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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与售价差异大,116种药品耗材将查成本费用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14   | |

销售费用占营收比重过高会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那么成本与售价的占比关系,又会引起什么样的猜测?

 

近日,业内流传一份函件(医保价采函****号),关于通报部分药品耗材价格问题线索,并要求涉及所在16个省医保局做好相关核查整改工作。

 

该函件显示,2023年7月有关审计工作发现问题,部署各部门核查整改。其中涉及116种药品耗材成本与销售价格差异较大。函件要求各省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相关企业核查了解相关药品、耗材生产成本、出厂价格、各省挂网价格及价格形成方式等信息。核查结果于9月14日下班前以电子邮件报送。下一步具体处置工作另行通知。

 

涉及的产品各省均有不同,所列举的问题也不尽相同。比如湖北部分,列举了产品的平均成本、平均销价,以及销价与成本的倍数。

 

其中平均成本是指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供的生产制造成本,不包括期间费用、销售利润等内容,数据来源为其他部门要求企业填写的成本核算信息;平均售价指的是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供的产品出厂价格,数据来源为其他部门根据企业税务发票中销售总金额除以出厂数量计算得出。

 

按附件2要求填报的药品耗材生产经营情况和价格构成情况表显示,该表需要企业填报产品年设计产能,2021/2022/2023年上半年销量及其对应年份的平均出厂价。

 

在成本、费用项目列,分为制作成本、期间费用、销售利润、税费等内容,并有细化的各类明细小项。

 

一般而言,药物定价考虑成本因素的药物主要有创新药、罕见病用药以及短缺药。

 

创新药不全以成本因素来定价,但在实践中也将此作为参考,比如新冠治疗药物的上市定价,要求企业填报各项成本费用,以此作为首发申请价格。

 

罕见病用药则是更为复杂,由于患者人群较少,企业前期投入过大,后期商业化较慢。成本在定价因素中所占的比重将会更低,更多应考虑产品生命周期、患者生存期以及经济、伦理因素。

 

而短缺药之所以短缺,除开垄断、供应链因素外,很大程度上是成本与期望售价不匹配甚至出现倒挂而产生。因此短缺药的成本因素很重要。此外,也应该考虑供应链各环节原辅包及工艺的综合性因素。

 

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是很复杂的,成本是价格形成机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而非唯一因素。价格是否合理,成本可以作为一个参考。

 

对于创新药而言,由于具有不可替代性或替代性较弱,因此具有很强的定价权,未来的价格走势应当由同靶点的创新药或依靠仿制药来形成价格竞争后自发降价。

 

对于非创新药而言,比如大量的化学仿制药、中成药,同样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价格均衡产生新的价格,比如带量采购、挂网等方式。当然,日常价格监测也是很有必要,进行价格走势监测、同类产品价格的横向比较、不同规格剂型的价格管理(通常用差比价规则),以及价格联动来发现新的价格。

 

带量采购的价格形成也参考了成本及质量因素,引导企业合理报价(不低于成本),不过,销售价格与成本差异过大,可能会引起监管方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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