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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大三甲医院,先后被财政部通报

来源:医学界智库  作者:姚远  发布时间:2020-10-20   | |

10月14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号)》,宣布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一项医疗设备采购中的一个子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据该公告披露,山东维森科贸有限公司因对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

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支持投诉事项2成立,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该份采购项目名称是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涉及妇产科、小儿内科、医师培训处、重症医学科、神经外科多个科室,包括高频振荡呼吸机、气道清除系统、婴儿辐射保暖台等多种类型的高值医械设备, 合同总价约为366万。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并非是唯一一家招标采购被质疑的三甲医院,就在这份公告被披露的前一天,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也收到了财政部的处理结果。

这份公告显示, 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委托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上述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将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未按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遂决定对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据悉,该项目名为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影像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LPSP18GZ08ZC95A。“医学界”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 该项采购成交于2018年,总成交金额为3180.0 万元,包括:一套高端多层螺旋CT和一套磁共振成像设备。

纵观以上2则公告,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和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均为国内知名三甲医院,前者因为招标细则不够明确被企业质疑投诉,后者因为被查出不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相关规定而被责令整改,不难看出,在医院医械集采这块受到越来越严格的监管和审核。

而之所以招标集采合规越来越重要,是因为医改进行到深水区,斩断灰色利益链,理顺医疗价格体系的需求迫在眉睫。

反腐势头正猛

中纪委最新文件严打“医疗贿赂利益链”

严查医械、医药回扣、贿赂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国家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 2016年至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

10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观察 | 严查权钱交易 建立失信名单集中带量采购 斩断医疗贿赂利益链》,也被外界视为释放“严打”信号。

“健康中国建设的推进,离不开良好医疗环境的保障。”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岑表示,除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外,行业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还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对医疗系统相关人员的思想教育,深入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引导其筑牢思想防线;紧盯关键环节廉洁风险,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筛查、防控,对顶风违纪违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保持医疗领域反腐高压态势。

为了斩断“医疗贿赂利益链”,国家出台了多份文件,并进行了多种探索。

今年9月16日,国家医保局最新发布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要求,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将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列入目录清单的失信事项主要包括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

同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签署《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是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积极拓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司法成果在医药价格和招采领域运用,共同推动全系统各层级开展信息交流共享,持续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协同合作。

2019年11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9—2022年度)的通知》,明确要求查明是否有对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人员的处理办法;是否对医院内部人员与医药相关企业间接触作出了细致具体、便于查验的管理办法。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辽宁、上海、河北、四川、广西、西藏等地公布被巡查医院的名单,涉及超过345家大型医院。

综合整理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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