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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直在控费,从来没控住!

来源:医学界智库  作者:徐木  发布时间:2018-04-27   | |

不可否认,近年来医疗费用上涨势头依然很猛!

 

据国家卫计委官网2018年3月公布的2017年1-11月全国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病人费用情况,次均门诊费用,三级、二级公立医院不约而同同比均上涨3.8%。人均住院费用,三级公立医院同比上涨1.7%,二级公立医院同比上涨4.8%。

 

观察费用情况,除了“次均费用”指标外,还必须同步查看另一个指标,就是门诊人次和出院人次,同样是上述信息源,同期全国医院诊疗人次30.7亿人次,同比提高5.7%,出院人数同比提高8.3%。

 

以上数据说明,不但次均费用在涨,而且诊疗(出院)人次数也在涨。这双上涨必然造成医疗总费用上涨。

 

实际上,一直以来,国家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十分关注。

 

2015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曾联合印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提出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的目标。

 

采取的措施一是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其中就包括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辅助用药、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建立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明确需要重点监控的药品品规数,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

 

二是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三是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

 

四是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实行药品分类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严厉查处药品耗材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五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

 

六是转变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

 

七是构建分级诊疗体系。三级公立医院要逐步减少和下沉普通门诊服务,实现普通门诊占比逐年降低。

 

八是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

 

同时要求建立医疗费用控制考核问责机制。将控费目标实现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等挂钩。将医疗费用控制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的重要依据。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对所属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提高控费指标所占的考核权重,对未按照目标完成费用控制要求的院长,追究其相应的管理责任。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执行情况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

 

然而,费用控制效果并不理想。

 

最近,河北省卫计委再次发文,重点监控非治疗性辅助药品、营养性药品、中药注射剂、抗菌药物等四类药品,要求建立健全重点监控药品省、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医疗机构三级监管体系,落实按类别监控、按病种管控、限制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和严格落实处方/医嘱审核制度四条措施,坚持行政三级监管与严查“回扣”行风治理两手抓两手硬。

 

其他地方如陕西安康市、广西梧州市也出台了类似的重点药品监控措施,确定了2018年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天津卫计委也发布了《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定期评价制度、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使用异常品种约谈退出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矛头直指不合理用药。

 

从各地出台的政策措施看,并没有超越2015年国家控费政策,未出其右。多年的实践也证明,如果控费仅仅只盯着重点药品,采取“管制”与“打击”方法,似乎并不能取得实质性效果,也并非“长治久安”的根本性举措。怎么办?

 

以笔者之见,需要在以下四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废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来确定药品价格的政策,废除不准医疗机构“二次议价”的规定。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价格改革要坚持市场决定、坚持放管结合。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二是积极快速推进医疗保险支付价改革。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指出,2017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三是严厉依法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药品管理法》,《刑法修正案(六)》等法律法规对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解决因为利益驱动而导致的不合理用药完全可以依法惩戒。

 

四是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如果说废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确定药品价格,让医疗机构自主决定采购价格,完成了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实际上就充分放权给医疗机构,也给医疗机构自主控费以动力,使得医疗机构控费由政府要变成了医院要,可以充分调动医疗机构控费的积极性,使得医务人员“不能腐”,而严厉依法打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使得医务人员“不敢腐”,那么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让医务人员获得与其付出相匹配的薪酬才能解决“不想腐”。

 

如此,也许控费就不再是令政府有关部门操心的事了。这也许才是政府控费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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