏览: | |

本文发表于 2010-10-24《财经》杂志

      宿迁医改经历十年,成效已经可以判断:首先,宿迁医改显著增加了当地的医疗服务供给,显著提高了当地的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质量,解决了宿迁城乡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其次,宿迁医疗费用维持在较低水平。

  这一切,是在以民营医院为主体、市场化为主导、竞争充分的医疗服务市场格局下完成的。

  与其他地区相比,宿迁今天这个以民营为主体、市场化为主导的医疗服务供给格局在“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并不比那些公立医院占主导地位的地区差。就这个意义而言,宿迁已经不再需要公立医院。

  宿迁市县、区政府成立卫投中心的原因,不是因为宿迁需要重建公立医院,而是为了拿到上级政府“补供方”的财政投入资金,这些财政资金原来的去向是“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而宿迁已基本实现了医疗机构民营化。于是乎,上级政府竟然以此为由,拒绝把这些财政资金投入到宿迁。宿迁感到不公平,想要拿到这笔资金,所谓宿迁“新问题”正源于此。

  新医改的根本目标是“使所有人民群众都能享有基本的健康权利”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立医院也好、民营医院也罢,哪种办医形式更有利于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显然,投入到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资金是服务于这一根本目标的,而并非仅仅为了养活公立医院,更不是为了让某些部门谋取自身利益和权力。由这样的视角我们就会清楚地看出,宿迁今天遭遇到的问题,将我们现行行政体制所存在的弊端、将所谓的“补供方”政策所存在的内在矛盾真真切切地体现了出来。

  宿迁不需要公立医院,绝不意味着宿迁城乡居民不该“享有基本健康权利”。没有公立医疗机构可供投入,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向就应该是增加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贴,即所谓的“补需方”。要知道,宿迁的新农合人均筹资额还处于全国较低水平,财政若有能力,更应该投入到新农合中去,那对城乡居民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好处。

  更为根本的问题是,除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等需要政府直接举办的医疗机构,大部分地区并不需要政府投资兴办公立医疗机构。高州人民医院等公立医院的成功实践已经表明,即使是公立医院,也不需要政府直接投资。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财政“补需方”比“补供方”公平得多、也有效率得多。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均应该通过提高医术、改善服务、降低收费等一系列公平竞争手段,通过吸引患者来间接赚取财政补贴。简言之,在“补供方”的情况下,医院只要让行政主管部门满意就能够获得尽可能多的财政补贴,而在“补需方”的情况下,医院只有让患者满意才能挣到足够多的收入。

  显然,让包括财政补贴在内的医保资金跟着患者走,让各类医院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争取患者从而获得收入,更有利于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

  此外,所谓通过政府直接补贴公立医院,从而保障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实际是经不起推敲的说法。

  当然,我们理解宿迁的无奈。地方政府没有能力改变凌驾于其上的行政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它甚至很难拿到那笔定向投入于公立医疗机构的财政资金,更遑论主动提出变更这笔资金的用途,由“补供方”变更为“补需方”,尽管这样做更简便、更有效率,而且也更符合宿迁城乡居民的利益。

  也许是不得已,宿迁市政府试图通过参股、借款等形式,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民营医疗机构中去。

  不过,这种做法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以及潜在的危险。

  首先,政府若以借款形式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民营医院,借款是否收息?收息谋利尤其是从医疗机构谋利不是政府该干的事,无息借款意味着财政补贴私人,必然成为人人争夺的肥肉,从而容易滋生腐败;其次,若以股权形式投资,非营利机构本就不会分红,那所谓的国有资产增值根本就没有道理,连国有资产保值都是很不靠谱的事;再次,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医疗行业的监管者,政府自然拥有通过法律手段、以及适当的行政手段,保证医疗机构维护社会公益的权力,并不需要通过股权投资来谋求这种权力。而如果政府通过股权投资介入民营医院的管理层选择和经营管理决策,那完全是用己所短,取代民营医院所长,必然会遭遇民营资本的抵触。同时,也会极大地打击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的信心。

  更为关键的是,假如宿迁各级政府通过参股获得了医疗机构的控股权,并通过这种控股权获得医院的人事任免权和经营决策权,所谓的民营医院实质上就重新倒退成传统的公立医院。如此一来,宿迁医改后自然实现的“管办分开”格局就会丧失,“管办不分”历史就将重演。如果这样,可以断言,宿迁医改可谓功亏一篑。

  我们当然不希望看到这样的局面。

  总而言之,宿迁今天最需要做的,是如何扩大城乡居民医保筹资额,并通过付费制度设计更好地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的行为。■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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