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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管医院绩效是不是“多管闲事”?

来源:健康界  作者:秦永方  发布时间:2026-07-06   | |

提示:DRG/DIP2.0分组文件明确规定,病种限额不得与绩效考核或分配挂钩。作为医保部门怎么管医院绩效的事情?是不是“多管闲事”?还真的不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改革医院现行绩效核算方式。医保部门管医院绩效为哪般?绩效作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重要驱动力,绩效核算方式是否科学合规合理,对医疗服务行为具有重大的影响,对医保基金安全带来重大的冲击,而且影响到医患关系和谐,进而影响到医院公益性体现。

  

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医保部门介入医院绩效管理属于跨界、多管闲事,尤其在DRG/DIP2.0分组文件明确规定“病种限额不得与绩效考核或分配挂钩”的背景下,这种质疑更为普遍。但结合顶层政策文件、医保监管职责与医疗行业发展实际来看,医保部门监管医院绩效绝非越位履职,而是法定职责、行业刚需,是规范医疗服务、守护医保基金、保障民生权益的关键举措。

  

首先,医保监管医院绩效具备明确的顶层政策依据,完全契合改革导向,并非随意履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已作出明确部署,要求改革医院现行绩效核算方式,优化医疗机构考核评价体系。这一政策为医保部门介入医院绩效管理、开展绩效合规性检查提供了核心制度支撑,说明医保参与绩效监管是国家医改的既定要求,是制度化、规范化的履职行为,而非额外干预、跨界管理。而大众关注的DRG/DIP2.0分组规则,核心约束的是病种限额、医保支付标准与医务人员绩效的直接挂钩行为,目的是杜绝医院为规避超支、追逐收益,推诿重症患者、压缩合理诊疗、缩减医疗服务的乱象,保障诊疗公平与质量,这与医保部门整体监管医院绩效核算的合规性、科学性并不冲突,二者监管维度、管控目标完全不同。

  

其次,医保部门监管医院绩效是守住医疗行业底线、规避多重风险的必然要求。绩效考核是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引导医院运营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绩效核算的规则、分配方式、考核导向,直接决定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长期以来,部分医院存在绩效核算不规范问题,将绩效与业务收入、检查化验、药品耗材销售直接挂钩,催生过度医疗、重复检查、乱收费等乱象。这类不科学的绩效模式,一方面会造成医保基金浪费、违规流失,直接冲击医保基金安全,影响医保制度可持续运行;另一方面会加重患者就医负担,激化医患矛盾,破坏和谐医患关系;同时也会让医院偏离公益属性,逐利化经营倾向加剧,违背公立医院公益服务的核心定位。

  

因此,医保部门聚焦医院绩效核算的合规性、合理性、科学性开展监督检查,本质是从源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倒逼医院摒弃逐利型绩效模式,建立兼顾医疗质量、服务效率、患者满意度、基金合规的绩效体系。这种监管不是干预医院内部管理,而是纠正绩效乱象、规范行业生态、守护医保基金和群众就医权益。

  

最后,从监管分工来看,医院绩效监管已形成多部门协同格局,医保监管是重要补充而非重复履职。当前,医保部门主要聚焦绩效与医保基金、医保政策适配的合规性监管,重点查处绩效分配与创收指标、违规诊疗绑定的问题;而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则侧重绩效资金使用、廉政合规、财务规范等维度的监督。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医院绩效监管体系,有效弥补单一监管的漏洞,推动医院绩效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公益化发展。

  

综上,医保部门介入医院绩效管理绝非多管闲事,而是依法履职、依规改革、为民监管的必要举措。其核心目标是通过规范绩效导向,扭转医疗行业不当逐利风气,保障医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回归公立医院公益本质,最终实现医院高质量发展、医保可持续运行、群众就医获得感提升的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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