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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医疗乱象,鼓励举报17种行为,线索查实将获万元奖励

来源:健识局  作者:小米  发布时间:2020-07-01   | |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医疗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严打。

近日,辽宁省卫健委印发通知,向全社会征求意见,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并在7月21日前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反馈意见。

此次《通知》明确了医疗卫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范围,举报奖励标准、监督管理等二十五条细则。

健识局获悉,辽宁省卫健委此次重点罗列了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等17种医疗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可以看到,此次行动旨在打击长期存在医疗机构中的行业乱象,净化公众就诊的环境,改变医疗行业既有的市场规则,不断健全监管体系。

6月5日,国家卫健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同时,对查实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业内普遍认为,随着新冠疫情进入常态化,整个医药行业也回归了日常正常的轨道。这也预示着,2020年医药领域反腐风暴将即将到来,铲除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也随之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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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医疗乱象

去年追回医保资金超百亿

近年来,执业医师“挂证”、医疗机构乱收费、欺诈骗保等医疗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频发,监管部门从国家到地方层面密集开展行动,严打行业乱象。

2019年3月,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山西、广东、黑龙江等地提出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共查处违法违规违约医药机构26.4万家,全年共追回医保资金115.56亿元。

事实上,打击医疗机构的骗保行为已是医药反腐的“切入口”,已被多部委提到常规的议事日程上。

此番辽宁省卫健委鼓励公众积极举报17种违法违规行为,将会是2020年医疗卫生领域的整顿风暴的序曲。有分析人士指出,医药购销环节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当行为,才是监管部门今后打击的重点。

业界曾流传过一个观点是,医改的本质是,消灭医疗机构与药企之间不正当利益输送的斗争。无论是两票制、营改增,还是药代表备案、药品集采,这一系列政策出台的初衷,是希望彻底斩断医药购销环节的“黑色腐败链”。

随着“腾笼换鸟”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等政策落实,有关部门对医药腐败的打击力度也将加大,医务人员贪腐的成本将持续走高。医药营销模式颠覆的同时,产业格局也正在发生着变化。

业内普遍认为,打击医药购销领域腐败已是监管常态。可以预见的是,在传统医药营销模式中,与带金销售联系最紧密的医药代表,将回归学术推广本位,无法胜任者将遭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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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院长落马

今后药企行贿被查将追责

随着2020年医药反腐风暴越刮越猛,又有一批院长落马。

2020年6月,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赵强受贿一案曝光,牵涉了安徽省5家医院,其中包括三家三甲医院,一家三乙医院,一家二甲医院。

2020年5月,辽市纪委监委微信消息称,通辽市中医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传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4月,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称,已退休4年的桂林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钱畅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

根据健识局的不完全统计,仅2020上半年,已有多位医院院长、科室负责人相继被查,其中大部分落马的原因是在“药品、医用耗材等领域收受回扣”或“利用职权干预基建项目”。

就在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就发布了《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实行连带承担责任和招采信用惩戒责任。

这也就意味着,未来在打击医疗反腐的案件中,国家要开始追究药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涉案情节严重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可以看出,打击医疗行业腐败,监管部门一直在行动。结合多部门联手出击,这一轮的反腐行动,今后将覆盖全国所有的药品主要销售终端,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

事实上,未来药企之间的竞争不再是商业贿赂的竞争,而是质量、价格、服务、效率、管理的竞争。业内普遍认为,这种竞争环境下,药企的竞争规则将发生根本改变。而目前在业内采取“高定价、高回扣”的非法营销模式,未来也会走向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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