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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文要求公立医院欠款半年还清

来源:赛柏蓝综合整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07  浏览: | |

6月底前,全省医院必须清偿欠款

据悉,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   湖北省公立医院拖欠民营企业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

 

通知要求,清理全省各级公立医院对民营企业超出合同规定时间,未支付的工程建设、医疗设备采购、药品耗材采购合同款。

主要任务各公立医院在全面摸清欠款金额、超合同时间、欠款原因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分类化解计划,在2019年6月底前付清欠款。同时,建立完善按期履约付款的有效机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问题。

责任主体各级卫生健康(计生)行政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迅速组织所属公立医院开展专项清理,定期督导和报送情况。各医院实施和落实清查任务的责任单位,要逐项摸清情况,制订还款计划,按期完成清欠工作。

三阶段完成清欠

 

清查阶段(2019年1月底前)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所属公立医院对2018年12月31日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清理。

统计汇总欠款项目,填报《湖北省公立医院清欠民营企业款情况汇总表》,撰写清查工作情况报告(包括清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的解决措施等)。

各地以市州为单位汇总、省属公立医院将相关情况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

优先清欠阶段(2019年3月底前)

对逾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的欠款作为优先清欠款项。要采取有力措施,优先安排偿还,在3月底前基本付清。相关工作情况4月5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

 

全面清欠阶段(2019年4月至6月)

对清理清查出的拖欠款,根据分类化解计划,在优先清欠的基础上,逐项落实还款任务,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清欠工作。

全面清欠阶段建立月报制度,从2019年4月起,省属各公立医院、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清欠情况,并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清欠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

核查阶段。在省组织督查前,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各地清欠情况进行个别核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时做好清欠工作,并做好迎检准备。

公立医院不得新增拖欠账款

通知还明确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认识做好清欠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迅速开展清查、清欠行动,依法依规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压实清欠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制定方案,明确专人开展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各阶段的具体要求,全力推进清欠工作。

各地要将治理公立医院欠款问题纳入当年对医院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严防新增拖欠账款。要严格执行公立医院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加强成本控制和采购工作管理,防止发生新的欠款,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按合同及时履约付款的有效办法,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的约束,对照合同每月清理应付账款。

药商拿到回款有望了

 

此前,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已经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回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据业内人士分析,相比于上次的通知,近日印发的工作方案具体到各个阶段、不同时间点,可执行性更高。

工作方案应该是落实此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响应政府会议精神的号召。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于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此前的通知,这次的工作方案不是由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负责而是由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负责,可以说是找到了关键。

此外,此次工作方案在最后的附件处,附上了湖北省公立医院清欠民营企业款情况汇总表,可以说,民营医药商业企业拿到回款有望了。

 

 

众所周知,在全国范围内,公立医院回款账期长都是一个长期困扰民营医药商业企业的问题。

清理拖欠账款,全国行动

 

根据此前1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工作重点是要求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同时,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要及时进行总结,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阶段性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可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而面临拖欠账款问题比较严重的医药商业企业将大为缓解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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