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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密集发文,2024医疗反腐持续深入

来源:新康界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30   | |

        2024年第1个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连发数文,为全年医药反腐行动指明方向。

 

        1月1日,中纪委发布了《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 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为新一轮反腐败斗争行动奠定基础,持续加大对医疗等重点领域案件查处的力度,深挖细查各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并进行重点打击。

 

        1月8日,中纪委发布《奋力谱写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文章展望2024年反腐工作的同时,要求对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1月8日晚,第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讲话公布,明确提出:要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清理风险隐患。

 

        这是医药首次和金融、基建工程等腐败高发领域并称列举,由此可见,医药领域的反腐工作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1月23日,中纪委再发一则文章《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⑤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以下简称《文章》),此举再次指明今年的医药反腐工作重点——从严惩治医药领域行贿者。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这是中纪委在近年反腐斗争中的核心立场。

  

  然而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过去常出现“重受贿、轻行贿”的现象,导致众多医院院长、主任受到严厉制裁,而行贿者却逃脱了应有的惩罚。

  

  在《健康时报》刊发的“10年3113起医药贿赂案”一文指出:在3113件医药领域的行贿、受贿案中,医药器械企业高管、经理、销售人员等行贿者多以案件“证人”出现,未见其受惩处、处罚。

  

  但事实上,早在2017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就已明确将“行贿受贿一起查”作为国家反腐败工作战略政策之一进行部署。经过六年的精心筹备,关键时刻已悄然而至。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医疗领域行贿行为的从重处罚规定,2024年将翻开医药购销生态新篇章,引领行业迈向更加光明、公平的未来,影响无数医药人。

  

  01

  

  全面强化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

  

  标本兼治、系统施治

  

  本次,中纪委《文章》着重强调: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具体包括以下重点:

  

  一、提高行贿代价通过加大惩治力度,防止行贿人因行贿而获利,打消其侥幸心理和投机心态。

  

  2023年末,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明确对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行贿行为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该修正案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同时,还将单位行贿罪刑罚由原来最高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一档刑罚,修改为两档刑罚,刑期也进一步延长。

  

  两档刑罚具体为: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两项在行贿罪区分认定及量罪定刑上的关键调整,将直接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彻底打碎违法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态。

  

  二、统筹运用多种手段,对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人采取相应措施,包括组织处理、行政处罚、资格资质限制等。

  

  就目前而言,针对医疗器械行贿者,全国多省相继建立行贿人“黑名单”数据库,并严格实施市场禁入。

  

  三、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依法处置行贿所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同时纠正通过行贿所得的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

  

  1月10日,北京市监局公布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其中包括某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被举报。经查,该公司支付医院肺移植科宣传视频的制作费用2.4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该医疗器械销售公司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但是因为属于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就给予了高达120万元的处罚。

  

  最后,中纪委《文章》还表示: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还需要做好行贿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将案件查处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监管相结合,从源头上压缩行贿行为产生空间。

  

  要针对行贿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找准问题根源,推动相关领域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以点带面压实行业部门整改责任,实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同时,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廉洁教育,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推动企业合规经营。

  

  02

  

  最严终身监禁!

  

  已有大批医械人被带走

  

  今年以来,可以明显地感觉到,在中央及地方的整治行动中,对行贿方的惩治开始落到实处。

  

  1月16日,广州*之寻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为销售医疗器械,通过“餐费”名义向医生支付好处费3.7万元,促使其更多使用公司产品。最终,公司被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78万余元,被处罚金额高达行贿金额的60倍。

  

  前不久,信用中国(广东)也公示了《广州利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贿赂医生案》。广州利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推广“可吸收接骨螺钉”过程中,通过召开研讨会的名义,以商业贿赂方式宴请医生并赠送礼物,其总金额为8898.06元,违法所得为6378.75元。被广州市越秀区市监局罚没合计为296378.75元,是其违法所得的46倍,行贿金额的33倍。

  

  广州市玥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同样在销售医疗器械介入类产品时,假借“会诊费”的名义向原广东省某医院的王某某支付好处费,从而提高该产品在医院的使用量,获取更多利润,被没收违法所得288万余元,并行政处罚215万元。

  

  同时,据各地纪委网站通报,业内已有多名药械公司股东、经理因涉嫌行贿受到处置:

  

  这些案件无不表明了官方针对医疗领域行贿行为“从重处罚”的决心。如今,医药反腐工作已经从全面铺开的1.0版,发展到重点查处大案要案的2.0版,正飞速向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竞争和长效监管机制的3.0版迈进。

  

  而随着医药反腐工作的深入推进,医疗机构和医药器械企业也将面临越来越严格的合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整个行业的道德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大合规时代的目标,肃清行业风气,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中纪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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