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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种遴选条件及采购周期
以“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企业数量合计达到7家,(含参比制剂转移至境内生产且符合相关规定的药品,以及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下同)作为竞争格局条件。
在此基础上,排除存在下列情形的品种:
1.2025年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金额小于1亿元的品种。
2.尚在医保谈判协议期内或竞价进入医保目录后首年的品种。
3.根据相关部门研判,属于高临床使用风险的品种,以及存在高专利侵权风险的品种。
4.生产经营等依法实行管制的特殊药品(主要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
与国采11批保持类似遴选标准。
二、申报企业及产品要求
1.参比(含转移到国内生产)+过评+视同过评
2. 持有人/受托方≥2年同剂型生产经验,可提供近5年间隔超24个月生产证明材料;
3. 完成上市前GMP符合性核查,境外药需通过我国境外药监核查;
4. 近2年生产线无GMP违规、药品无抽检不合格;
5. 申报企业能够出具知识产权“无侵权承诺”;其中,产品已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但不能作出“无侵权承诺”的,含已挂网但放弃申报的企业,相关产品应在平台撤网。
6. 中标履约期禁止降级更改药品包装---新增;
7. 不在集采失信黑名单、无取消投标资格处罚。
三、医药机构采购需求量
1.按具体厂牌填报每个品种的采购需求量。
2.成立紧密型医共体的,以紧密型医共体为单位统一报量的,成员单位不再单独报量。未加入紧密型医共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独报量,其中单个品种报量少于一定规模的,在中选结果执行和考核中不具体到厂牌,该医疗机构采购任一中选厂牌均纳入协议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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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个品种的报量总数原则上不低于本医疗机构2024-2025年度平均实际使用量的80%;临床需求明显减少的,医药机构可作出书面说明后下调报量。
4.抗菌药物、生产经营等依法实行管制的特殊药品等适当降低报量比例。
5.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等不计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相应的药品用量不纳入报量范围。
6.鼓励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中带量采购,并按相同规则报量。
四、中选规则
(一)最高有效申报价。每个品种的最高有效申报价按照以下方法产生:
在“非集采挂网加权平均价的5折”和“省级集采最高中选价”中取低值。必要时,综合参考国际价格、互联网药店价格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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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价入围。
1.实行竞价入围机制,每个品种的入围名额随申报企业数量相应增加,即“6进3”“7进4”“8进5”“9进6”“10进6”"11进7” “12进8” “13进8” “14进9” “15进9” “16进10”类推,入围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家。
2.强化关联企业约束,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直接管理关系、注册批件转让关系、委托生产关系的企业,申报时视为1家企业。
3.多家企业报价相同时,优先考虑临床认可、质量稳定因素,医疗机构报量多、未发生相关变更的企业顺位优先
(三)价格离散度纠偏。
1.每个品种设置“锚点”值,用于纠偏入围中选价格的离散程度,入围企业最高中选价不超过“锚点”的1.8倍。
“锚点”值为“最低报价”与“入围均价向下浮动1个标准差”二者取高,避免个别异常低价干扰其他正常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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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报价低于“入围均价向下浮动2个标准差”的,除不作为纠偏“锚点”外,带量比例降为0,该企业不占入围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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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口服固体制剂<0.1元、小容量注射剂<1元、大容量注射
液<2元的(指“单位可比价”,即同品种采购量最大规格的计量单位价格),入围不受“锚点”1.8倍限制。
4.出现“1进1”“2进2”等额入围的情况时,企业报价降幅(相比最高有效申报价)应达到其他品种平均降幅的50%,才能获得中选资格。如因企业报价全部不符合条件而流标,该品种后续纳入价格风险处置范围。
(四)复活机制。实行多重复活机制,引导理性报价,防止过度内卷。
一是入围复活。
报价入围但触发熔断的企业,如自愿将报价下调至同品种未被熔断拟中选企业的最高报价(同品种未被熔断拟中选企业只有1家的,下调至“锚点”的1.8倍),可复活中选并获得一定比例带量。
二是未入围复活(可带量)。报价未入围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复活并获得一定比例带量,按此规则复活的中选企业不占入围名额:
1.获得报量达到或超过该品种所有厂牌的报量平均值。
2.报价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且不属于同品种最高报价。
3.企业主动将报价下调至入围企业拟中选价格水平。
三是未入围复活(不带量)。报价未入围的参比制剂,如主动下调报价至不高于熔断锚点的3倍,且低于最高有效申报价的,可复活中选但带量比例为0。按此规则复活的中选企业不占入围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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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殊情形的补充规则。
1.特殊情形差比价关系的规则。对儿童适宜的小规格适度从宽适用差比价规则,计算含量和装量变化的比价系数统一采用1.7,有成人规格的原则上以成人规格为代表品,鼓励儿童小规格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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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药品规格有一定差异但用法用量一致的品种,优先按照治疗费用相当的原则适用差比价规则。
2.存在配方差异的多组分复合制剂。例如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因组分、比例等差异存在一系列不同参比制剂、不同“标号”的产品,按“标号”的适宜颗粒度合并品种。其中,满足竞争格局条件的品种正常组织报量,经企业报价产生中选价格,其他品种参比制剂产品、过评产品接受中选价格的一定水平,可视同中选产品,由医药机构自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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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带量和分量规则
根据市场竞争格局、实际中选企业数等因素,原则上按医药机构报量的60%-80%确定带量比例,其中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抗菌药物、限适应症报量药品、重点监控药品、生产经营等依法实行管制等品种适当降低带量比例。
(一)各品种分两步确定各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
第一步:按比例获得带量。
1.入围直接中选和“入围复活”的企业,直接成为填报该厂牌需求量医药机构的供应企业,按规定的比例获得带量。
2.按“未入围复活(可带量)”规则复活的企业,以最终报价梯度带量。
其中,
选择锚点值1.8倍的,最多按医药机构约定采购量(报量×带量比例)的3折带量;
选择锚点值1.4倍的(即锚点和锚点的1.8倍取平均值),最多按医药机构约定采购量的5折带量;
选择锚点值的,最多按医药机构约定采购量的8折带量。具体以医药机构二次分量后确定。
3.按“未入围复活(不带量)”规则复活的企业,带量比例为0。产品报价低于“入围均价向下浮动2个标准差”的,带量比例降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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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分配剩余量。
每个品种的报量乘以带量比例,扣除各企业按比例带量部分后的剩余量,由医药机构在带量中选的企业中自行选择分配。
(二)中选企业带量封顶。
1.任一中选企业(含直接入围中选和复活中选)累计获得的采购量超过该品种报量的50%时,将各医药机构的采购量等比例压缩至50%以内,避免单一企业垄断市场。压缩掉的量不计入最终协议采购量,由医院在采购执行时自主选择采购。
2.生产经营等依法实行管制的特殊药品,中选企业获得分配的采购量不超过当年度生产计划量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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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配套政策
(一)加强质量保障。中选企业应当持续做好中选药品质量管理,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一旦发现中选药品质量问题,医保、药监部门将实施联合惩戒。中选药品应供应临床常用包装,且不得降级变更包装形式或材质,发现中选药品供应包装形式或材质降级的(不含相同包装形式或材质下包装数量的变化),取消中选资格。
(二)强化供应履约。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响应医疗机构订单并完成配送,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临床使用的,将取消中选资格,视情节列入“违规名单”、取消6个月至6年内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失信评级。医疗机构应准确报量,有序下单采购,并及时履行结算货款义务。
鼓励中选企业提供符合药监部门“适老化”改造要求的产品,预计自2029年起,将对参与国家集采和续约的产品提出“适老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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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范围标串标。对发现围标串标的企业,按标书有关条款列入“违规名单”,同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顶格处置。实行“首告从宽”,对首个提供围标线索及有效证据的企业(含参与围标企业),以及围标事件调查过程中首个主动承认参与围标的企业,可依法依规从宽处理。采购方如因工作需要核查中选产品出厂发票的,中选企业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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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格信息保护与风险提示。集采报价是企业基于特定市场销量作出的承诺,中选结果公布时不公开中选价格,各地挂网时也不集中公示中选产品价格。中选结果落地执行时,各地医保部门提示经办机构关注民营医院、零售药店等渠道支付风险,避免维持高价损害患者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以适当方式向患者提示价格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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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报量和采购执行。采购周期内,未中选企业或新获批企业接受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可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中选产品(含不带量中选、视同中选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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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期内暂不作红黄标价格管理,中选前挂网价格标示红黄标的,在落实中选结果时同步撤销(因产品自身原因受到价格风险处置、被取消中选资格的药品除外)。强化报量考核要求,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报量与历史量脱节、与实际采购量差距较大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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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优化考核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等不计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相应的药品用量不纳入采购考核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量较少的,相应报量不考核到具体厂牌。生产经营等依法实行管制的特殊药品放宽考核要求。实行按集采中选价确定医保支付标准的品种,医疗机构用量超出协议量的部分,允许自主采购非中选药品,避免临床使用“—刀切”。
----------------“支付标准”新增
(内容来源:药索笔记等)
虽然,不是正式稿,但是,结合国采12批预报信息的产品规模将近700亿体量。
国采12批再规则上有诸多创新。
主要优化规则有:保护儿童用药、给予参比制剂更多选择机会、惩罚过低价格投标、保障充分供应、与“红黄绿”挂网动态调整相结合、流标处罚、最高有效申报价限制原则(首次公开)、遴选原则公开等等新规定。
风云药谈综合汇总为五个方面:创新多、机会多、惩罚多、金额多、保障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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