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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批国采最新进展

来源:赛柏蓝、风云药谈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30   | |

第十一批国采即将进入报量阶段,国家医保局再度强调集采反内卷。

  

01 第十一批集采即将启动报量,55个品种竞争格局未定

  

7月28日,国采办发布工作提示,第十一批集采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即将结束(7月31日16:00停止填报),还未填报信息的企业需尽快开展填报工作。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信息并提交的药品,将不纳入医疗机构填报需求量的选择范围——第十一批集采将允许医疗机构在报送采购量时,可以选择具体品牌进行报量,而非仅按通用名。

  

也就是说,在7月31日16:00前填报信息的企业均有机会获得医疗机构的带厂牌报量,后续企业如果中选可以直接成为相应医院的供应企业。

  

而没有参与信息填报的企业据上海药事所确认,在开标前10天获得第十一批集采相关品种过评批文的仍能参与本轮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这一时间窗口延续了第十批集采的截止日期为报价前10天的设定。

  

第十批集采2024年12月12日开标,集采文件规定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和品种须在2024年12月2日中午12点前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完成企业和药品相关信息填报,这被视为企业参与第十批集采的deadline。

 

第十一批集采预计8月份启动医疗机构报量,据赛柏蓝统计,往批集采的报量时间基本在1个月以内——如第十批集采2024年10月18日启动报量,整个过程历时14天左右;第九批集采的报量则历时25天左右。

  

第十批集采2024年11月22日发布集采文件,12月12日正式开标,12月30日公布正式中选结果——基本上从报量完成到发布集采文件用时20天左右,从发布集采文件到开标用时20天左右,从开标到公布拟中选结果用时18天。

 

如果第十一集采9月份之前完成报量,依据此前进度,9月中下旬有望发布正式文件,10月中下旬有望开标,11月前后或公布拟中选结果,再经历1个月左右的准备阶段,2026年初第十一批集采有望落地。

 

02 国家医保局明确集采反内卷,集采进入新阶段

  

在7月24日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指出,第11批集采工作已经启动,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优化集采措施,国家医保局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研究优化具体采购规则。

  

其中反内卷最为医药行业所期待。从平均50%左右的降幅、最高90%以上的降幅到反内卷的主张,集采开始进入新的阶段。

  

在中选规则方面,第十一批集采提出优化价差计算的“锚点”,不再以简单的最低价作为参考,并要求报价最低企业公开说明报价合理性,并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

  

药品价格治理的措施除带量采购外,还包括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滚动推进医药价格风险处置、开展零售药店线上线下价格比较等,目前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进展到了高价中成药阶段。

  

 

其中,带量采购的价格治理针对的主要是临床使用成熟的老药,已经上市多年、过专利保护期、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具体到第十一批集采,即参比制剂+过评企业在7家及以上,且年采购金额大于1亿元的品种,创新药不会被集采,以为创新药提供市场培育期和价格预期。

  

施子海强调,国家医保局旗帜鲜明支持鼓励医药创新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决定价格的改革方向,尊重企业自主定价权,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升药品价格治理能力,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集采8年,医药行业销售费用率下降,研发投入提升,行业集中度提升,处方外流加快......

  

7月29日,行业内有些媒体发了十一批部分规则(意见稿),应该不是标书意见稿。主要规则总结如下;

  

一、报量

  

医药机构可不区分厂牌填报每个品种的需求量,也可以细化到具体厂牌。

  

二、最高有效申报价。

  

每个品种确定最高有效申报价,原则上在“非集采挂网加权平均价的5折”和“省级集采最高中选价”中取低值,同时参考国际价格、互联网药店价格等。

  

三、竞价入围

  

1.实行“N-3”竞价入围机制,每个品种的投标企业数为N,可入围企业数为N-3,即“6进3”“7进4”“8进5”等,最多不超过10家。

  

2.强化关联企业约束,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直接管理关系、注册批件转让关系、委托生产关系的企业,在投标时视为1家企业。

  

 

四、价差控制

  

1.优化价差计算的“锚点”,从原来的“最低报价”调整为“入围均价向下浮动1个标准差”与“最低报价”中取高值,避免个别异常低价影响其他正常报价。

  

2.企业报价超过“锚点”1.8倍的,触发价差“熔断”机制。

  

3.对于口服固体制剂<0.1元、小容量注射剂<1元、大容量注射液<2元的(指“单位可比价”,即同品种采购量最大规格的计量单位价格),不触发价差熔断。

  

五、复活机制。实行两类复活机制,引导理性竞争

  

第一类:“入围复活”。

  

报价入围但触发价差熔断的企业,如自愿将报价下调至同品种未被熔断拟中选企业的最高报价,可复活并参与后续企业选供应省份。如果同品种未被熔断拟中选企业只有1家,则复活价格为熔断锚点的1.8倍。

  

第二类:“未入围复活”。报价未入围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复活,但不参与选供应省份:

  

1.医院报量达到或超过该品种有医院报量的各厂牌平均报量。

  

2.报价低于最高有效申报价且不属于同品种最高报价。

  

3.企业主动将报价下调至入围企业拟中选价格的水平。

  

-----理论上都可以中选

  

 

六、带量和分量规则

  

1.入围企业直接中选,以及入围复活的企业,直接成为填报该厂牌需求量医药机构的供应企业,约定采购量一般为医药机构报量的80%。根据实际中选企业数、品种特点,按规则确定带量比例。

  

2.未入围企业按规则复活的,以最终报价梯度带量。

  

其中,选择入围企业拟中选价格最高价的,最多按医药机构约定采购量(报量*带量比例)的3折带量;

  

选择最高价和最低价(按熔断比价锚点值)平均值的,最多按医药机构约定采购量的5折带量;

  

选择最低价(按熔断比价锚值)的,最多按医药机构约定采购量的8折带量。具体以医药机构二次分量后确定。

  

 

七、选择供应省份

  

1.每个品种的约定采购量扣除按厂牌各自带量部分后,以省为单位不区分厂牌,通过中选企业选供应省份的方式分配给各中选企业。

  

2.“入围复活”中选企业最终报价相同、或与直接中选企业报价相同时,首次报价顺位在前的企业优先选供应省份。

  

入围+入围复活选省;未入围复活不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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