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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华:如何落实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

来源:新医改评论  作者:王秀华  发布时间:2018-12-17  浏览: | |

  该来的终于来了!

  新华社2018年12月9日在以《安徽将建立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为题的报道中披露,“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创新监管机制,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医疗卫生机构的信用记录将在监管平台上依法公示,一旦有违法行为,该机构的医保报销、评级升级等相关业务都会受到限制。”

  这是值得给予充分肯定的举措!

  长期以来,个别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成本太低的状况一直未能完全解决。某些地方即使在问题曝光后,所采取的那种“罚酒三杯”和“ 雷声大雨点小”的处罚措施,其说是惩罚,倒不如说变相纵容来得确切。

  健全和落实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可说是顺应民意之举,笔者对此有三盼。

  一盼:当防止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被异化为医院“再行政化”的一条绳索

  殷切期盼严格界定监管的范围和边界——需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理清医院哪些范围的工作当依法纳入监管范围,哪些事情是法律所没有禁止的医院“自选动作”,不可侵犯医院的自主管理权而去实行“长臂管辖”。唯有如此,才能切实做到监管有据、依法监管。

  比如如何将“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由于医务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具有其它工作难以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因而在医疗机构如何建立科学合理和富有正向激励作用的内部分配机制,一直是一个十分复杂十分困难,且使许多医院管理者一直为之头疼并一直在努力解决的一个问题。因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形势的飞速变化和制度供给不足这类客观情况的存在,而许多基层医疗机构面临的许多具体问题更是缺乏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医疗机构的某些具体举措就难免带有尝试性和“吃螃蟹”的性质。面对此类状况,来自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之手如何发力?如何防止因监管措施过度刚性而造成挫伤基层医疗机构在分配制度改革中积极性的负面作用?如何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这种在多领域多范围频繁出现之现象的重演?所有这些,确实都需要慎重研判。

  当然,将监管之网织得疏密有致,是一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事情,大家不能“站着说话不腰疼”。但重要的,是要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不要离开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另砌炉灶,否则就难免让基层医院无所适从,且客观上为医院的“再行政化”提供了一条“曲径通幽”之道,此问题不能不未雨绸缪,预作防范。

  二盼: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要切实保障患者话语权和知情权的落实,同时为患者用脚投票提供尽量精准的依据。

  有关报道中说:要“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如医疗机构“一旦有违法行为,该机构的医保报销、评级升级等相关业务都会受到限制”,如果能切实做到这一点,那么对规范和引导医疗机构的行为,的确会产生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同时需要引起注意的,还有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应切实保障患者在建立黑名单制度中的建设性作用。换句话说,就是要切实保障他们在医院评价工作中的话语权。建立医疗机构黑名单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当然应该发挥主导作用。但这种作用,是在充分吸纳民意、集中民意和尊重民意基础上发挥的。在建立黑名单的过程中,尽管需要充分利用相关行政渠道、信息手段和信息平台,但数字总是冰冷冷的,而相对于其他行业,医疗服务是应该最具有人性温度的服务,而这些服务中的人性温度之凉热,往往蕴藏在诸多细节之中。而只有亲身经历其服务过程的患者,才能真切感受和体会得到,这正所谓“如鱼饮水冷暖自知”吧。从这个角度来说,对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最有评价资格的毕竟是患者,如果在建设医疗机构黑名单制度工作中不吸纳他们积极参与其中,就难以真正把这一被社会给予高度期待的事情做好,甚至有走偏和“变味”的概率存在。

  二是切实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从医疗机构黑名单的制度设计到落实过程和结果,都要通过开拓和利用相关信息渠道,让患者充分知晓。事实上,设计黑名单制度的初衷,就在于规范和引导医疗机构的行为,使之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诊疗服务,而只有更多的患者能通过黑名单知道哪些医疗机构存在“黑暗面”,才能自觉采取规避行为,才不会以自己的健康乃至生命去试错,才会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去参与医疗机构大洗牌的行动,并以此发挥“良币驱劣币”的积极作用。而这种作用,事实上比其他方式将更加具有正当性和影响力。

  三盼:在制度设计中就应该预留“防火墙” ,谨防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 。

  无论医务人员队伍还是干部队伍,其中优秀的总占其中的绝大多数,但也会有个别害群之马存在,这是一种无法避免的客观存在。而在干部队伍中,个别“歪嘴和尚”将“好经”念“歪”的情况虽然是小概率事件,但也不可掉以轻心。建立医疗机构黑名单制度,这是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之举,但由于这是一种行政权力的运作方式,因此就需要着力防止个别人权力寻租的行为。在这个问题上,当在最大限度地加强包括患者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度,让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发力的同时,还要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来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压缩“暗箱操作”和“公关行为”等负面行为的发生。

  总之,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的科学设计和良性运行,将是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监管的利器;也是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加强内部管理的法宝;更为患者超越自身认知局限,理性识别医院优劣和在就医中进行理性选择提供了一双难得的“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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