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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近千万、18名医药代表被判刑!各地重拳医药反腐,医生院外行为将被重点监管!

来源:E药经理人   作者:老默  发布时间:2019-01-15  浏览: | |

近日,一组关于“严禁医药代表在医院内流串”的图片在网络中迅速流传开来并引起行业热议。除了对于院方把“流窜”误写为“流串”的嘲讽之外,更多的情绪,则是在于对这种几乎明示对医药代表职业歧视的表述的不满。

 

医院的做法固然存在不小的争议。从多年前最为普通的“医药代表禁止入内”的标语,到过去两年间开始出现的医院安装摄像头对医药代表进行监控的行为,再到如今医院公然打出具备歧视性表述的标语,医药代表在行业中的生存环境显然愈发艰难。

 

2018年8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重点内容即在于要求推进实施《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只是,这一政策截至目前还尚未能够正式落地。

 

但国家层面在医药购销领域重拳反腐的决心显然从来未曾放松。据E药经理人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在2018年全年,共计有159起公开的案件判决涉及到医药代表。其中涉及医药代表行贿并且因此而被判处刑罚的共计有18起,行贿金额在2、3万至100余万之间不等,被判刑期则在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此外,更是有一批医院医生、院长、药剂科主任等因为涉及收受医药代表贿赂而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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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统单、非法入侵……违规行为仍屡禁不止

 

根据E药经理人的统计,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绝大部分被判处刑罚的医药代表,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均为行贿罪或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简单来说,即医药代表许以医院科室主任或相关具有处方权的医生以一定的药品销售返点,从而促使医生在开具处方过程中使用其所代理的药品;或是通过对负责药品医院准入的相关领导进行“围猎”,以金钱交易促使其所代理的产品能够通过药事会审理而顺利进入医院。

 

中国裁判文书网所公布的判决书披露了更多的详细信息。例如医药代表陈某曾代理复方甘草酸苷和帕珠沙星两种药品。为了能够更好的推广药品,陈某给其供货的黄石市中心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室主任的返点比例是25%,并且一般是每月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而医院科室在收到这笔钱后,则是按照科室执业医师的人数平均分配。判决书显示,从2009年11月1日至2015年5月13日,仅这两款药,该科室所收到的回扣款便有72.17万元。

 

更关键的是,除了这种最常规的药品回扣形式之外,越来越多的医药代表与医院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入侵医院信息系统以便“统方”的事情开始发生。

 

有判决书内容显示,在2013年至2017年间,从事医院代表工作的龚某,与在广州市南沙区妇幼保健院信息科工作的刘某合谋,由刘某通过电脑软件非法侵入“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广州市番禺区中医院”等广州地区多家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非法获取有关医生使用药品的种类、数量等数据,再将有关用药数据转卖给龚某。龚某在获取上述用药数据后分别再转卖给其他医药代表牟利。

 

可以想见的是,2018年被依法予以逮捕、判刑的18名医药代表仅仅是被公布出来的典型案例,类似于这18名代表的行贿情形、统方情形在行业中仍然广泛存在,这也已经是行业所默认的共识。而在接下来的2019年,这些行为将会被进一步肃清。

 

有消息显示,尽管已经在行业中“销声匿迹”一段时间,但医药代表备案制的落地却仍然在酝酿筹备之中。按照此前公布的《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医药代表的行为将在很大程度上受限,例如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不得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不得直接销售实物药品、不得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等,从而在最大限度上回归医药代表“学术推广”的本质。

 

事实上,近一段时间以来也已经陆续有企业开始针对医药代表做出反应,例如优时比中国区总经理吴昕此前在接受E药经理人采访时就表示,优时比中国已经针对业务模式做了较大调整,其中就包括把医药代表这个职位转变为医药信息伙伴,相应的考核方案也发生了根本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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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卫健委出重拳,医生院外行为将受监管

 

同对医药代表加强监管相辅相成的,是目前各地卫健委陆续表露出的对医药购销领域继续严加监管的明确态度。

 

例如2018年年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的一点具体措施,是“探索建立行业禁入制度”,并指出,对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代理和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应该说,广东省发布的文件,更多的还是针对的医生以及医药代表的院内工作行为。例如对于医疗机构要求其建立完善符合要求的医药代表院内接待流程,确保医药代表的院内行为有记录、可监控、能公开,对于未按照院内要求开展工作的医药代表要坚决劝离。又例如对于利用医药代表身份参与产品销售、药品统方、处理票款、商业贿赂、提供捐赠、误导用药、歪曲疗效、隐匿不良信息等与其工作无关的行为,应当列入“黑名单”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而广西卫健委在2019年年初发布的文件,则明显开始关注医生的院外行为。2019年1月8日,广西卫健委发布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而其中关键的一点内容,即是加强行风工作建设。

 

广西卫健委的文件中明确提出:“严禁医务人员参与医药产品、器械、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包括参观旅游、考察等)”。而这也意味着,此前药企、械企所主要采取的学术推广模式,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而医生参会这一院外行为,也将会受到严格管理。

 

事实上,这也将会是2019年关于医药反腐的一个明确趋势。国家卫生健康委已经于2018年年底专门召开了全国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视频会议,同时也下到地方,开展“卫生行业行风建设调研座谈会”。据E药经理人获得的消息显示,在针对医药代表采取备案制等措施之后,国家层面也正在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及从业人员实行更为具体的监督管理,国家卫健委行风建设处在今年也将出台文件,针对医生院外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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