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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大部制”落选,“三医”并立,老龄划入民政部

来源:健康国策2050  作者:梁嘉琳   发布时间:2023-03-08   | |

3月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简称“全国人大”)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据“健康国策2050”编辑部第一时间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原先各界预期的“健康大部制”(包括:“大健康部”)改革方案并未出现,在未来五年,医疗、医保、医药(俗称“三医”)主管部门仍处于分设状态,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维持现状。

 

与此同时,国家卫健委的职能出现“一增一减”:

 

(1)老龄工作从国家卫健委划转到民政部: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民政部,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2)健康科技工作从科技部划入国家卫健委:原先由科技部组织拟定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分别划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卫健委,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划入国家卫健委。

 

 

 

“三医”维持独立:三大方案未获通过

 

 

 

“有时候,不说什么,比说什么,还要重要。”在上述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并未涉及“大健康部”“大财政部”“大人社部”的表述,这也意味着,无论是国家卫健委统管医保、药监工作,还是财政部管理国家医保局,又或是将医保重新划归人社部,以上三个主流改革方案均没有得到中央高层通过。

 

2023年3月2日,“健康国策2050”编辑部刊发“编者按”,开始为“大部制”降温:各界对“大部制”(手段/过程)的关注,高于对部门协同(目的/结果)的关注,存在以下认知偏差:

 

(1)主张“合并万能论”:似乎只要成立“大健康部”就能破解所有的部门协同问题,殊不知跨司局、跨处室协同也有待改进,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也有待捋顺;

(2)主张“分离万能论”:似乎只要医疗、医疗、医药主管部门分设就能实现外部监督,而没有对内部行政成本、外部行政成本,也没有对监管对象的延伸成本,进行精密测算和利弊权衡;

(3)主张“无为而治论”:似乎对前几轮各部门之间分分合合已司空见惯、无能为力,只想守好自己一亩三分地,严重低估了组织变革和职能转型对具体业务工作发挥的顶层设计作用。

 

 

 

01

备选方案一:“大健康部”(未通过)

 

 

早在2022年8月,针对河北省黄骅市率先成立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健康国策2050”编辑部刊发《首家卫健委与医保局合并,国家大健康部来袭了吗?》,引发全行业热议和高层领导关注,微信单篇阅读量接近10万。

 

然而,该文章遭受外界严重误读,被视为“大健康部”即将成立的政策信号,实际上,本文明确提出:“彻底实现“大部制”的统一监管也好,在维持医疗、医保、医药分业监管的前提下探索“一体化监管”也好,已经显得日益迫切。”

 

长期以来,卫生系统(如:卫生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大体上主张由“大健康部”主管“一部四局”,即:国家健康部下辖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疾控局。这一主张有以下理由:

 

(1)监管效能论:创新药械的研发、生产、流通属于上中游,医疗服务属于中下游,而基本医保资金属于我国公立医疗体系和药品产业(不含耗材)最大的买单方。抛出第一个问题:动用三个部委的政治资源来管同一个产业链,管治架构是否最科学?行政效率是否最优解?

(2)监管减负论:无论是面临普遍亏损的公立医疗行业,还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民营医疗行业,又或者是告别高利润、大市值时代的创新药械行业,都面临极其严峻的经济挑战。如果在经济高成长期,医疗、医药行业有更多余力应对不同监管部门的差异化监管要求;那么在经济下行期,全行业期待能够机构整合(至少是一体化监管)有效降低改革成本(为纳税人省钱),有效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为市场主体省钱)。

 

然而,无论是之前的国家人社部,还是当下的国家医保局,及其对应的经办机构、第三方机构,大体不赞同“大健康部”模式,理由如下:

 

(1)有效监管论:在各级卫健委、医疗卫生机构尚未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公立医院去行政化”的情况下,如果卫健委合并医保局,将丧失由外部“买单方”(战略购买方、支付标准制定方)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力制衡,进而造成各级卫健委对行政下属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的问题进行隐瞒、包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动机。

(2)有效协调论:尽管当前卫生政策、医保政策同时存在“监管盲区”和“政策打架”两种极端,但即便将医保局并入卫健委,不见得就能降低协调成本,因为即便在同一个部委的不同司局之间、同一个司局的不同处室之间,也存在信息不通、标准不通的情况。在无法科学划定机构/部门责权利关系,无法对协同性构建激励机制的情况下,光靠机构合并解决不了协同性问题。

 

 

 

02

备选方案二:“大财政部”(未通过)

 

 

(1)支持观点:得到最高领导人认可并向全国推广的“三明医改”模式最早得到的是国家财政部的支持,上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2018年)将医保基金征缴职权划归税务机关,国家医保局成立后也同财政部合作对77家医药企业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俗称“药企大查账”)。如果国家医保局并入财政部,将实现医保基金“收付费一体化”,并由财政部强化对医保基金的绩效考核,有利于从财务绩效延伸到健康绩效,推动医疗保险升级为健康保险。

(2)反对观点:财政部的职责是管好国家和百姓的“钱袋子”,也要解决“管办分开”问题,避免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如果财政部下设国家医保局,管理全国医保基金,是否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科研基金(国自然基金委)也要被并入财政部,会不会把财政部变成一个大而不当的“行政利维坦”?同时,医保系统长期存在的“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经办机构去行政化”问题也没有破解​​,如果被额外赋予强大的财政管理权,可能出现“左手管右手”的监管失当问题。

 

 

 

03

备选方案三:“大人社部”(未通过)

 

 

(1)支持观点:将国家医保局作为国家人社部下设国家局,等于回归原劳动部/劳动保障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医保工作的治理脉络。假设由国家人社部这一正部级单位统管社会保障体系,更有利于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的要求,实现基本医保(国家医保局)同商业健康险(中国银保监会)、公益慈善资金(民政部)等的协同。

(2)反对观点:国家医保局成立五年来,已经从原先的医疗保险“险种”升格为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形成了涵盖医保待遇清单管理、医药价格管理、医药招标采购、药品耗材医保支付、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医保基金监管、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大数据等一系列政策体系,如果并入国家人社部,可能降低医保管理的战略优先级,甚至导致前期构建的信息平台、法律法规等制度出现“政策翻烧饼”和“无效建设”。

 

经过对上述三个未通过方案的利弊分析,我们可以理解,任何一轮机构改革都需要权衡利弊得失,不存在“完美的改革方案”,只有“与时俱进”“因势利导”的改革方案。

 

 

 

一体化监管迫在眉睫 破解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痛点

 

 

 

实际上,大健康系统(含:医疗、医保、医药)的改革并非停滞不前,早在新冠疫情大流行期间,虽然不是五年一度的系统性改革,但国家疾控局(由国家卫健委代管)的组建旨在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推进,卫生治理现代化、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也将不断提高,按照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常例,健康“大部制”模式并非在5年后不可期待。

 

我们期待,“三医”并立局面可以形成以下效应:

 

(1)需求导向效应:最高领导人在全国两会期间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三医”领域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满足广大人民(患者、参保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都需要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制度保障。因此——

(2)改革倒逼效应:实现“决策权”和“监督权”的分设,通过卫生部门倒逼医保部门提高健康绩效,通过医保部门倒逼卫生部门提高医疗质量。按照历届党的代表大会要求,各级卫健委、各级医保局加速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改革,同步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在专业技术机构引入集体决策、专业决策的委员会制度。

(3)改革协同效应:分设的“三医”部门牵动着三大“赛道”的改革,分别是医疗服务的供给侧改革(卫健委)、战略购买方的支付侧改革(医保局)、医药产品的供给侧改革(药监局),三者均处在“健康中国”战略的大背景下,也都处于大健康产业链的上下游,其协同效应事关我国健康事业/健康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也事关13多亿国民的基本生命权和健康权保障。

 

受篇幅所限,在各级卫健委、医保局、药监局并立的治理体系下,如何基于治理机制、治理周期、治理工具的创新,推进“一体化监管”?“健康国策2050”编辑部将另外行文论述,具体包括:

 

(1)一体化的医疗管理

(2)一体化的支付方式改革

(3)一体化的药品目录和管理

(4)一体化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5)一体化的信用监管

(6)一体化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7)一体化的市场准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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