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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检验科受贿被曝光明显增多

来源:医库  作者:Dr.2  发布时间:2022-04-25   | |

近日,中国检察网同一个月发布了同个地区两个医院检查科医务人员因受贿被判处刑罚的公告:原内江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主任周建华涉嫌受贿罪一案,威远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周建华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原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袁平宗受贿一案,威远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平宗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近年来,全国各地医疗卫生反腐力度的加深,检验科医务人员因受贿被曝光、调查检查的医务人员逐渐增多,显然检验科腐败问题由来已久,隐藏最深的贿赂医院科室随着强力度医疗反腐开始“浮出水面”。

 

在不少人眼里,检验科是个清水衙门,每个月的绩效在医院排行都属于偏下。但事实上,检验科属于一个油水不少的部门。

 

在大部分人看来,医院能够拿回扣的部门应该是单笔回扣率或者“销售业绩”高的科室,而检验试剂、试纸并不值钱,所以很多人并没有太多关注检验科这边。实则不然,检验科需要大量的试剂耗材,这些试剂耗材使用频率都是每个科室在进行“看病就医”的时候来检验科检验所需要的,简单一点来说,一个医院需要检验的项目都需要检验科进行参与,毕竟术业有专攻,这是检验科责任所在。如果说每份试剂的回扣比例是相对于医疗器械、药品回扣较低的,但是水滴石穿,日积月累下来这些试剂的回扣并不低于医疗器械、药品拿到的回扣金额少。之前就有媒体报道过,说检验科会在购进体外诊断试剂的过程中,会按照试剂售价的3%-10%向企业收受回扣。

 

据业内人士透露,检验科主任在大型设备的采购中并没有拍板的权利,但是在普通的检验试剂采购中,检验科主任的意见基本上可以确定使用哪一家的产品,所以就是这种职能上的优越权让检验科主任可以挑选“称心”的试剂合作伙伴,以阿坝州人民医院原检验科科长兼血液科副主任罗玉雷受贿案为例。

 

阿坝州人民医院设备科副科长王某表示,“阿坝州人民医院检验科在采购试剂和其他耗材之前,先给我们设备科提出建议的几个品牌,但大多数都只有唯一的供货商,毕竟他们是专业的,我们基本上都要听取他们的意见,我们走相关采购程序,检验科的主要负责人要签字,设备科的主要负责人要签字,然后分管副院长和院长签字,走完程序后我们就和供应商签订合同,程序就是这样的。罗玉雷是检验科负责人,他能决定推荐哪些供应商。我们合同签订一般都只是定品种和单价,至于数量是由检验科自己定,他们科室有专门定计划的小组,罗玉雷签字后,交我们设备科审定,审定后我们按照合同进行采购。”

 

 

 

 

 

 

选择了自己“称心”的合作伙伴,与此对应的就会得到辛苦费,这笔辛苦费也许在合作伙伴看来,这是等价交换,双方共赢,但是在检验科的医务人员来看并不一定是这么想,当然会有一部分的医务人员会认为这是互惠互利,而另一部分会认为“不收钱,就便宜了药贩子”,南阳市中心医院原检验科主任范泽旭就是在“我不收钱,就便宜了药贩子”思想支配下,单独或伙同该检验科副主任施某(另案处理)多次收受南阳某器械公司、河南郑州某器械医疗公司等经销商感谢费637万元,其中范泽旭分获546万元,施某分获91万元,并为上述人员在向南阳市中心医院供应试剂和检验耗材过程中提供帮助,使经销商公司谋取巨额利润。

 

从范泽旭受贿案中就可以了解到,医药贿赂这件违法犯罪的行为并不存在贿赂金额高低,只要存在受贿行贿行为,对其不进行制止,那么久而久之不仅会带坏医疗领域行业之风,而且还会形成一定医药贿赂圈,这个圈里的贿赂金额也会逐渐升高,让医院不再是救死扶伤的圣地,而是一个个互相攀比贿赂金额的魔窟。

 

LDT模式一方面可以削弱检验科检验“权力”,另一方面可以遏制检验试剂成为医药贿赂的“标的”

 

检验试剂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与设备配套的试剂,一种是单独销售的试剂。有的企业会把设备卖给医院,然后依靠自己的技术优势,让医院使用他们独有的试剂,这样的试剂技术含量高,不易被复制,企业就通过这样的形式走量。另外一种就是普通的检验试剂,不跟某一种设备配套,有很多企业都是复制研发,价格就不是这么明晰。企业为了让自己的试剂进入医院,就会通过行贿来打通医院的采购渠道,所以,为避免医院采购途中发生检验试剂成为检验科医务人员受贿的“标的”,发展LDT的需求非常紧迫。”

 

LDT即医学检验部门自建检测方法(laboratory developed tests),通常是指医学检验部门自行研发、验证和使用的检测方法,仅在医学检验部门内部使用,不作为商品出售给其它医学检验部门、医院及个人。

 

在新冠疫情中,LDT在各地接纳了大量核酸检测任务。但在平时,LDT的业务主要来自于医院外包。近年来,随着检测技术的不断创新,新技术、新项目从研发向临床应用快速转化,个体化医疗和精准医疗的临床需求逐渐增加,而市场监管审批相对检验产品的更新迭代存在滞后性。

 

目前,第三方检验机构主要的检测项目分为普检和特检,普检包括血液化学、尿液分析等等检验科常见的检查项目,特检包括临床免疫学检测(如标志物检测)、临床化学检测(如代谢产物检测、蛋白质检测)、临床分子生物学检测(如HPV检测、地贫检测、基因检测)、病理学检测(如肿瘤诊断、骨髓活检)等。普检的检测项目一般1000项基本可以覆盖;特检的检测项目一般在2000项以上。仅仅是从检测项目上就能够发现,第三方检验机构的体量是任何单一医院检验科难以匹敌的。所以推进LDT模式一方面可以丰富医院检验科不能触及的检验项目,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检验科检验工作中会出现贿赂的可能性,显然,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推行LDT模式是上策之选。

 

当然,LDT虽然砍掉了医院端的行贿空间,但相关检测项目能很快转移到第三方实验室。如果检测服务费不降或者少降,试剂企业就能通过第三方实验室,找到新的“价值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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