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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统一处方流转机制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8   | |

11月27日,重庆市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3〕70号),该《通知》明确了重庆市电子处方流转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内容以及监督管理方式。

 

在三大文件的加持下,重庆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工作迎来新的政策落地。

 

明确几点:

 

1、【全市统一,12月20日前完成】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建设覆盖全市的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整合定点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和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信息,建立健全全市统一、运转高效、标准规范的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机制。确保接入工作在12月20日前总体完成。

 

点评:这一总体目标是按国家医保局的部署---各省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级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建设的要求。福建已经于2021年11月就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已累计服务参保患者约6.7万人,开具流转处方22万张,药品销售额5.54亿元,医保结算额超3.76亿元。相关报道请看:福建流转处方22万张!率先建成省级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打通医院和药店两个渠道

 

2、【参保人可选择处方外购和医保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含互联网医院)应当接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就医可自主选择通过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实现处方外购和医保结算。

 

点评:此处的关键不在于参保人如何选择处方外购,而在于医药机构“应当”接入处方流转平台。是“应当”还是“必须”,措辞不同,执行的效果将判若云泥。“应当”在语义上有一定要求性但不具有强制性,在实践中,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可接入可不接入。如果必须接入,那么处方流转的力度就够大,否则依然很难大规模流转的结果。

 

3、【可开具医保非医保药品处方】定点医疗机构依托现行医保药品信息数据库开具外购处方,同时可以开具医保信息数据库以外药品(但应标注为自费),毒麻精放、疫苗、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医疗机构制剂、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药品暂不纳入电子处方流转范围。

 

点评:这里的医保信息数据库,不仅仅是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企业还得各家进行医保编码的维护,没有编码等于零,不能挂网、医院不能采购、也不能开出处方,也就不可能让处方流转。自费药品亦可开具外购处方,明确这一点很重要。医保药品目录内的OTC也是否意味着也需要处方才能流转?

 

此外,不纳入处方流转范围的药品类目,其实也就是网络禁止销售药品的清单(负面清单),既然国家药监局已经明文规定,那么电子处方流转也应当遵从这一要求。

 

4、【医疗机构上传处方到平台】医师根据病情开具电子处方(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处方由医疗机构上传到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电子处方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点评:如果按《处方管理办法》,那么处方药品只能7天的量,而长期处方则允许最多3个月的用量。此处还需进一步明确。

 

5、【参保人可实现线上、线下医保结算】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到已接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定点零售药店线下结算,也可由定点零售药店进行配送。

 

点评:处方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是很多人翘首以盼的事情,除了前面说的处方“应当”还是“必须”上传的问题外,定点零售药店自身的处方承接方式和服务能力也是很重要的一环。此外,湖北已经规定药店必须配备60%以上的医保药品且必须零加成销售,河北也发征求意见稿要求70%以上的医保药品占比。重庆在这一方面需要继续完善规则,才能让处方流转最终有药店接得住、愿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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