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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同天发3个文件,医药行业乱象将迎强监管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09   | |

来源:健识局、医药云端工作室、中国商报 梦瑶整理

 

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等行为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

 

近日,包括国家医保局在内的多个部委接连发布文件,针对打击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法行为出台相关规定。这不仅表明了国家继续以“药改”为切入点推进医改的决心,而且预示着对于医药行业过去长期存在的虚开发票、行贿受贿等行业乱象,2020年也将面临多部门联手的严格监管。

 

 

九部委联合发文:严打医药贿赂,推动开展非过评药品带量采购

 

6月5日,国家卫健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根据文件,逐步推广“4+7”试点经验。推动各地开展非过评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试点。同时,医药企业与CSO串通,虚构费用套现等过票洗钱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的查处力度将加大。

 

医保带量采购挤干中间环节与财税部门严查涉税违法相结合打击带金销售,正在成为主流手段,在此基础上,预计药品流通领域洗牌进程将加快。

 

国家医保局:将建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

 

2019年底,在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药品价格改革的主要方向:衔接完善现行药品价格政策,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 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手段,建促进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相关的价格招采工作。

 

今年年初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也提出,要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近日,国家医保局就《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征求意见。《意见》要求建立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守信承诺制度,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失信行为主动申报等6项制度。

 

 

国家药监局:医药代表备案制又进一步

 

6月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就《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医药代表必须经过备案,备案信息须公示。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需要遵守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获得医疗机构同意后才能开展。

 

对药品上市许可人、医药代表的行为作出更加严格、具体的规范。包括:医药代表不得承担销售任务,收款和处理购销发票,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以及对医疗机构内设置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款资助、赞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等。

 

这也是医药代表备案制自2017年底以来的第二次征求意见。

 

两版变化包括:

 

医药代表的学历、经验要求交由企业自行设定;不再对医生接待代表作出规定;明确指定医药代表由中国药学会备案,并在企业或行业协会网站公示;以及将医药代表违规后脱产培训一个月,改为岗位培训等。

 

上述内容征求意见至6月19日,经过本次征求意见后,医药代表备案制预计也将切实落地。行业人士指出,这也是带量采购之后,又一对行业影响深刻的颠覆性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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