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医改评论网!您是第 3217643位访问者

镜鉴 | 理解“公共”的含义

来源: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评论  作者:朱海就  发布时间:2019-12-24   | |

很多人会把“公共”等同于“公共部门”提供的服务。其实,“公共”与“公共部门”是两回事,“公共”应该从“规则”的角度理解。也就是说,“公共”不应该针对“政府如何解决公共问题”,而是应该针对“如何使规则得到更好的遵循,从而使各方参与的分工合作更有效率,创造更多的价值”。

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只要它遵循一般性规则,那么它就在为他人提供服务,也就是产生公共利益。如斯密“看不见的手”所揭示的,当私人部门在追求自己最大利益同时,也产生了公共利益。所以,公共利益可以由私人提供,是不是产生公共利益,不能看提供者的“身份”究竟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而是要看它是否更好地遵循规则。也如斯密所意识到的,由于私人部门利用人类自然而然的自利本性,它比人为地要求他人“利他”的公共部门更有效地提供了公共利益。

因此,公共利益会因为两个原因而受损害。一是为了私利而破坏规则,二是执法部门为了自己利益而纵容对规则的破坏。只要这两种情况出现其中一种,那么就无法保证一个社会公共利益的增进。那些更有助于公共利益的规则首先需要被认识和发现,也就是说,一个社会可能无意中遵循了不利于公共利益增进的规则,那些有助于公共利益的规则没有在这个社会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就难以持续地增加。

从个体的角度看,并不存在客观的或给定的“公共问题”。因为个体自己进行成本收益的权衡,解决他自己认为的“问题”。当一个问题被定义为公共问题之后,意味着他人(政府)替他解决问题,这时有的人会搭便车,支出(纳税)较少而得到的公共服务较多,相反,有的人支出多而得到相对少的公共服务。从经济学角度,这是低效率的。当一种服务由政府提供,变成公共服务之后,也意味着垄断,使得消费者的需求无法得到更好的满足。并且,一旦某种服务变成公共服务之后,那么相关部门即便提供再低劣的服务,也不会被淘汰。不仅如此,公共部门的支出和规模都无法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做出调整。相反,公共部门为了自己的利益,会自己制造需求,扩大自己的利益,这样就会不断地给社会增加负担。

一些公共问题原本是可以交给市场的,是因为行政垄断之后,才人为地把它们变成“公共问题”。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有学者建议政府在提供某种服务的时候,也要允许私人部门提供同样的服务,如私人部门做得更好,就应该交给私人部门。

因此,真正的问题不是区分“公共问题”与“私人问题”,或究竟应该由政府提供某种服务,还是应该由市场(无数的个体和企业)提供某种服务,而是谁更遵循一般性规则,谁在遵循一般规则的情况下更好地发挥企业家才能。因为只有遵循规则和发挥企业家才能,才意味着提供更好的服务。一般来说竞争性的私人更遵循市场规则,也更会发挥自己的才能,因为不那样做的话,就会被市场淘汰。相比之下,公共部门由于具有垄断性,至少发挥企业家才能的激励相对较弱。

关于“公共问题”的存在,通常有两种观点或理由,一是认为存在市场失灵,需要政府来解决,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因为它天然地把政府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预设了解决公共问题的代价更低,政府比市场更聪明,政府是全能的,更能干等。二是一个群体的一些成员确实“认为”他们面临某些共同的问题,如维护秩序,安全保障等等,他们“认为”这些问题应该交由某个组织(政府)去解决,这时就在事实上产生了常说的“公共问题”。这时候,解决这样的“公共问题”仍然需要符合合法的程序。由于以这种方式解决“公共问题”仍然意味着一些人对另外一些人的强制,让另外一些人为他们所认为的“公共问题”买单,因此,理论上应该允许人们自由退出某个群体,使他们可以免受强制。

公共与地方自主治理密切相关。一个群体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他们遇到的公共问题,因此应该把解决公共问题的权利交给他们自己,而不是由另外的群体去解决他们的公共问题,这也是符合“地方知识”思想的。当每个群体都解决自己遇到的问题,同时又允许退出权的时候,就产生了“制度竞争”,那些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的群体将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因此也更有活力,更繁荣,相反人们从中退出的群体将会衰落。(本文首发《深圳特区报》理论版,2019.12.24 )

我要评论
   
验证码: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