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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医药反腐往何处走?

来源:健康界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0   | |

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仍在继续。

 

2024年开年第一天早晨6时30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官网发布题为《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 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头条文章。文章在“突出重点领域”中表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大对国企、金融、医疗、粮食购销、乡村振兴、烟草、体育和统计造假等领域案件查处的力度,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

 

1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推动提升基层审查调查工作质效》一文,介绍了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是如何履行审查调查这一项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的,其中提到,要加大对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位重权实”岗位、年轻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紧盯医药等重点领域等。

 

2023年12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2023年度十大反腐热词”,医疗领域在“专项整治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中被专门提到,并强调要推动反腐败从个案清除、重点惩治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

 

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是从2023年的夏天开始的。2023年7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司发布消息,国家卫健委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联合9部门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内容重点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

 

二是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以及药品、器械、耗材等方面的“带金销售”;

 

三是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

 

四是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有关问题;

 

五是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不法行为;

 

六是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具体到“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2023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题为《方圆谈丨做实做细对“一把手”监督》的评论文章提到:“一把手”本应是反腐败的带头人,如果反过来带头搞腐败,很容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造成系统性、区域性、塌方式腐败,损害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因此,关键是要抓好“一把手”,监督好了“一把手”,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据不完全统计,在2023年落马的各地医疗机构“一把手”超过200人。

 

3月1日起,医药领域行贿最高将判无期徒刑

 

受贿、行贿,要一起查。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开展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加大执纪执法力度,紧盯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也就是说,医药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经销商、医药推广公司、医药代表也是重点监管对象。

 

中纪委于1月1日发布的头条文章中还提到:行贿不查,受贿不止。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明确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对犯行贿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修正案中提到,在食品药品、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从重处罚。

 

这次修改是在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行贿犯罪的基础上对行贿犯罪的又一次重要修改。2015年刑法修正案规定,行贿人“犯罪较轻,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为何要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琳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司法人员早前在办理贿赂案件时,办案的重心在于受贿,不追究行贿人责任的情况经常出现,或者对行贿人处罚较轻,当然,这其中有职务犯罪查办的特殊性。

 

当下,刑法拟对行贿罪从重处罚,就是要改变以前“重受贿、轻行贿”的局面,背后则是基于对犯罪成因的朴素认识,即“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因此,要加强源头治理,从重处罚行贿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从有关数据看,同期行贿受贿案件查处数量差距较大。这种过于宽大、不追究行贿的情况,不利于切断贿赂犯罪因果链,行贿不禁,受贿不止。也因此,此次提请审议,进一步明确了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调整提高单位行贿罪的刑罚,是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立法举措。

 

近些年,我国司法一直致力于推动受贿行贿一起查。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

 

《意见》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其中包括在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

 

目前,多地正在公开征集医药领域涉嫌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线索,截止时间多为2024年6月。从各地的通告来看,医药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推广公司、医药代表、相关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均在征集范围中。

 

如《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公开征集医药领域涉嫌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提出,线索重点内容包括:

 

1.医药企业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2.医药企业在生产环节前置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3.医药企业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4.医药企业在医药用品销售过程中采用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以“开单提成费”“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的现金和实物的行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培训会”“研讨会”“考察”等名义提供境内、境外旅游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等。

 

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聚焦“微腐败”

 

在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治理下,医疗机构和行政机构也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督。2023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巡查范围原则上为二级(参照二级管理)及以上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按照管理原则参照执行。

 

《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提到,将围绕行风热点问题,重点巡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落实情况。

 

《方案》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聚焦行业作风问题多发领域,聚焦行风问题反弹领域,聚焦群众深恶痛绝的“微腐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

 

2023年10月,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陕西省医疗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行为管理办法 (试行)》,其中像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吃拿卡要,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财物、转嫁消费、请托说情,与管理服务对象串通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均被列入负面行为清单。

 

此外,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还提出要加强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娱乐圈。且明确规定将与工作人员家属特别是与其配偶的联系沟通,并通过约谈、入户走访等方式及时向家属了解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

 

各地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果显著。2023年12月21日,根据“廉洁四川”网站消息,2023年四川省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集中力量查处典型案件、惩治腐败分子,促使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人员主动向组织说清问题、主动退缴违纪违法所得,与综合监督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纪检部门立案同比增长50%,自办案件同比增长43%。

 

其强调,2024年集中整治工作将逐步向总结整改阶段迈进,但集中整治工作结束之时并非医药领域反腐完结之日。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在一份研报中指出,短期内医疗反腐对医药行业造成一定扰动,信用利差走阔,销售费用合规性亟待纠正,销售费用率较高、易滋生腐败的药械进院比例及进度均将受到一定影响,药企业绩承压;中长期看,肃清医药行业不正之风,有利于医药行业经营秩序改善,行业竞争趋于合理,推动回归正常的新药推广、学术交流等活动,同时有利于减少非正常销售费用的支出,为新药研发等腾挪资金。

 

由此可知,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已经进入常态化、精准化的“深水区”,且在监管中呈现出精细化趋势。

 

医药反腐已形成广泛共识,医疗机构和医药器械企业已经进入大合规时代,医院合规管理建设加速提上议事日程,如何做到全流程、全链条、全领域的合规,考验着广大医院管理者。这场集中整治行动会取得哪些成效,为医药行业带来何种影响,健康界还将持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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