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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瑞等多家知名药企行贿事发,又一院长因受贿获刑

来源:医药观察家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08   | |

        一医院副院长因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被判刑,恒瑞医药、益佰制药等多家知名药企卷入。业内人士指出,医疗反腐缺乏对涉事药企的威慑力,国家出台文件,明确要求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原淄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副院长、双山分院院长李鹏因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受贿34万元

 

  梳理判决书发现,2015年8月至2019年春节,李鹏在担任淄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副院长、双某分院院长期间,利用其分管中心医院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等工作、负责双某分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销售方面,为淄博泽烨商贸有限公司、淄博瑞裕欣商贸有限公司、淄博德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淄博川淄经贸有限公司、济南科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淄博士弘商贸有限公司、济南信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济南百利孚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淄博川淄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医药公司和个人提供帮助。此外,李鹏还在管理系统软硬件销售、工程项目承揽、货款、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相关企业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48000元。

 

  收取药品、耗材回扣,多家药企行贿事实曝光

 

  2012年10月至2015年7月,李鹏担任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普外科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对科室药品、耗材的使用具有决定权的职务便利,在药品、耗材的使用上为相关公司和人员谋取利益,收受药品、耗材销售人员给予的回扣共计1666937元,李鹏个人在其中拿了30万,其余部分用作科室经费,部分按固定系数分发给本科室医生。

 

  判决书显示,李鹏在当普外科主任时,一般直接与医药代表谈药品销售的回扣比例,大多在12%到20%之间。

 

  涉事企业包括: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德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瑞阳制药有限公司、南京易亨制药有限公司、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卫药业有限公司、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公司、淄博普渡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等12家医药企业。

 

  2012年10月至2015年7月,收受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代理毕某趁给予的注射用头孢他啶、注射用泮托拉唑钠回扣397695元。

 

  2012年10月至2015年7月,收受淄博德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给予的康艾注射液回扣95036元。

 

  2012年10月至2015年7月,收受瑞阳制药有限公司、南京易亨制药有限公司业务代理桑锋波给予的注射用泮托拉唑钠回扣92300元。

 

  2014年至2015年7月,收受江苏正大丰海制药有限公司业务代理邹某给予的果糖氯化钠注射液回扣97830元。

 

  2012年10月至2015年7月,收受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卫药业有限公司原业务代理王某2给予的注射用泮托拉唑斑蝥酸钠维生素B6和斑蝥酸钠维生素B6注射液、红花注射液回扣296993元。

 

  2012年10月至2015年7月,收受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王某3给予的注射用奥沙利铂(艾恒)回扣120805元。

 

  2013年4月至2015年7月,收受重庆药友制药有限公司业务员耿某给予的注射用前列地尔干乳剂回扣28441元。

 

  2012年10月至2015年7月,收受淄博普渡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赵某1给予的吻合器、缝合器回扣142256元。

 

  扒出萝卜带出泥,该医院两名院长接连被查

 

  回顾该案发现,2019年8月30日,淄博市纪检委发布了李鹏接受调查的消息:淄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副院长、双山分院院长李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淄川区纪委监委纪律生产和监管调查。

 

  由于与淄博矿业集团中心医院另一副院长被查时间极其接近,有媒体猜测,李鹏落马极有可能是因另一名涉案副院长的牵连。

 

  2019年5月20日,淄博矿业集团中心医院副院长苗玉梅被立案调查。苗玉梅在任副院长之前长期担任淄矿中心医院内科和心血管病区主任,7年内累计受贿共104.9万元。

 

  在苗玉梅的二审判决书中写道,“被告人苗玉梅在案发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联想到苗被抓后3个月,李鹏也被调查,这里的“检举揭发他人”,极可能与此有关。

 

  恒瑞再卷入行贿事件

 

  医药观察家网注意到,此前在浙江省丽水市中心医院原麻醉科主任雷李培受贿案中引发热议的恒瑞医药,再次卷入淄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副院长李鹏受贿案。

 

  根据本案判决书,2012年10月至2015年7月,李鹏收受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员王某3给予的注射用奥沙利铂(艾恒)回扣120805元。

 

  参与行贿的王某3证实,其在普外科销售过注射用奥沙利铂,自己根据与李某的约定,2012年10月至2015年7月期间,按照用药量的15%将给普外科的药品回扣款全部交给李某了。除证人证词外,普外科用药情况统计表也佐证了这一行贿事实。

 

  在雷李培一案引发关注后,恒瑞曾发公告称,行贿是子公司员工个人行为,相关人员已离职,今后将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不知道在李鹏一案中,恒瑞医药销售人员行贿是不是也纯属个人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雷李培受贿案、还是李鹏受贿案,卷入其中的恒瑞均未受到追究。

 

  医疗反腐缺乏对涉事药企的威慑力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在过去的纪检监察行动、司法机构判决中,往往处罚受贿医生,但行贿者如医药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则或者未被充分追究责任或者主要惩治直接行贿的工作人员或代理机构,医药企业则可以“断臂求生”。

 

  由国家医保局委托的相关课题组提供的数据显示,涉案企业数量多,在裁判文书上检索,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中,超过一半的企业有涉案记录;其中涉案最多的一家医药企业7年涉案47起,这还不包括被市场监管总局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例。

 

  由于判决中有“重直接责任,轻法人责任”的特点,涉行贿案的百强企业中,只有4家被定为“单位行贿罪”,但只处罚了直接责任人,未处罚单位和企业负责人。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中央纪委、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加大对医药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每年有几千上万名医生因受贿遭到处理,但涉案药品、医用耗材依旧在医疗机构销售,处罚对涉案医药企业缺乏震慑力,一些屡屡涉案的医药企业,涉案药品照样卖,药价照样高,荣誉照样拿。

 

  针对这一现象,6月5日,国家卫健委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对查实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涉案的医药产品经营者给予回扣的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对受到行政处罚的涉事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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