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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三甲医院院长受贿落马,终审获刑9年,药品供应商行贿细节曝光

来源:珍立拍  作者:Dr.2  发布时间:2021-01-22   | |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易利华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易利华终审获刑9年。

裁定书显示,2018年8月10日,易利华因涉嫌受贿罪被无锡市监察委员会留置调查,2019年2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4日被逮捕。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作出(2019)苏02刑初1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易利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扣押、冻结在案款项中人民币268.4307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原审被告人易利华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院长受贿涉及医疗器械租赁,药品、医疗器械销售。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被告人易利华利用担任无锡二院党委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东方药业、李某甲、张某甲(均另案处理)等在医疗器械租赁纠纷处理及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于2005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低价买房、高价卖房、报支机票等方式收受贿赂总计人民币(以下币种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520余万元、美元2000元(折合1.29158万元)。其中,268.43078万元已经实际获得,其余部分至案发尚未实现。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一、被告人易利华利用担任无锡二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于2003年初接受时任东方药业董事长潘某的请托,帮助解决了东方药业与无锡二院在医疗设备租赁上的纠纷。2005年11月,被告人易利华通过时任无锡民生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地产)董事长潘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即71.572万元购买了民生地产投资开发的保利广场二期11-2701号房产。案发后,经价格认定,上述房产在交易时的市场价格为146.767万元。被告人易利华从中收受贿赂75.195万元。

二、被告人易利华利用担任无锡二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药品供应商李某甲在向无锡二院销售药品过程中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李某甲贿赂的400余万元(其中146.7682万元已实际获得,其余尚未实现)及美元2000元(折合1.29158万元)。

三、被告人易利华利用担任无锡二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张某甲在向无锡二院销售医疗器械过程中谋取利益,先后以高价出售房产、报支机票等方式收受张某甲所送45.176万元。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利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易利华有部分受贿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涉案赃款已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决认定:一、被告人易利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二、扣押、冻结在案款项中人民币268.4307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江苏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药品供应商行贿细节

裁决书所列的易利华犯罪事实以及涉案的企业,让人触目惊心。向易利华行贿最多的“药品供应商”李某甲同时被曝光,裁决书列出了李某甲行贿易利华的细节。

2013年初,李某甲找到易利华,双方谈妥:基本用药和普药给4-6个点,辅助药给8-10个点。平均算下来,易利华能从李某甲代理药品的销售额中拿到8%的“好处费”

李某甲利用和易利华的关系,生意越做越大,一些药厂的医药代表甚至主动把自己的产品交给李某甲进行“药品维护”。

易利华为了掩盖犯罪所得,采用向李某甲高价卖出商品房的方式取得贿金。当时易利华卖出的房产仅值199万元,而李振华花了326万元买下,还另外支付了20万元的楼层差价。

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医保局去年签署了《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拓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司法成果在医药价格和招采领域运用,共同推动全系统各层级开展信息交流共享,持续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协同合作。

随着2021年必须实行的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落地,医疗器械、药品和耗材采购中的潜规则已经正式进入到全面曝光、全面整治的阶段。一旦涉及商业贿赂等违法失信行为,最严将直接被全面禁止挂网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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