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医改评论网!您是第 1230319位访问者

公立医院竟成地方政府融资“通道”,欠下13亿!

来源:“看医界”微信号  作者:徐木  发布时间:2018-08-28  浏览: | |

地方政府债务到底有多大?恐怕谁也说不清。为此,党的十九大将风险防控与精准脱贫、环境保护并列为三大攻坚战之一。最近《经济观察报》一篇《假借医院名义融资逾13亿,贵州松桃地方债“黑洞”》小小的给当下地方债及隐性政府债务曝了一个光。

 

作为业内人士,首先关注的是作为“签收”了融资公司的资金的医院,面对其实并不是自己应该承担的这一部分“债务”到底应该怎么办?在目前经济形势下,一个没有“自由身”的公立医院应该怎样与政府合作而不背锅,确实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医院帮政府背下巨额债务?

 

从媒体报道看,我们知道松桃医院实际替县政府融资的债务并不仅仅是6000万元,至少应该是13.75亿元。

 

2017年1月,津蒙公司与松桃县的两所县级公立医院之一的松桃医院,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依据合同,双方约定以5.8%的年利率,由津蒙公司向松桃医院放款6000万元,以支持该院租用一批医疗设备。

 

合同中详细列举了这些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及金额等等。合同还约定,松桃医院每半年向津蒙公司支付一次本息。前两次的支付顺利进行,但到了2018年6月29日第三期还款日时,津蒙公司只收到了143万余元的利息,但699万多的本金,却被告知无法按时偿还。

 

在一次次前往松桃县追讨债务时,才被医院方面告知要向松桃县政府全资控股的公司——铜仁市武陵山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讨要后,津蒙公司这才知道这6000万元,几经周转后,实际上被铜仁武投公司使用。对于津蒙公司的该笔债务,铜仁武投也向前来讨债的津蒙公司“认账”,只不过表示暂时无力偿还。

 

松桃县政府也承认有13.75亿元的债务,是松桃县通过松桃医院为平台,向金融机构所借的款项,这些款项由该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所有本金及利息的偿还,均由松桃县承担,不属于松桃医院的债务。

 

因此,医院实际上也不是这笔债务的实际偿还人。但面对地方政府庞大的债务,医院能一身轻松吗?显然不能。

 

公立医院成融巨资“通道”

 

起码有三个原因,一是尽管公立医院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但与其他单位或企业相比,毫无疑问,目前公立医院仍然是一个好单位,运营绩效还是很不错的而且预期收益比较稳定;二是公立医院由于是政府办医院,一般不会破产;三是公立医院是社会公益性机构,有一个好的名声。因此,一些地方政府都喜欢用自己漂亮的有吸引力的女儿去“招亲”。

 

这一点,也得到常年为地方政府做融资业务的金融行业管理层人士认同。他们认为,像松桃县这样,以医院、学校等现金流良好的事业单位作为依托,或者说“通道”,并主要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在资金到账后,实际转由政府平台公司来使用,这样的做法,并不鲜见。

 

避免背锅!公立医院应怎样与政府合作

 

为什么政府可以“肆无忌惮”的以公立医院做平台,向金融机构借款?一个最根本的原因是公立医院是政府的,以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因此,政府要以医院名义借款,医院实际上根本不能拒绝,除非院长不怕丢帽子。

 

那么,公立医院怎么才能做到与政府合作而不背锅,最根本的就是还自己的自由身,然而从目前情况看有点儿难。能做的就是逐步理清政府与医院的责权利。

 

一是按照2017年7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职责。利用制定医院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医院党委会在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上的集体决策作用。

 

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不折不扣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这些投入责任包括: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

 

三是按照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规定,对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或地方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中央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中央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公共卫生、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任务的,由地方财政给予合理补助。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地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地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中央财政事权任务的,由中央财政给予合理补助。

 

也许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多的使一个没有“自由身”的公立医院与政府合作而不背锅。当然,最根本还在于建立科学的社会治理体系,我们一直在期待!

分享到微信
我要评论
   
验证码: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