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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落地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作者:点苍鹤  发布时间:2026-08-27   | |

2026 年 8 月 25 日,湖南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26〕32 号),明确自 9 月 15 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全面执行零差率销售,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对外销售,文件有效期 5 年。

  

 

 

该文件对收费边界作出清晰界定:中药饮片(含破壁饮片、精制饮片、超微饮片、超微粉等)不得收取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传统中药饮片依旧沿用原有价格政策继续执行顺加加价模式。

  

这是国家顶层政策在省级层面的又一次落地实践,也梳理出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多年演进脉络。

  

回顾政策发展历程

  

2017 年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西药、中成药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但中药饮片作为特例,保留最高 25% 顺加加成政策,中药配方颗粒当时参照饮片管理,同样享有加成空间。

  

2021 年,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在政策层面提出,非饮片类中药执行零差率,已经释放出配方颗粒取消加成的改革信号,但彼时主要为方向性指引,各地落地节奏不一,执行尺度差异较大。  

  

2026 年 4 月,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6〕9 号),正式明确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把配方颗粒和传统中药饮片做政策切割:公立医疗机构除中药饮片外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从国家制度层面终结配方颗粒参照饮片享受加成的历史。

  

从政策逻辑看,国家顶层设计给出方向,但调剂费设置、收费边界、配套补偿由各省份结合本地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自主确定,因此需要各省出台专项文件落地执行。

  

本次湖南方案的特点在于,厘清饮片与配方颗粒收费边界,防止两类品类收费项目混用。传统中药饮片继续保留加价,但是不能套用配方颗粒的调剂收费项目,规避变相转嫁费用的问题。

  

对行业带来的现实影响

  

第一,医院端彻底失去中药配方颗粒进销差价收益。过去医院可获得 15‑25% 的加成收益,零差率之后,药品本身不再产生利润,医疗机构采购决策重心转向采购价格、产品质量、供应保障能力,高价格品种的院内推广动力明显减弱。

  

第二,区分品类政策进一步明确。传统中药饮片依旧保留不超过 25% 顺加加成,配方颗粒完全纳入零差率管理,二者政策彻底分道。企业需要清晰区分两类产品的医院端收益逻辑。

  

第三,行业商业模式倒逼转型。过去依靠医院药品加成驱动销售的逻辑不复存在,中药配方颗粒企业竞争重心转向挂网采购价格、原料质量、供应链履约保障;医院劳务补偿主要依靠药学服务项目,而不是药品进销差价。

  

从全国视角看,湖南并非孤例,多地已经或者正在推进配方颗粒零差率落地。不同省份在调剂费设置、补偿方式上存在差异化安排。

  

药企一方面要跟进各省落地时间、收费细则;另一方面,要适应 “药品零差率 + 药学服务劳务收费” 的新规则,不能再依赖药品差价撬动医院采购,质量、成本、供应保障将成为院内准入的核心砝码。

  

小结

  

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历经数年政策铺垫,从原则指引升级为国办硬性要求,再由各省结合本地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落地实施。

  

湖南本次文件进一步划清饮片、配方颗粒收费红线,给其他省份提供可参考的实操样本,也预示整个配方颗粒行业告别加成驱动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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