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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药店造假大起底,涉案金额超1.06亿

来源:米内零售观察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12   | |

“315”前夕,一个打着“香港百年老字号”旗号的系列网店,因虚假宣传被彻查。

 

起底“百年老字号”的虚假人设与亿元敛财术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近期电商平台和直播间涌现出一批打着“香港大药房”旗号的网店,店内售卖无湿丸、透骨膏、气血丸、睡眠香膏等多种产品,这些产品的品牌背景、产地、功效均存在重重疑点。

 

调查发现,某电商平台上店名以“香港大药房”开头的店铺共有24家,这些店铺头像、所售商品都高度相似,且不少都标有“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品牌认证”以及该电商平台“商城官方认证”的标识。

 

直播间内,主播正在大力推介一款透骨膏,多次提到该产品为某“香港功夫巨星同款”,并反复强调“‘透骨膏’专注于中间这个字”“能够很好地帮你缓解”,话术暗示具有治疗骨痛的奇效。

 

然而,这款所谓的“神药”包装盒上明确标注“本品为日用品,不能代替药品和医疗器械治疗疾病”,生产厂家也不在香港,而是位于江西宜春的一家企业。天眼查App显示,这家生产企业成立于2025年8月,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

 

除此之外,电商平台上各类打着“香港大药房”旗号的网店,背后运营公司及商品的生产企业遍布福建、江西、湖北等地,这些公司大多也是成立不足一年的小微企业。

 

这种模式就是电商领域的“贴牌生产”套路。只需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利用当地宽松的公司注册制度,名称中带上“香港”和“大药房”字样;然后以该公司名义在内地注册商标;再将商标授权给负责销售的运营公司和负责生产的工厂。只要相关公司合法注册、具备相应营业证照及授权材料,从形式上就符合平台的入驻规定,从而堂而皇之地登上电商平台。

 

商家刻意在商标和公司名称中使用“香港”“大药房”字样,主要是凭借“香港药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天然信任感和“大药房”所隐含的专业背景,达到提高产品售价、促进销售的目的。

 

据悉,单是“透骨膏”一款产品显示已售116.6万单,以单价39.9元计算,销售额就高达4652.34万元。而据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当地一家企业通过开设“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官方旗舰店”,共销售涉案产品140.8万单,总销售额超过1.06亿元。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区区几十万元的罚款显然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这些网店的LOGO风格高度统一,以繁体字为底纹,采用红、白、黑、黄配色,招牌上醒目地标注着“始于1841年”“百年老店”等字样,营造出浓厚的历史底蕴感。看到这样的包装和宣传,消费者自然而然地会认为这是源自香港的正规老牌药品。

 

但实际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早已对媒体表态,所谓的“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并非香港持牌药商,不具备任何药品生产和销售资质。

 

往年“315”类似的药店造假被曝光

 

回顾往年的“3·15”晚会及相关媒体曝光,类似的套路和手法层出不穷。

 

早在2025年,就有媒体对“香港大药房”“香港老牌国货”的虚假宣传事件进行了报道,引发了社会关注。彼时,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证实,这些标榜“始于1841年”“香港百年老品牌”的商品,实为内地企业生产,相关企业通过伪造品牌历史、夸大产品功效等手段疯狂敛财。

 

随后,多家涉案企业被依法处罚:江西省樟树市市场监管局对生产涉事产品的江西和美药业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对三家运营“香港大药房”网店的公司分别处以19万元、21万元和22万元的罚款。

 

除了这种大规模的“贴牌”造假,具体药品的虚假宣传也是历年曝光的重点。2025年“3·15”前后,有多家媒体曝光了“天草丹参保心茶”的违规营销事件。该产品经销企业吉安天草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淘宝平台注册的“天草医药旗舰店”等网店中,销售“天草丹参保心茶”药品时,产品网页宣传使用“血压高、降压”等词语,与其经审批的广告备案说明书内容严重不符。

 

调查发现,早在2014年、2015年,该产品的严重虚假广告就曾被全国多地食药监局预警公告,内容涉及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最终,该公司被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0425元的罚款。

 

这些案例有着药店领域虚假宣传的典型特征:一是虚构或夸大品牌历史,利用消费者的怀旧或崇洋心理;二是将普通食品、保健品、日用品包装成具有治疗功效的“药品”,利用消费者对疾病治愈的渴望;三是通过直播间、短视频等新型营销渠道,利用话术诱导,规避平台的文字审核;四是责任链条复杂,品牌方、运营方、生产方相互分离,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违规行为的违法成本与违法所得相比往往极低。一方面,跨区域监管衔接存在漏洞,香港与内地的工商、市场监管信息共享不够及时;另一方面,对于虚假宣传、标签违规等行为,处罚力度往往与违法所得不成正比,罚款金额可能远低于企业的违规收益,难以形成震慑。

 

以“香港大药房”为例,销售额过亿元,罚款却仅二十余万元,这种“罚酒三杯”式的处罚,显然无法遏制造假者的贪婪。

 

网上药店监管环境重塑,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香港大药房”事件的持续发酵,以及往年315曝光的诸多案例,给整个药品零售行业,尤其是快速发展的网上药店敲响了警钟。

 

随着监管环境的日益规范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那种试图通过“擦边球”营销、虚假宣传牟取暴利的时代即将终结。

 

1月16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并将于2026年5月15日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幅度超过90%,是继2019年《药品管理法》大修后,对药品监管法规体系的又一次全面性、系统性完善。对于网上药店而言,新《条例》带来了几大核心变革,值得每一家从业者高度警惕。

 

首先,监管对象与范围显著拓展,第三方平台责任被压实。新《条例》首次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明确纳入监管视野,详细设定了其资质审核、信息管理、行为监控及配合调查等法定义务。

 

这意味着,像淘宝、京东、抖音、快手等电商平台,不能再以“仅提供技术服务”为由推卸责任。

 

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虚假宣传却未制止,未履行内容审核、直播监控义务,未及时下架违规商品、封禁违规直播间,将需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新《条例》第八十四条更是明确,对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最高可处以200万元罚款,这将倒逼平台从被动的事后处理转向主动的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

 

其次,网络销售的门槛和红线被进一步划清。针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特殊风险,新《条例》清晰划定了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类别,并对处方药网络销售设置了比线下更严格的管理要求。

 

针对“香港大药房”这类将普通食品、保健品包装成药品宣传的行为,新《条例》强化了对虚假宣传的规制。

 

结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这说明,直播间里主播对着日用品大谈“缓解疼痛”“专攻高血糖”等话术,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对于药店经营者而言,警钟已经敲响,唯有彻底告别野蛮生长,拥抱合规经营,才能在日益规范的监管环境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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