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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8个部门联合对医闹重拳出击的所悟所想

来源:新医改评论  作者:王秀华  发布时间:2018-10-22  浏览: | |

“人之恶行,在很大程度上将起到催生良法的作用”这一想法,还是在15年前,笔者在京与一位当时参与轰动全国的孙志刚案件报道,时任一个国家级权威网站编辑朋友议论该案件时,脑袋里突然蹦出的想法,当时并没有顺着这个思路捋下去。但这几天从媒体上读到28部门联合对医闹重拳出击的消息,这一想法又突然从脑海里浮现出来。其实这一想法属于最为常识性的问题,无任何新意在。

为嘛?就因为追根溯源,催生对法律需求的,原本就是人性,尽管人性本善还是本恶之说争论了几千年也莫衷一是,但从历史上来看,正是由于对“人性恶”的认同和警惕,才有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的”法治“;同理,由于对“人性本善”的认同,儒家在西汉后推崇的以道德感化为主的“德治”思路才得以面世。而法律的主要作用,从根本上来说,不就在于抑人性之恶或曰惩人性之恶而扬人性之善吗?

最近笔者从相关媒体上读到,10月16日,国家发改委在官网公布了28个部委、单位联合签署的“印发《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宣布对“医闹”实施联合惩戒。这些措施包括限制职场上升空间、剥夺荣誉、限制消费、失信登记、限制参与金融投资和限制获得优惠政策这六个方面。由28个国家重要部门,联合对医闹祭出如此重量级的组合拳予以打击,可谓力度空前。这种多方位出击,甚至可以说是呈现了举国家之力,对医闹行为展开全面围剿的态势。

这当然是值得包括医界中人在内的全国人民拍手称庆的重要事件,相信不仅会载入共和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史,也会在共和国的法制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但高兴之余,笔者却有着隐隐的遗憾和隐忧在。

遗憾何在?

当从古人“宜未雨而绸缪,勿临渴而掘井”这句话所联想而起。

医患关系之逐步恶化,其实是有一个有迹可循的渐进过程的——它起始于二十世纪后期的社会转型,后因社会转型所形成和积累的诸多社会矛盾的助推,导致逐步加剧。再到后来,在许多地方竟然由此形成了由职业医闹助推的黑色利益链条。当然,凡有利益聚集和法律缝隙的地方,定然会成为觊觎利益的不法之徒的聚集之地。但不能不深刻反思的是,因相关综合治理措施未能及时跟进,医患关系持续恶化的状况就难以得到有效遏制,辱医、伤医甚至杀医的行为在许多地方出现。实事求是地说,尽管法律的滞后和与此相关的的社会负面事件防范措施的被动性质,是一个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的带规律性现象,但在医患关系问题上,警讯持续释放且信号越来越强烈的若干年来,警讯多多,血的教训多多,我们是否应该早就引起警觉?是否应该据此采取未雨绸缪而不是亡羊补牢的做法?不错,从通常意义上说,正义永远不会缺席,但永远到底有多远?尽管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但在党中央和习总书记大力倡导坚决实行依法治国战略的今天,我们有足够正当的理由让正义姗姗来迟吗?为什么不让正义不但不“迟到”而且尽早“入席”?如果尽早采取类似现在采取的措施,医务人员会少流多少屈辱的泪水甚至淋漓的鲜血?会有多少医务人员因此而免于丧命于暴徒的利刃之下?会有多少患者免于医方因自我保护而产生的过度检查之苦?那些兢兢业业忠于治病救人宗旨而惨遭戕害的白衣使者,其命运是不是与当年的孙志刚有某种相似之处——正是后者,用年仅27岁的生命为代价,推动了中国法治进程,换来了一九八二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被废止。时至今日,我们的医务人员则用泪水、鲜血乃至生命,换来了今天国家28部门联合对医闹的重拳出击!

还无法予以否定的是,互联网平台所导致的信息“高速公路”化,无疑在社会公众面前原汁原味地曝光了相关事件的全貌、作恶者的丑陋和危害程度,在提醒全社会重视这一问题的同时,也对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积极的助推作用。由此我们甚至可以断言,充分借用现代信息平台疏通民意表达渠道,是实现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上下一致同心同德地推动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工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的重要意义和由此带来的启迪,将完完全全地超出这个个案自身。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但历史却不应该是简单的重复,否则整个社会的文明和法治进程,将会“鬼打墙”般在原地兜圈子甚至后退!

谈到隐忧,说来说去无外乎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必须明确区分好好事和坏事的界限。

有些国人,历来有把坏事当成好事办的臭毛病。在认同“人之恶行,在很大程度上将起到催生良法的作用”这一看法的前提下,医闹是否应该据此“请入”整治医疗秩序的“功臣”之列?毕竟因为医闹的猖獗,才导致国家出此重拳吧?但答曰非也!正如王小波当年所说,“坏事就是坏事,好事就是好事,让我们先言尽于此。至于坏事可不可以变成好事,已经是另一个问题了”,医闹的猖獗,导致引发一系列极为严重的社会性问题,这些问题所产生的直接恶劣影响和“外溢效应”,已然给中央的健康中国战略形成了严重危害,对世道人心的严重戕害更不可小觑!整治这些问题,需要耗费多少社会资源?需要付出多少社会代价?因此,我们切莫因出台新规而沉湎于“坏事变好事”的幻想中而沾沾自喜,而恰恰应该反其道而行之——深刻反思在应对这一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吸取哪些经验教训。唯有如此,才可告慰死于歹徒刀下的白衣使者的在天之灵,才可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殷殷期盼,才可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的健康中国战略!

二是必须明确区分医闹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正常的医患矛盾的区别。

最近几天,笔者通过浏览相关网站受众跟帖和与部分业内人士交流,发现为数不少的人把医闹和正常的医患矛盾混为一谈,有人甚至认为28部委的文件不应该仅仅针对医闹出击,还应对应性地出台对医务人员的要求,否则就是不公平,这种认知,就错得十分离谱了!须知作为群居动物,在人际关系的处理和互动中,总会处在产生矛盾、解决矛盾的过程之中。这个过程终止了,人类社会也就不复存在了。但在当下的医患矛盾之中,在很多情况下,因为医闹的“第三者插足”和对患方的挑唆作用,使得本来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和方式解决的医患矛盾,导致有些被医闹所裹挟的患者亲属也产生了滑向医闹的角色移位,使得医患矛盾变得难以调和甚至势同水火,这就使问题形成了质变——违法就是违法,犯罪就是犯罪,应该同正常意义上的医患矛盾实行干干净净的切割! 不要让伤医乃至杀医的暴徒,去利用医患矛盾的外衣来作为自身的“护身符”!

三是如欲让28个部委、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真正落地,必须接受当年所谓平安医院建设的教训。

事实上早在2007年,当年的中央综治办、卫生部等七个部委就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此后又增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三家作为创建成员单位。2009年11月27日,当时的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茅在全国创建“平安医院”工作会议上更对医院提出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医务人员执业管理等9点要求,号召以此来推动创建工作。从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阵容来看,不可谓不强大不权威,原卫生部提出的9条要求看似也十分合乎情理。但这么多年过来了,创建效果如何?辱医、伤医甚至弑医的案件是下降了还是上升了?那么在这件事情上吸取的主要教训是什么?尽管教训多多,但拣最重要的说,关键是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是必须明确责任主体。也就是说必须将地方政府列为创建“平安医院”的第一责任者。唯有如此,方能有效调动相关社会资源和提高工作效率。在将地方政府列为创建“平安医院”第一责任者的同时,还有必要将维护医院安全纳入地方政绩考核体系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要知道,医院是绝大多数人之最可宝贵的生命的起始点和终结点,医院的平安程度是整个社会平安程度的晴雨表,如果连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甚至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也难以得保障,这既是整个社会的耻辱,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更是难辞其咎。

第二是从宏观入手从微观抓起。这次2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这一文件,尽管从总体上来看框架搭建合理,内容也相对完整,但尚需配备相对刚性的实施细则。唯有如此,方能使其真正落地。比如说这一文件中,仍将“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行为列入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行为之一,但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落地?不是有句套用在这里挺合适的话叫做“细节决定成败”吗?这可是在某种程度上“决定成败”的“细节”之一。多年前,就有业内乃至法律界人士主张将医院列为公共场所,但在立法方面取得了什么进展?尽管大家都知道,医院是人员密集型、矛盾密集型场所,其矛盾和摩擦点之多,甚至远远超出许多法律所界定的“公共场所”,尽管大家还知道由于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医疗机构这一特殊公共场所的执法条例,相关部门存在消极执法现象,但许多人偏偏就是热衷于坐而论道、刻舟求剑,偏偏喜欢咬文嚼字做“冬烘”先生,真真是令人欲哭无泪!由此思路继续前行——不建立相应的安检系统,怎么能知道何人违反了“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这一规定?就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就形成了一个瓶颈性问题,这算怎么回事?    

古人有言,“物极必反”,“否极泰来”,目前事情已经到了一个转折点。只要各级地方政府把解决医闹问题紧紧抓在手上,实现政府、医院、警方和患者等有关方的密切配合和良性互动,只要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并举,医院和警方的预警体系建设与危机处理机制建设并举,方能突破“最后一公里”的瓶颈,将《关于对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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