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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落实卫生官员不兼任院长的要求变成“马拉松”长跑

来源:新医改评论  作者:王秀华  发布时间:2018-10-31  浏览: | |

     据2018年10月24日广州日报报道,广州将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这一具体要求和各地的落实情况来看,上面消息中的新闻元素其实并不怎么多。

  事实上早在8年之前的2011年2月28日,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中,就明确提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的具体要求。此后,许多省份纷纷跟进,也由此积累了一些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此后,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这一要求,释放出了越来越明确和强烈的信号。仅在2017年7月份,有关“大动作”就频繁展示。如在当年的7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发布,在其中的第三部分即“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中,明确提出“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请注意,这里的“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之要求是“逐步”的,也就是说在落实这一要求的时间上,给出了让各地因地制宜予以实施的过渡期。但后面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之要求呢,则用了非常刚性的“一律”这一表述,尽管没有给出落实的时间表,但却没有如前者般从落实时间上给出回旋余地。想想也是那么回事——让某些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的地方卫生计生委官员卸任前面的职务,原本就不需要多么复杂的“预热”过程。在上述文件发布一天之后即2017年7月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时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的王贺胜介绍《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时,又公开强调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这一要求——这是面对全体国人所进行的公开宣示,隐藏的意义当不言自明。

  与上述要求相呼应,许多省份自2017年8月份以来,纷纷出台相关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等文件。而我们今天看到的广州的有关文件,则是这方面的最新动作了。

  由2011年到2017年,再由2017年到2018年,无论一年也好七年也好,将其置于历史的长河中,仅仅是短短的一瞬间而已,但放在与国人健康和生命密切相关的医改之大背景下来审视,是否会给人以类似“马拉松”长跑的感觉呢?

  诚然,时至今日,我们不能再搞什么贯彻上级指示“不过夜”那种大轰大嗡、水过地皮湿的做法了,但“好饭不怕晚”的观念是不是该摈弃了?

  如何规避此类现象?

  首先,对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这一事情所产生的严重负面作用的认识,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

  有人认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兼任公立医院领导,从本质上来看,完全是对管办分开之改革要求的一种反向行动。在笔者看来,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来看,这一看法都并非没有道理。由此观点引申开去,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这件事情上坚决“亮红灯”、“踩刹车”且一脚踩到底,仅仅是拨乱反正和对此前不正确行为的补救之举罢了。要知道对公立医院实行管办分开,毕竟是新医改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此同时,只要我们认真和全面审视公立医院的改革和发展进程就不难发现,公立医院目前许多积重难返的困难和问题,其重要根源之一,就是来自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管办不分。而有些地方卫生部门负责人兼任公立医院领导,更是完完全全地突破了工作职责和职能这个层面,而是从组织架构和领导班子组成这一层面,硬生生将二者进行了紧紧“捆绑”,从而使二者变成了事实上的“连体婴儿”,因而从组织架构上完成了最大限度地固化管办不分之格局的“创举”。而由此是否会带来双方职能混淆、利益捆绑甚至拓展权力寻租的空间?答案也就不难想象了。

  此外还有一个在认识方面亟待厘清且极有可能被某些人搅混水的事情,就是确认政府对公立医院具有举办职能和实行管办分开的要求,完全是“路归路桥归桥”的两回事,不能人为将二者对立起来。在管办分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下,政府的监管之责必须落实到位,但监管的手不能伸向医院的日常管理领域中去。而落实这一要求,则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来托底——即将政府对医院监管范围、内容和方法清晰化、具体化和公开化,从而从源头上上解决监管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而公立医院,也无法继续躲在政府这棵“大树”底下优哉游哉地乘凉,而要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正面面对和承受运营过程中失误带来的风险。

  其次,应强化靠制度提升执行力的观念,将落实上级具体要求中出现的“马拉松”长跑化现象纳入制度化反思层面。

  卫生部门负责人不得继续兼任公立医院领导之要求,为什么在中央政府提出十分明确的要求之后,落实速度却不尽如人意?

  这里固然有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但更有现实利益考量方面的因素。事实上执行能力方面所暴露出的问题,其根子大都因为执行动力不足——缺乏动力,焉有能力?任谁都能知道,在兼职背后是级别、待遇(如住房,薪酬等)等涉及相关人士物质利益的问题。况且,此外还涉及干部任期、政绩考核机制的完善程度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其中的许多问题且具有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的特点,因此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出现“雷声大,雨点小”和“只轰油门不挂挡”的现象,其中的奥妙也就不难理解了。

  如何通过提升执行力,来解决在类似上述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马拉松”长跑现象?

  纵观许多人就此给出的解决办法,有激励、思想教育和提升领导干部管理水平等多种“药方”,但从根本上来说,类似方法大都具有短线效应的特点,只有完善和规范相应的制度体系,才能形成提高执行力的长线效应。时下包括管办分开等方面的医改,不仅要牢牢锁定目标,而且要将“路”和“桥”的设计纳入其中。所有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相对刚性的制度约束。而制度不仅具有约束的作用,还有释放相应执行力空间的作用:对懒政和怠政,它是一柄寒光闪闪的杀手锏;而对于积极作为者,它则是一柄威力极大的“尚方宝剑”。可惜的是,多年来“有想法缺办法”的现象,有目标但制度化保障措施缺位的现象,都没能完全得到解决,因而诸多带有“坚决”、“必须”和“一律”等看似严格的要求,落实起来就很难得到理想效果了。

  对了,不必把中央政府关于卫生计生委官员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这一要求,同实行管办分开的改革联系得过于紧密,这样做就把后者的逻辑起点给人为拉低了。

  至于中央政府一再要求的“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这一表述,不但给各地因地制宜推行管办分开的改革提供了相应的操作空间,还具有引领在这一领域的改革方向的积极意义,因而应当给予积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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