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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械采购遭严管,一批供应商和评标专家被重罚!

来源:赛柏蓝器械  作者:赛金花  发布时间:2017-06-08  浏览: | |

  公立医院的医疗器械采购正在遭遇严管。

  深圳市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开出了8个罚单,共计7家医疗器械供应商、还有4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被处罚了。

  而在深圳市相关部门今年以来做出的所有政府采购处罚决定书中,关于医疗器械采购的罚单也是在各行业、各领域中最多的。

  从各处罚决定书来看,供应商出现问题最多的是招投标文件作假行为,尤其是公章或印章造假;还有一起串通投标行为,而被查实理由也颇有些戏剧性。至于评审专家,则是因为在医疗设备技术参数的评标中不客观、不公正。

  以下为各起处罚详情:

  一、串通投标,3家医械企业被踢出市场2年

  6月2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接连开出3个罚单,有3家医械供应商因为在该市一家医院的采购项目中串通投标,被记入诚信记录、予以罚款,并且2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

  这3家企业包括:深圳市隆运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福泽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卡尔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显示,3家供应商参加了由深圳市华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织的“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纤维支气管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HZB17014)的招投标活动。经查,3家企业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以下非正常一致:

  (一)3家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交纳中标服务费承诺函》均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即深圳市华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称中的“华昊”写为“华皓”。

  (二)《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两份材料,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也未提供任何格式文本,但3家供应商均提交了两份材料,且所提交材料的标题和格式均相同。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3家供应商被认定串通投标。

  深圳市财委会决定将3家供应商记入诚信档案,并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罚款1.2万元(80万元×15‰=1.2万元);

  2、2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

  二、评标不公正,4人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5月22日,深圳市财委会作出决定,取消4名在某医疗器械招投标评审中存在明显错误的专家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并将4人记入诚信档案。

  这4名专家包括:左国杰、柯伟群、罗小玲、黎小明。

  相关决定书显示,在“深圳市急救中心呼吸机一批”(项目编号:SZCG2016124779)政府采购项目中,因评审专家在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打分表(具体为“彩色液晶屏的大小和一键快速设定儿童和成人模式”、“呼吸时间比”、“潮气量”和“EN1789证书”)的评审过程中没有履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义务,导致评审工作存在明显错误,且影响了中标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相关规定,深圳市财委会决定,对4名专家作出通报批评、取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并记入评审专家诚信档案的处理。

  三、投标文件造假,医械企业被踢出市场3年

  5月31日,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开出罚单,某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因提供虚假资料,被罚款、3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并计入诚信黑名单。

  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西通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悟公司”)参加了龙岗区骨科医院灭菌盒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17145630)的政府采购活动,该项目于2017年1月23日开标,通悟公司被推荐为中标供应商。但在采购结果公示期间,通悟公司被举报投标文件多份材料存在公章样式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经查,通悟公司投标文件中关于产品“病人加温系统”提供的《制造商授权书》、《技术规格偏离表》、《售后服务承诺书》上加盖的制造厂商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3M公司”)和《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上加盖的3M公司公章不是同一公章。通悟公司投标文件中《制造商授权书》、《技术规格偏离表》、《售后服务承诺书》并非3M公司所提供,所加盖的3M公司公章是伪造的。

  通悟公司的上述行为被认定“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

  龙岗区财政局决定对企业作出如下处罚:

  1、罚款45,740元(2,287,000×20‰=45,740元);

  2、3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

  3、将通悟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四、投标文件作假,医械公司被踢出市场2年

  5月31日,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开出“深龙财〔2017〕121号”罚单。

  广东欣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邦公司”)参加了龙岗区卫计系统口腔X线体层摄影系统采购B包项目(项目编号:LGCG2016142614)的政府采购活动,该项目于2017年1月11开标,欣邦公司被确定为B包中标供应商。但随后,欣邦公司被举报投标文件中由厂家盖章的技术规格偏离表证明文件印章涉嫌作假。

  经查,欣邦公司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偏离表》和《销售代理店证明书》上加盖的制造厂商森田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公章不是同一公章。欣邦公司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偏离表》并非森田公司所提供,所加盖的森田公司公章是伪造的。

  欣邦公司的上述行为被认定“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

  龙岗区财政局决定对欣邦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罚款22,350元(1,490,000×15‰=22,350元);

  2、2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

  3、将欣邦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五、投标文件作假,又一医械公司被踢出市场2年

  5月18日,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开出“深龙财〔2017〕106号”罚单。

  江西瑞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浩公司”)参加了龙岗区中医院体外振波碎石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16130684,采购预算金额76.1万元)的政府采购活动,该项目于2016年12月14日开标。

  经查,瑞浩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所盖公章不是生产厂家北京索迪医疗器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索迪公司”)的公章,而是武汉市江汉美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公章,且瑞浩公司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索迪公司的《制造商家授权书》、《营业执照》、《碎石机近两年部分用户》、《售后服务计划》等资料均系伪造的虚假资料。

  瑞浩公司的上述行为被认定“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

  龙岗区财政局决定对瑞浩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罚款11,415元(761,000×15‰=11,415元);

  2、2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

  3、将江西瑞浩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六、2次作假,医械公司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

  4月10日,深圳市财委会开出“深财书〔2017〕56号”罚单。

  南昌隆高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高公司”)参加了“心肺复苏机一批”采购项目先后两次的招投标活动。两次招投标活动均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第一次的项目编号为SZCG2016141633,第二次的项目编号为SZCG2016143102。

  在两次招投标过程中,多家供应商举报称:隆高公司在前后两次招投标过程中,提供了编号相同的同一份检验报告,但检验报告内容却前后不相同,属于篡改行为。

  经查,隆高公司在“心肺复苏机一批”采购项目先后两次招投标活动中,在其投标文件中均提供了一份编号为20111539、委托人为河南迈松医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由河南省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第2页。经比对,前后两份文本的内容确实不相同。

  根据河南迈松医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隆高公司向我委提供的检验报告材料,经核对,现查明隆高公司在第一次招投标活动(项目编号:SZCG2016141633)中提交的该份《检验报告》第2页为虚假材料。具体表现在:序号2.1.1 检验项目“按压深度”的“标准要求”文字内容中,多了“可X(该字模糊,无法准确辨认)”两个字;序号2.1.8 检验项目“按压通气比”的“标准要求”文字内容中,多了“按压通气不间断”七个字;序号2.1.9 检验项目“按压频率”的“标准要求”文字内容中,多了一处“/min”字样(原文有五处,该份文本却有六处)。

  以上事实有河南迈松医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隆高公司提供的材料、隆高公司询问调查笔录、隆高公司两次投标文件中的检验报告材料等为证。

  隆高公司的上述行为被认定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深圳市财委会决定对隆高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罚款13.44万元(672万元×20‰=13.44万元);

  2、取消其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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