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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即将出台的招标改良规范将此条款中“不得”改为“允许”,强调将“二次议价”推向透明化。
医药经济报 2013-02-19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消息,近日,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经卫生部部务会通过并正式发布,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新闻网 2013-02-20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布《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全面部署今年基本药物相关工作,其中对于基本药物中的独家品种,《意见》表示除了国家统一定价外,未来也可由各省直接与企业带量采购,独家品种企业未来或将面临新的降价压力。
上海证券报 2013-02-2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提出医改新政: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倾斜,并鼓励用中医药服务;今后,政府在每个乡镇要办好一所卫生院,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晨报 2013-02-21卫生部药政司目前刚刚启动基本药物独家品种带量采购的课题研究,正在向全国公开招标,相关细节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确认。与此同时,药政司还启动了另外6个基本药物政策相关研究课题,包括基本药物的独立筹资机制、医疗联合体中基本药物的配套使用、如何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报销政策以促进基本药物的优先使用、县乡村一体化的药品采购模式,以及其他配套措施研究。
上海证券报 2013-02-21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近日出台并将于6月1日实施,由于新修订的GSP全面提升了企业经营的软、硬件标准和要求,堪称史上最严,根据国家药监局的调查,预计将有30%的批发企业、20%的零售企业可通过自身努力通过认证。
证券日报 2013-02-2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改革。
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3-02-21据中国政府网2月20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此外,《意见》还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
中国健康界 2013-02-21所谓“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省级药物招标结果的基础上,对中标药品进入医院采购之列时,进行再一次杀价。即目前普遍认为的“暗扣”变“明扣”。
证券日报 201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