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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三甲院长受贿一审获刑6年,一年内18名三甲医院院长落马

来源:看医界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20   | |

  4月16日,“浙江地区最年轻主任医师”、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原院长周蒙滔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又一三甲医院院长被判刑,4月16日,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原院长周蒙滔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专家型三甲医院院长一审获刑六年

 

  据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消息:4月16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原院长周蒙滔等人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周蒙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周杰(系周蒙滔胞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已冻结和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64.2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截图)

 

  一年前,2019年5月,经浙江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温州市纪委监委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党委书记周蒙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两个月后,2019年8月周蒙滔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公开资料显示,周蒙滔博士研究生学历,为浙江永嘉人,生于1972年,现年48岁,1997年开始参加工作,入职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一干就是22年,直到2019年8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1997年刚入职的周蒙滔25岁,为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的一名年轻医生。十年后,2007年11月,35岁的周蒙滔担任该院肝胆外科副主任,再后来12年间周蒙滔历任该院研究生科科长,文成院区院长、文成县人民医院院长、毕业后教育处处长、院长助理、副院长等职务。

 

  据《温州晚报》此前报道,“周蒙滔年仅37岁就成为附一医院最年轻的主任医师,是浙江省最年轻的主任医师之一,荣获‘瓯越名医’、‘温州好人’称号。”

  

  周蒙滔等人涉嫌受贿罪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现场(图片来源于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

 

  2016年6月刚担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时,周蒙滔44岁。2020年4月16日,周蒙滔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审判距离周蒙滔担任院长不到4年时间。

 

  另外,公开资料显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又名浙江省立温州第一医院)创建于1919年,已有101年的历史,为浙江省属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也是温州医科大学的临床教学基地。

 

  艾力彼《中国顶级医院竞争力报告(2018)》蓝皮书发布中国顶级医院竞争力100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排名第66,“2015中国医院竞争力•地级城市医院100强”排行榜该院排名第三名。

 

  加强监察,一年内18名三甲医院院长落马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周蒙滔被双开的一个礼拜前,2019年8月22日,“清廉温州”发布了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长连庆泉被开除公职,市监委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的消息。

 

  一周之内,温州医科大学下属两家三甲医院的党政一把手相继落马,当时在浙江医疗圈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实际上,近年来类似周蒙滔案件这样的三甲医院院长落马早已屡见不鲜,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落马的医院院长超过300人,其中三甲医院就有18位。

 

  一位业内人士感叹,院长们的纷纷落马,可谓既是医学的悲哀、社会的悲哀!也是体制的悲哀!

 

  众所周知,中国公立医院的院长大多是临床骨干出生,医而优则仕,因此很多都是从学术精英成为了医院管理者。而培养一名医疗精英的成本是相当高的,从住院医师到主任医师,一般需要十几二十年的临床经验。因此,这些医学精英出身的院长们落马,往往令人感到十分惋惜。

 

  医院管理人员过去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非党员的也不属于纪委管辖范围,对他们的监管存在制度性漏洞。

 

  2018年03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察法,对国家监察体制实行了改革: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其中就提到了对于医疗卫生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督,将医院管理人员纳入了法律监管范围内。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由党委统一领导医院工作,院长主持医院行政工作。

 

  此举被认为是国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大举措,并剑指公立医院院长权力过大导致腐败的弊端。

 

  然而即使在法律和制度的严格监管下,一些院长还是触碰法律红线,对医院拥有的巨额资源趋之若鹜,院长很容易成为企业的重点公关对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对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2019年12月3日,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公立医院章程范本》,《章程》要求所有公立医院要设立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在医院领导和员工廉洁履职方面,《章程》要求医院完善院领导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

 

  可以预见的是,在反腐风暴的持续打击下,一些不愿收手的医院管理者或将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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