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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版)》正式实施,目录扩容至794种,新增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儿童用药、耐药结核等大批临床刚需品种,国家卫健委明确公立医疗机构需目录实施2个月内(也就是在10月底前)完成院内用药供应目录更新,紧密型医共体执行统一用药目录,这是药企院内准入重要时间窗口。
但行业需要客观认清,基药只是医疗机构用药重要导向,并非单独决定性因素,它和集采、国谈、DRG/DIP(尤其是DRG/DIP3.0基层病种“同病同付”)等政策相互交织,共同塑造医院的用药选择,企业要把握准入窗口期,但不宜对市场放量抱有过高预期。
新版基药目录本身定位发生变化,不再只聚焦基层,三级、二级公立医院同样需要落实优先配备,设置配备品种占比、使用量、金额占比、处方占比四项考核指标,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评估,考核结果还和基层补助资金挂钩。
政策原文表述为“有同类药品时,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核心是临床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导向,不等于只要进入基药目录,医院就必须无条件采购、无条件大量使用。医疗机构院内目录遴选,还要同时综合质量、供应能力、价格、集采状态、病种成本等多重约束条件。
在现实运行当中,基药制度不是孤立生效,会和集采、DRG/DIP3.0基层病种政策形成联动、互相约束。
第一,基药与集采高度重叠,本次新版目录大量品种同时属于国家集采品种。
集采有中选产品优先使用、约定采购量考核、红黄标价差管控等硬性约束,医院面对同一个通用名,即便多个厂牌均属于基药目录,院内采购也会优先向集采中选品种倾斜;
第12批国采还开启医疗机构二次分量(分量时间到9月7日),医疗机构掌握份额分配自主权,即便是基药+中选品种,也需要争取医疗机构分配采购量,不会自动拿到份额。
非集采的基药品种,虽然拥有优先配备的政策身份,但如果挂网价格偏高,触发红黄标价格管控,医院采购依然会受到限制。
第二,基药与DRG/DIP3.0、158个基层病种“同病同付”形成供给‑支付的双向配合。
DRG/DIP3.0推出的基层病种,多是二级及基层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病,也正是新版基药重点增补的领域。
“同病同付”统一统筹区之内的病种医保支付分值,医院收治基层病种时,要自主控制整体病种成本,基药作为性价比优选,天然更适配基层病种诊疗路径,医共体统一目录推动基药下沉基层,实现“支付端引导病种下沉,基药补齐药品供给”的政策协同。
但反过来,即便属于基药,如果单品价格偏高,会抬高病种总成本,在DRG/DIP成本约束下,医院同样会审慎控制使用量,不会单纯因为是基药就无限制选用。
站在药企角度,要客观看待本次目录更新带来的机会与边界。
一方面要抢抓8‑10月底目录更新窗口期。三级、二级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是核心对接对象,不能只盯基层卫生院。
属于新版基药的品种,要整理完整临床证据、保供方案、价格材料,主动对接医院药事管理部门,推动调入机构用药目录;对于同时是集采中选的基药品种,同步跟进各省挂网、第12批国采二次分量工作,保障全规格稳定供货。
另一方面必须理性管理预期,破除“进了基药就会放量”的认知。基药是优先使用的政策导向,不是市场放量的保证书。医院最终采购决策,会同时叠加集采考核、DRG/DIP病种成本压力、红黄标价差管控、临床实际需求。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类型的品种有相应的策略,如下:
- 集采中选的基药品种:核心竞争点在保供、履约、争取医疗机构分量分配;
- 非集采基药品种:挂网价格、同通用名价差是关键,如果价格显著高于集采中选竞品,即便拥有基药身份,院内拓展依旧会遇到阻力;
- 面向基层病种赛道,要匹配基层诊疗路径,适配医共体统一采购规则,不能单纯依靠基药身份做营销。
小结
新版基药目录扩容,给合规品种打开了院内准入窗口,但医疗机构用药是一套多重政策叠加下的综合决策体系。
基药提供政策导向,集采决定价格与份额,DRG/DIP基层病种决定医院成本约束,三者共同决定产品的院内表现。药企应当抓住目录更新的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准入,但同时客观评估价格、集采、支付改革带来的现实约束,合理制定销售目标,不要过度放大基药身份带来的市场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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