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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取消社会办医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阳帆  发布时间:2017-10-10  浏览: | |

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发展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高水平诊所,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深入眼科、骨科等细分领域,建立一批具竞争力的专科医疗集团或大专科小综合医院。

打造“中医一条街”等中医药服务区,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和旅游景区(点)。

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不设数量限制。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全省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要素支撑更加夯实,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打造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若干较有影响力的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为此,四川省将拓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扩大行业开放、强化政策支持、严格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加强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四川省将促进社会办医和政府办医协调发展,利用全社会资源加快补齐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短板。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发展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高水平诊所,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积极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与医院、商业保险机构等形成深度合作关系,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深入眼科、骨科等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举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效扩大服务供给,建立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或大专科小综合的综合医院。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社会办中医试点,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门诊部、中医馆等机构做大做强,打造“中医一条街”等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服务区域,培育一批主题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和旅游景区(点)。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诊疗、康复、护理、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机构,打造“医—康—护—养”四位一体服务体系。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大力发展健康旅游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科学健身为核心的体医结合健康管理机构。

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四川省将瞄准供需矛盾突出领域,充分释放社会办医潜力和活力,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合理流动。四川省将放宽市场准入,按照全省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优先设置非营利性和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不设数量限制;简化优化审批服务,积极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网上办事,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将加强政策保障,落实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有关规定,医保管理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将加强人力资源保障,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机构执业。

为保障社会力量办医有序实施,四川省将严格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审慎监管方式,推动《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制修订,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鼓励和引导医院协会和医师协会制定医疗技术服务标准和自律准则。同时,四川省将加强全行业监管,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方式。依托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各级医疗机构,逐步实现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全面监管。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依托“三医”监管平台实现对民营医院的动态精准监管,将营利性医疗机构信用信息及时主动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并向社会公示,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

在加强组织实施上,《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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