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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复杂型项目价格形成,我们可要求医疗机构在申报调价项目时,既有调增项目也有调减项目,并将拟调增总金额与拟调减总金额保持在一定比例。
确定复杂型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涉及新确定价格和调整价格两方面内容。
在新确定价格方面,《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多次提到成本要素,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可按照成本定价法对新开展的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初次定价,将每开展一项医疗服务项目所需的基本人力消耗、物料消耗、设备折旧、水电房屋等间接成本折算为金额,综合项目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进行价格核定。
在调整价格方面,《试点方案》指出,复杂型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要引入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形成。通过“发布公告—医疗机构报价—报价审核—生成平均报价—遴选调价项目—形成调价方案”的路径,将公立医疗机构对每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建议转化为可量化的指标阈值,再结合拟调价涉及的总体费用、政策导向等,对每个拟调价项目进行综合评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直至用完复杂型项目调价总量。实践中,可要求公立医疗机构申报调价项目时,同时申报调增与调减项目,拟调增总金额与拟调减总金额保持在一定比例,加速理顺比价关系,激发医疗机构内生动力。
可通过两轮报价规则引导医院主动优化报价项目价格,破解盲目报价难题。
在复杂型项目价格形成机制中,应遵循“医院参与、总量控制、突出重点、有升有降”的原则,通过以下五大机制破解医疗机构自主报价的常见难题。
一是升降总量绑定,破解报价总量失控难题。为引导医院主动控制报价总量、统筹协调内部科室、科学上报调价方案,建议设置医院报价规则,如报价方案需满足调降项目总量不少于调增项目总量20%的原则,超过20%的给予政策加分,实现调增总量越高、调降总量越多,避免“大水漫灌”,更好实现价格有升有降。
二是两轮报价规则,破解盲目报价难题。第一轮医院报价后即公示报价初步结果,第二轮报价医院可根据情况修正价格。通过两轮报价,引导医院主动优化报价,既可以推动不同医院间、不同项目间的充分竞争,又能通过两轮博弈,引导医院在合理范围内精准报价,让更多具有性价比的项目“中选”。
三是创设调控分,破解冲高报价难题。在经济分和政策分基础上增设调控分,医院报价涨幅与调控分负相关。例如涨幅在30%以内的,涨幅越高、得分越低;涨幅超过30%的予以相应扣分,最高扣10分。即通过调控分规则,鼓励医疗机构小步快走、平稳调价,更好维持地区间合理比价关系。
四是组织“双高”项目评定,破解技术价值不易比较难题。应充分发挥临床专家优势,建立医疗服务价格临床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评选四级手术项目,确保评选结果更贴合临床实际。得分前10%的项目还可作为“高风险、高难度”项目,进一步给予政策加分。
五是制定调降项目清单,破解调降项目报价难题。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如何选择调降项目是个较难解决的问题。地方医保部门可通过定期征集各公立医疗机构意见建议、收集患者投诉情况及梳理现有项目比价关系的方式,制定年度调降项目清单。医疗机构可在清单内遴选报价项目,解决医疗机构遴选调降项目难的问题,引导医院对调降项目达成共识。(ZGYB-2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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