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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县域医共体:药品耗材“十统一”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09   | |

云端按语:江西紧密型医共体的“十统一”,统一了药品耗材的的目录制定、采购配送和调剂等十大职能,由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操作。不仅有利于县域及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供应的集约化,对药品耗材企业来说都是提高效率的好事。此外,在用药结构上,不仅满足常见病、慢性病用药需求,也对参比制剂在医共体内也根据需求应配尽配。

  

3月5日,江西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药监局等三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采购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医共体按照“十统一”原则(统一账号、统一目录、统一需求、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追溯、统一调剂、统一考核、统一信息),规范药耗采购流程。

  

《通知》自2026年3月3日起正式执行。此外,为保障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耗统一采购工作平稳实施,本《通知》明确设立3个月政策过渡期,保障各医共体有序调整采购体系,妥善衔接已开展的采购、配送、结算等工作。

  

《通知》明确基本条件,医共体须达到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并已实施医保基金总额“打包”付费管理。

  

医共体总医院或牵头医院为药耗统一采购的责任主体,统筹管理医共体内所有成员单位的药耗采购、配送、结算、追溯及调剂等工作。医共体成员单位须配合总医院或牵头医院落实统一采购要求,原则上不再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药耗采购全流程相关工作、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上不再自行组织药耗议价、采购。

  

医共体按照“十统一”原则(统一账号、统一目录、统一需求、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追溯、统一调剂、统一考核、统一信息),规范药耗采购流程。

  

(一)统一账号。

  

医共体总医院或牵头医院沿用省招采子系统牵头医院原有账号作为主账号,成员单位经办人账号由主账号分配,供挂网品类、价格、发货、入库等信息查询。

  

省级医保部门根据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全省各医共体总医院或牵头医院及其成员单位名单,在省招采子系统保留1个主账号,停用其他成员单位原采购账号。医共体总医院或牵头医院需指定专人负责省招采子系统账号管理,确保采购操作规范。

  

(二)统一目录。

  

医共体总医院或牵头医院成立医共体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以及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药耗需求,科学制定药耗遴选原则,形成医共体内统一的药耗目录。

  

所有成员单位应在目录内采购药耗,促进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上下用药有效衔接。

  

(三)统一需求。

  

医共体总医院或牵头医院负责汇总各成员单位药耗采购需求,对于群众呼声高的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应充分满足临床需求,对参比制剂等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的产品在医共体总体范围内应根据需求应配尽配,更好保障“一般常见疾病不出县”目标;医用耗材应充分满足诊疗需求,可形成统一的医共体医用耗材采购清单。

  

相关药耗按照医保支付政策纳入报销范围。医共体总医院或牵头医院应及时汇总各成员单位集采中选药耗约定采购量,并在今后开展的新批次集采中以医共体作为整体进行统一报量,统一确定采购协议量,统一签订三方协议,需求量和协议量均将医共体视同为一家医疗机构按有关集采规则进行计算。

  

(四)统一采购。

  

由医共体总医院或牵头医院与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对符合议价政策范围的品种,医共体总医院或牵头医院根据汇总后的采购需求,在省招采子系统与生产企业进行线上议价、完成订单提交。

  

对临床急需、平台未挂网的药耗,医共体总医院或牵头医院可按规定程序组织备案采购,备案采购控制比例按照挂网采购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在医共体范围内可合并计算。医共体总医院或牵头医院应严格规范采购行为,杜绝虚假采购。

  

(五)统一配送。

  

配送企业按照订单产品信息、数量以及收货地址,在规定时限内将药耗配送至成员单位,并开具实际收货成员单位名称的销售清单,严禁虚假配送。成员单位依据配送地址及药耗产品明细、销售清单做好药耗验收登记入库,确保清单、账、货一致。

  

(六)统一结算。

  

药耗货款实行“统一结算、集中支付”,由医共体总医院或牵头医院按照购销合同统一与供货商结算。

  

我省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范畴的集采中选药耗和国谈药品货款按现有规定,由医保部门按月对采购货款进行直接结算,并从按月拨付给医共体的医保款中进行扣除并定期进行清算。医共体采购的药耗按照实际采购价格严格执行“零差率”,确保降价红利惠及群众。

  

(七)统一追溯。

  

医共体内实现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可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集追溯码入库,并上传至省医保信息平台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追溯系统,实现采购、配送、结算、追溯全流程数字化,确保药品各级包装单元从采购入库到患者使用全程可追溯。

  

(八)统一调剂。

  

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在保证药品质量和可追溯的前提下,依托中心(云)药房实现医共体内部紧缺药品、急抢救药品、近效期药品等内部调剂使用。医共体总医院或牵头医院定期监测分析各成员单位集采中选产品完成进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配协议采购量,保障基层上下用药衔接。

  

(九)统一考核。

  

在集采执行情况监测考核等方面将医共体视同一家医疗机构纳入监测考核;医共体内部由总医院或牵头医院进行统筹、协调和管理,并对采购异常情况进行通报和处置。

  

(十)统一信息。

  

打通省招采子系统与省医共体信息平台中心(云)药房系统网络,实现挂网药耗信息与采购信息互通共享,包括挂网目录、院内目录、采购、配送、入库等信息。医共体总医院或牵头医院依托省招采子系统,统一开展药耗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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