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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护理费用结算申报表》规范解读

来源:国家医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6-10-29  大 | 中 | 小

【编者按】为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服务管理标准,提升经办服务和协议管理规范化水平,助力长期护理保险经办高质量发展,国家医保局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文书(2026版)》。为规范文书使用,引导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准确规范填写相关内容,我们组织对国家版文书进行系列解读。

  

护理费用结算应由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定期向统筹区经办机构申报。

  

《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护理费用结算申报表》是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申报护理服务费用所用表单,用于申报结算周期内各类护理服务业务量与对应费用,便于费用审核、结算及资金拨付管理,保障基金支付的精准性与合规性。

  

  

表格具体说明如下:

  

《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护理费用结算申报表》主要分为两个部分:表头信息和护理费用明细。表头信息用于记录申报结算周期和定点长护服务机构信息。护理费用明细按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三类待遇类别分别统计业务量和各项费用构成,并统计总计金额,明确基金支付与申请拨付金额。申报表由申报人签字确认。申报费用应按护理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数据真实、逻辑准确,与护理服务业务台账一致。

  

请您按如下操作:

  

一、表头信息

  

本部分用于记录结算周期与申报主体。申报结算周期应填写本次申报对应的护理费用发生起止日期,机构名称填写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全称,机构编码填写统一机构编码。申报表金额单位为元。

  

二、护理费用明细

  

费用结算申报表按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类分别统计人数、人次、记账时长、长护费用总额、个人自费、政策范围内费用、长护基金支付、个人自付、申请补拨金额和申请拨付金额,同时汇总各项总计。

  

其中,申请拨付金额指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提供的护理服务,按政策范围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的金额。

  

护理服务以按时长付费为主,区分不同服务类型合理确定时长付费单元。

  

费用计算需遵循以下逻辑关系:

  

A=B+C; C=D+E;  G=D+F

  

即:

  

长护费用总额=个人自费+政策范围内费用;

  

政策范围内费用=长护基金支付+个人自付;

  

申请拨付金额=长护基金支付+申请补拨金额。

  

费用结算申报表末尾应填写申报日期、申报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申报人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签字、日期不得空缺。

  

《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护理费用结算申报表》是护理费用结算的基础凭证,申报数据应当真实准确,符合政策与协议约定。在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进行费用结算申报后,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费用审核,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相关填报事宜可咨询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或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官方发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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