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医改评论网!您是第 1234516位访问者

论坛 | 医药价格如何定?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廖化  发布时间:2018-09-20  浏览: | |

在医保治理新格局下,为探讨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助力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建设,2018年9月16日,《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在武汉召开了第十三期医改北京论坛。论坛邀请了业界资深专家和地方实践工作者就“医保治理新格局下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展开专题研讨。来自地方人社厅、研究会、医保行政及经办机构、医院医保办、高等院校和医药企业的140余名代表参会。

  论坛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室主任王宗凡主持。《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社长郝春彭和湖北省人社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高忻分别做了会议致辞。重庆药品交易所副总经理胡泽利,江苏省连云港海滨康复医院院长尹明芳,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朱恒鹏,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主任、教授史录文,复旦大学教授陈文分别做了专题演讲,并就有关问题与参会代表进行了深入的互动交流。


  胡泽利副总经理介绍了重庆药品交易所成立的背景、功能定位等基本情况。2009年9月,重庆市提出建立药品交易所的构想,在得到李克强总理的肯定后,2010年3月31日,正式成立,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医药产品交易。主要从四方面入手:一是搭建第三方医药电子交易平台,把全流程放到网上,通过平台优化资源配置、保障供应,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发现药品价格;二是建立完整交易制度框架体系,在制度上减少人为干预和腐败的可能;三是构建药械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平台交易+带量采购”的交易机制;四是健全交易综合监管评价体系,加强行业监管,打造医药流通良好生态环境。

  尹明芳院长主要介绍了江苏省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同时分享了对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思考。他认为,药价的形成不能完全依靠招标机制,更重要的是研究医保对个人的支付,调动个人的积极性,提高个人的费用意识。另外,要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必须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作用,将药品变成医院的成本,结余的医保基金可按比例留用等,从而调动医院主动控费的积极性。

  朱恒鹏教授通过远程语音的方式谈了医疗服务价格正确的形成逻辑。他认为,医疗服务价格本质上就是医生的服务价格,也就是医生的收入水平。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医生收入形成机制取决于医生这种人力资源的市场结构,也就是供求关系。如果医生像律师、记者一样是自由执业者,其收入由医疗服务市场上供求关系决定。目前情况是,大部分医生资源在公立医院,是行政编制,类似于政府雇员,医疗服务价格本质是政府主导定价,采取的是成本定价法,这与正确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逻辑是相悖的。所以,医疗服务价格应由民营医疗市场形成,公立医疗机构应该参照市场定价来定价即可,顺序不能乱。但目前公立医院处于市场垄断地位,医疗服务价格是扭曲的。所以,我们要进行医疗服务供给侧的增量改革,放开社会办医,形成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

  史录文教授认为,医保的角色是尽量识别和解决造成市场失灵的问题,而非替代市场的力量,应当从市场实际情况出发,借助市场的力量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应坚持5个原则:市场主导;依法治理;医保购买政策、程序、决策透明化;三医联动推进;充分利用技术能力。重点处理好3个关系:集中采购与药品价格形成的关系;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形成的关系;医保支付与药品价格的关系。他建议:通过强大的支付权力来平衡垄断产品的定价权,开展价格谈判获取合理价格;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使医疗机构与患者的利益更加相融,减少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利用卫生技术评估、药物经济学评价等工具,揭示医药产品的真实价值,减少信息不对称并对外部性进行量化,帮助市场发现合理价格,等。


  陈文教授认为,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扭曲的,不能反映真实的医疗成本以及成本的上涨。在这个基础上,医疗服务的管理者为了达到经济运行的目标,调整医疗服务的供给,又导致了医疗服务行为的扭曲。比如,“零差率”的政策初衷是降低药占比,但扭曲的医疗服务行为的做法是不去控制药品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而是通过增加检查和化验来降低药占比。他认为,药品价格和收费的制定职能应从属于支付职能,最终以支付来决定价格的调整,而不是收费职能决定支付职能和药品价格,这个关系要厘清。


  在互动讨论阶段,参会代表围绕医疗服务价格和价值、药品交易中违约的处理、药物经济学评价、DRG的利弊等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论坛详细内容与专家观点将于近期发表在中国医疗保险(ID:zgylbxzzs)微信公众号当中,欢迎关注,第一时间获取论坛精彩内容!

分享到微信
我要评论
   
验证码: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0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