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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启动,医保电子处方流转迎来关键节点

来源:国家医保局、搜药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7   | |

  

医保电子处方迈出关键一步,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启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部署工作,近20个省份正式上线应用!

  

01、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覆盖全国

  

为了推进医保电子处方的应用和流通,国家医保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近日,国家医保局在答复委员提案时表示,为保障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技术规范》(医保网信办〔2022〕6号),指导各地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落地应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启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部署工作,近20个省份正式上线应用,实现了电子处方在定点医药机构的顺畅流转,满足了参保群众使用医保电子处方购药的需求。

  

同时,及时纳入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各地医保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遴选标准和程序,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并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退出机制,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逐步提升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双通道”药店的覆盖率。截至2022年底,各省份基本实现“每个地级市(州、 盟)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的任务目标。

  

对于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保障患者合理待遇。对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单独的药品保障机制,根据基金承受能力、住院补偿水平等情况,确定适宜的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国家医保局将谈判药品“双通道”供应保障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范围,明确药品供应主体和责任,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定点零售药店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要求规范配备,不断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

  

02、电子处方蓬勃发展,流转路上阻碍仍需攻坚

  

自今年年初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以来,电子处方流转政策落地的步伐明显加快,全国各地陆续开出省内首张电子流转处方,或发布相关政策积极推动落地。

  

今年11月,云南省肿瘤医院上线互联网医院“双通道”药品服务,依托国家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开出了全国首张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并通过流转,患者在定点“双通道”药店购买到了药品并实现了实时的报销。

  

公开报道显示,福建已接入“双通道”医药机构201家,包括定点医疗机构73家、定点零售药店128家,全省11个统筹区全覆盖。福建“双通道”电子处方中心上线以来,已累计服务参保患者约6.7万人,开具流转处方22万张,药品销售额5.54亿元,医保结算额超3.76亿元。

  

近期,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也印发《关于做好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有关工作的通知》,将建立健全全市统一、运转高效、标准规范的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机制,实现处方线上流转、线上结算等功能,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提升医保便民服务水平。

  

通知明确,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到已接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定点零售药店线下结算,也可由定点零售药店进行配送。

  

电子处方流转意味着患者在医院就诊后,可以通过医生开出的电子处方来购药,无需再在医院排队取药,看病报销也更加便捷。

  

据统计,2022年我国处方药市场规模预计达到2668亿元,预计至2030年有望超过万亿元规模,达到11309亿元。这意味着零售药店将面临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和潜力。而电子处方流转政策将使得得患者可以在医院就诊后,在定点“双通道”药店购买到自己需要的药品,并实现实时的报销。电子处方流转政策也将促进零售药店与医院、医保等各方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提高零售药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但是当下电子处方的流转仍然面临一些问题。一些医院电子处方相关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导致处方“流出难”;一些地方对医生和药师的相关培训不够,他们不熟悉电子处方流转结算相关流程,难以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医保电子处方的流转。

  

尽管处方市场的潜力巨大,但要实现真正的“落袋为安”并不容易。各地对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的要求非常严格,对药店的信息化和数字化门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同时,国家医保基金控费政策越来越严格,门诊统筹药店将面临更高强度和全方位的监管,这将极大地考验药店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在这样的环境下,想要分享处方市场蛋糕并不容易,需要药店在信息化、数字化和管理水平上都迎来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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