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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这是自2021年国务院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后,首次制定实施细则。
细则究竟对定点医药机构有什么影响,我们整理了事关诊所、药店的5大内容。
主体责任
定点诊所、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依法规范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加强医药服务管理。
自我管理要求
信息化系统要求
医保支付范围
医保管理
细则针对常见的医保违规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方便诊所、药店对照参考。
过度诊疗/检查
违反诊疗规范且无相关依据,实施不适宜、不必要或无关联的诊疗/检查。
分解处方
一次可完成的医药服务分多次/多张处方完成,以规避医保政策或多收费。
超量开药
无正当理由超出常规用量开药,正当理由指:
重复开药
一次诊疗中同时开具两种以上药理/药效相同或相似药品。
重复收费
超数量收费、对某一项目反复多次收费或重复收取项目内涵费用(允许重复收取除外)。
超标准收费
超出政府定价标准收费,包括以下情形:
分解项目收费
将一个项目分解成步骤或要素单独收费,以规避医保政策或收取更多费用。
串换药品/项目/耗材
申报收费的药品/项目/耗材与实际提供不符,包括以下3种情形:
涉及到医保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措施,诊所、药店重点关注以下2点。
退出协议规定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解除协议或不再续签,医保可核查其1-2年内结算费用。无问题可解约,有问题需处理后才可解约。
医保支付资格管理
加强对机构相关人员资格管理,违规记分达一定分值可暂停或终止其医保支付资格和结算
这部分内容对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诱导冒名虚假就医购药、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做出了解释,并明确处罚裁量规则,诊所、药店关注以下2点。
定点机构发现违法行为处理
从轻/不予处罚情形
这份实施细则为《条例》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手册,覆盖了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的各个环节,重点在明确规则、强化责任、细化措施、精准打击违规行为、保护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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