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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全部转为乡镇卫生院职工,可能吗?

来源:村医之家   作者:徐毓才   发布时间:2019-04-02   | |

村医全部转为乡镇卫生院职工,可能吗?

甘肃乡村一体化改革焦点问题探讨之二

 

作者:徐毓才

编辑:寸心

 

在上一篇村卫生室不再是独立法人单位,对村医到底有啥影响?我们讨论了“甘肃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将全省所有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所辖村卫生室为同一法人,村卫生室不再为独立法人单位,只设立负责人”的问题,今天我们继续讨论第二个问题:

 

甘肃村医真的全部转为乡镇卫生院职工了吗?

2018年10月31日,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甘卫基层发〔2018〕39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一些媒体迫不及待地进行了解读,认为这个省“终于实现了”村医全部转为职工,而且还列举了其他诸如陕西汉阴、湖北宜昌、浙江绍兴、江苏海安、贵州麻江等好多地方类似的“好”政策,说明村医入编不再是个例,有望在全国实行,最后得出“改变村医身份,堂堂正正做一个有尊严的村医云云,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然而,事实真的如此乐观吗?

 

甘肃村医转正文件并不是这么规定的

 

《通知》内确实提到“切实转变村医身份”,原文是:

切实转变村医身份。所有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临聘职工,即乡聘村用。对在村卫生室工作年限较长、业务水平高、群众反映好且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在岗村医,在乡镇卫生院招考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时给予适当加分,优先录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讨实行村医转正制度,进一步提高村医岗位的吸引力。

 

各位仔细品味,这里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


  1. 首先:所有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是“聘用劳动合同”,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临聘”职工,即乡聘村用。

     

    说到底,这里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身份转了一圈,只是卫生院的“临时工”。

     

  2. 再看:对在村卫生室工作年限较长、业务水平高、群众反映好且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在岗村医,在乡镇卫生院招考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时给予适当加分,优先录用。

     

    这一段话,更加明确地指出,村医不是“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即使十分优秀(工作年限较长、业务水平高、群众反映好且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仅仅只在“乡镇卫生院招考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时给予适当加分,优先录用”。

     

  3. 继续看:有条件的地区,可探讨实行村医转正制度。但对于什么是有条件的地区,没说,而且还是“可探讨实行村医转正制度”。

 

所以,从上我们可以看出,村医不要盲目乐观,说白了,距离村医真正转正还远着呢!

 

由此可见,关于改变村医身份、让村医转正等等这类解读,更多的是媒体的一厢情愿。这既不是文件出台的本意,在当下政策环境下也不太可能实现。

 

笔者之所以这么特别指出这一点,是为了提醒广大读者不要被一些不了解政策及文件精神的媒体所误导,更担忧让村医盲目乐观、寄予不现实的期待,最后没有达到心中所想,反而更失望,更消极。

 

这里提醒大家及各媒体平台,对于政策的解读一定要客观分析,不夸大,不跟风、不造谣,实事求是。

 

国家从来也没有做出对村医“转正”的政策规定

 

201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指出,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

 

鼓励各地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2013年8月,原国家卫计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4号),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

 

同时提出“县聘乡管村用”的乡村医生聘用原则,明确对村医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尽管该文件并没有就村医身份转变,给予明确的安排,但文件似乎给村医入编开了一个小口子。

 

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 印发。这也是目前为止,最新最权威的关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文件。

 

“实施意见”认为,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为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实施意见”决定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是否真转正,关键看三点

 

笔者认为,所谓“转正”即身份转为乡镇卫生院国家正式干部、职工。是否是真 “转正”,至少可以从以下三点来判定:

 

① 工资是否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纳入事业单位工资体系,由人事部门调整,财政供养。显然甘肃及各地号称“转正”了的地方没有一地达到。

 

②到了法定年龄,按照国家干部、职工退休政策退休,养老待遇也自然按照干部、职工待遇,享受退休费。这个还有待日后观察。

 

③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并对待。

 

我们曾经见到太多的乡村医生因为出诊过程中或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而身故,因为不能认定为工伤得不到应有的保险保障,其核心就在于不知道谁是村医的“雇主”。如果转正了,自然有单位负责了。

 

理性看待村医“转正”

 

一、基于目前国家文件,村医入编有希望、有可能,但是也是有条件的,首先必须是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才有机会,还需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因此,村医要真的想转正,必须努力。一要考证,二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求,这里的要求起码包括学历,而且年龄必须在范围,超过了不行。

 

 

二、近期全部实现村医身份大批量转换可能性不大,一些媒体的“村医全部转为职工”缺乏政策依据,也不太符合现实。

 

三、且不说当前甘肃省 “切实转变村医身份”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转正”,即使村医有朝一日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转正,村医也用不着太高兴。

 

笔者熟悉的一位目前开诊所的村医朋友就指出,村医即使转正也毫无意义,付出与受益不成正比,活还是村医干。

 

就目前来看,即使村医真能转正了,有多少人愿意吃大锅饭,分一杯村卫生室的羹,现在公立医院的医生纷纷跳槽的时期已经来临了,更别说在一个小小的服务几千人口、医疗业务量逐年下滑的村卫生室。

 

所以,最终的结果就是村医要么下岗自主创业,要么挤在一起混大锅饭。

 

而且转正后对乡村一体化的管理又是一个大考验。原先的上级单位乡镇卫生院,现在成为同事,工作如何分配,管理如何平衡,绩效如何考核、分配,乡镇卫生院自己内部管理都是各种问题,再把整个乡镇范围内分布在各地的百十名村医纳入,只会更难、更乱。

 

或者,乡村医生成立单独的管理、运营部门,这也不太现实。

所以,笔者衷心奉劝广大村医朋友,不要奢望转正,而是要是把自己的未来想清楚:

年龄大的,保重身体,尽力而为,期待国家有一个合理的养老政策,安享晚年;

 

中年人,一方面尽心工作,注意防风险、保安全,尽可能减少、避免医疗纠纷;

 

年轻的村医,业务学习抓紧点儿,有机会尽早考证。所谓,天高任鸟飞,翅膀硬了能飞就飞,不想飞就安心干,相信明天总比今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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