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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批国采核心规则和此前的征求建议稿基本相同。
相比11批国采,核心规则也变化不大。
还是先医疗机构先报量,企业报名报价,按数量比价入围,再按中选类型,分量。
有三个最关键变化:
1、医疗机构报量必须按厂牌,没有不按厂牌报量;
2、取消选择省区的概念,医疗机构可以自主选择中选企业,企业也没有了此前省区的保底量;
3、原研企业额外增加了未入围复活的条件,除氨基酸注射剂外,低于锚点价①的5.4倍和最高有效申报价,可以获得中选不带量中选身份。

其他主要规则,对比11批国采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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