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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刑事判决书摘录)
2025年6月,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黄某云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云受雷某根(另案处理)聘请,负责江西某医药有限公司产品某中药配方颗粒在高安市人民医院的销售工作,为提高该中药配方颗粒在高安市人民医院的销量,雷某根授意黄某云联络该医院各科室医生,向医生承诺按开药金额的10%-15%给予医生回扣,自2018年12月至今,该中药配方颗粒在高安市人民医院销量达1000多万,黄某云向高安市人民医院胡某明、雷某、梁某勇等15名医生支付回扣款163.63万元。
2022年4月,雷某根拿到中药配方颗粒在高安市妇幼保健院的销售代理,还是交由被告人黄某云负责销售工作,向医生承诺按开药金额的8%给予医生回扣,自2022年7月至今,被告人黄某云向高安市妇幼保健院朱某辉、熊某刚、况某武3名医生支付回扣款2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多名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19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黄某云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云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黄某云违法所得人民币2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医药购销行贿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买断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秩序,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实际临床价值转向高返点和高回扣。司法机关已经对行贿案件作出处罚,但案件暴露出的价格虚高空间依旧存在,如不加以处置,虚高价格将持续侵害患者和医保基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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