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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热议:零差率下药企生存现状

来源:人民网-强国社区  作者:李历山  发布时间:2017-03-03  浏览: | |

  2009年启动的新医改能让人们有感受的有两个内容:一个是加大投入建立全民医保体系,这方面的成就可以肯定,有目共睹;另一个是用“零差率”政策取代“顺价加价15%”政策。

  首先谈“零差率”

  从零差率实施的理由看,在医改方案设计者的眼里,药价虚高、回扣泛滥等问题源于顺价加价15%这一“以药养医”的制度,因此把公立医院这一15%的药品加成拿掉、实行零差率就是取消了“以药养医”的制度。然而,药价虚高究竟是“虚”在医院公开的15%加价收益还是“虚”在各种隐性的回扣呢?请看央视2010年5月16日曝光了的药价虚高1300%的“天价芦笋片”事件:

  市场价仅为15.5元/瓶的抗癌辅助药芦笋片在湖南省的中标价高达185.22元/瓶,湘雅二医院按规定顺价加价15%后的零售价为213元/瓶,医院公开获得的15%购销差价为27.78元/瓶,医生个人暗中收受的回扣为80元/瓶,占中标价的43.2%,是医院15%公开加价收益的2.88倍。

  显然,药价虚高不是“虚”在医院“明养医生”的15%药品加成,而是“虚”在药厂“暗养医生”的回扣。在零差率政策下,被取消的仅仅是医院“明养医生”的15%药品加成,根本就没有触及药厂“暗养医生”的巨额回扣,新医改方案的设计者将“零差率”宣传成“破除以药养医”的制度,这是彻头彻尾的“欺骗党中央,忽悠老百姓”,其根本目的保留顺价加价15%政策体系下的各种既得权力和利益,例如发改物价部门的药品定价权、卫生行政部门的药品招标权等等都在零差率政策体系中都被完整的保留下来。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零差率”的危害。

  1、政策的设计没有考虑零差率对药企竞争方式的负面影响。

  在零差率政策下,对于某一市场价为1元的药品,中标后的价格是1元好卖还是10元好卖呢?按常理来说,1元比较地道,10元明显虚高,肯定卖不动。但真实情况是,中标价为1元的药品几乎没有销量,而中标价为10元的药品十分畅销。

  为什么呢?

  第一,在零差率政策下,进价为1元的药品,医院的零售价为1元,进价为10元的药品,医院的零售价为10元,从台面上看,药企是无法开展价格竞争的。

  第二,在零差率政策下,对于中标价格为10元的药品,药企可以从中抽出1元来贿赂院长,刺激院长购买该药品,抽出4元来贿赂医生,刺激医生多开该药品。而对于中标价为1元的药品,药企是无法抽出一分钱的好处给院长和医生的。所以台面下看,药企之间必定要开展回扣的竞争,低价中标的药品必定完败于高价中标的药品。

  因此,在零差率政策下,公开的价格竞争机制是失灵的。而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竞争不可避免,不能开展公开合法的价格竞争,就必须选择隐性非法的回扣竞争,所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就不得不设计并实施“高定价、大回扣”的非法竞争体系,通过贿赂政府官员获得“高定价”,然后给医生“大回扣”来刺激医生开药,谁的药价格高、回扣大,谁的药就卖得好,如果药品的中标价不高出正常的市场价3倍以上,给医生的回扣空间就不够,就没有竞争力,就会被淘汰。零差率政策下,取消的是合法的“明养医生”,催生的却是非法的“暗养医生”,谁不违法谁就无法生存。

  2、零差率导致了廉价药短缺、高价药滥用等一系列问题。

  由于零差率政策让公开的价格竞争机制失灵,倒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不设计并实施“高定价、大回扣”这一非法竞争方式,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

  (1)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不设计并实施“高定价、大回扣”的非法竞争模式。每个生产企业都要设立专门围绕政府转的四个办公室:品种办,公关药监部门申请批文;物价办,公关发改(物价)部门获得高价备案;目录办,公关卫生及医保部门进入各种目录;招标办,公关卫生部门争取高价中标。

  (2)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做两套账,偷税漏税,洗出现金用于回扣;

  (3)不拿回扣的医生成为另类,被医药代表和同行斥为“假正经”。

  (4)在回扣的刺激下,医生的处方行为严重扭曲,安全有效的廉价药因没有回扣而遭到弃用,例如,抗感冒类的感冒清、感冒灵、速效伤风胶囊、感冒通、金刚烷胺片、病毒灵等现在根本就在医院无法买到;再如,治疗肠道感染的氟哌酸、黄连素等也在医院无法买到,全部都被有回扣的高价药给代替了。媒体之所以只报道了甲巯咪挫、鱼精蛋白等少数几个品种,而没有报道成千上万个被高价药所替代的品种,主要原因是这几个品种没有可替代的高价药。所以廉价药的短缺完全是顺价加价15%、零差率以及“只招不采”的药品招标等不当管制政策造成的。而我们的主政者非但没有认识到廉价药的短缺是政府伸手过长造成的,反而将问题归咎于市场,别有用心的设计出“定点生产”这一方法解决廉价药短缺的问题,谁会获得定点生产的资格呢?由谁来确定这一资格呢?显然,政府打算把手伸得更长一些,让权力寻租的机会更大一些!

  (5)廉价药的短缺和高价药的滥用不但加剧了看病贵的问题,而且激化了医患矛盾,因为回扣刺激的滥用药不但让患者多花了钱,还损害了健康甚至是丢掉了性命,患者或者家属就会把砍刀挥向医生,让我们众多可怜的医生生活在惊恐不安之中。

  总而言之,由于顺价加价15%、零差率等加价率管制政策让公开的价格竞争机制失灵,扭曲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竞争行为,倒逼他们不得不设计并实施“高定价、大回扣”这一非法竞争体系,取消的是合法的“明养医生”,催生的却是非法的“暗养医生”。不但祸害了整个医药行业,而且毁掉了一代医生和院长,毁掉了一批政府官员,严重损害了患者的经济和健康权益,制造了弥天大祸。可以肯定的说,顺价加价15%、零差率等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是一个恶政,必须立即取消。

  建议:按照李克强总理强调的“简政放权”之精神,取消招标,取消顺价加价15%、零差率等加价率管制政策,政府不再管制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允许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商谈判确定药品的实际采购价;不再管制药品加价率,只管医疗机构的药品零售价,最开始可以直接以现行的省级药品中标价为零售价,以后再动态调整。允许医疗机构获得省级中标价和实际采购价之间的差价收入,允许医院用这部分差价收入“明养医生”。

  如此“简政放权”,既把住了药品质量关和最高限价关,又充分调动了医疗机构降低药价的积极性,允许医疗机构获得省级中标价和实际采购价之间的差价收入,相当于用合法的“明养医生”压缩了非法的“暗养医生”的空间,不但有利于减少回扣所刺激的大处方和滥用药,而且有利于逐步发现药品的真实价格水平,进而对药品零售价进行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这一改革只需要一个“放”字即可,不需要政府多花一分钱,还可将巨额的招标成本节省下来,正可谓李克强总理所强调的“一剂不花钱能办事、少花钱多办事的‘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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