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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中,医保部门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来源:郑经说双D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9   | |

近期,笔者与一位具有丰富经验的某地医保DIP付费负责科室领导进行沟通后可谓是受益匪浅。在交流以后,笔者感悟到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过程中医保部门对于其自身“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站在一个什么样的角度?”的认识会影响支付方式改革成效。

  

若医保部门认为自己只是一个支付方式改革任务推进者,其实是不太全面的,那么接下来笔者谈谈医保部门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过程中的两个核心要点。

  

一、管理与分配

  

在DRG/DIP付费以前,医保部门更多是扮演着帮助广大参保群众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的“代管员”角色;用好、守好群众“看病钱”“救命钱”;保障病有所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在DRG/DIP付费以后,医保部门还要扮演将医保基金科学合理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分配者”角色,发挥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合理分配医疗资源的作用,推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二、精细与科学

  

按项目付费与按医保总额付费其实本质都是在分配医保基金,只是分配方式不同,且存在一些各自的优缺点,也存在较大的客观因素。DRG/DIP支付方式想要实现高水平精细化、科学化,那么必然也需要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当然也需要一个改革的过程,逐步探索、逐步完善。

  

所谓的精细,笔者认为就是高度重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注重每一个工作细节,加强数据分析能力,充分评估工作风险,科学合理制定相关政策及标准。

  

所谓的科学,笔者认为就是契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符合医疗行业发展方向,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立足于客观实际,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实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

  

在制定相关政策与标准时,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都需要考虑:“过紧”的支付政策不易让医疗机构接受,反而容易导致医疗机构“投机取巧”,伤害医疗机构改革信心”;“过松”的支付政策,容易出现“大水漫灌”、体现不出差异、规范丧失改革意义,容易伤害规范医疗机构的合理效益。

  

总而言之,在DRG/DIP付费改革过程中,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精细化、科学化制定相关政策及标准,松紧适宜,逐步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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