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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绵阳市人民医院真的不存在“过度医疗”吗?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柴会群  发布时间:2014-05-12   | |

  2014年05月09日,《人民日报》就绵阳“走廊医生”事件发表了一篇署名“雅婷”的文章(标题是《谁导演了“走廊医生”悲情剧》)。文章以走廊医生兰越峰被解聘为由头,以绵阳市涪城区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及央视“新闻调查”的“详细调查”为依托,认为绵阳市人民医院不存在过度医疗。进而指责报道走廊医生的其他媒体,暗示相关报道失实,是媒体制造了所谓“走廊医生悲剧”。

  和“新闻调查”记者王志安所做的“走廊医生”报道类似,这是一篇站在医疗既得利益者立场上的以偏概全、颠倒黑白的文章。其意图是以质疑走廊医生报道的“专业性”为幌子,打压媒体对医疗界的正当舆论监督。文章教训媒体“不能选择性臆断”,其本身却是“选择性失明”;文章要求媒体“要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其本身却是没有证据也说三分话,甚至有相反证据也罔顾事实乱说话。

  兰越峰事件虽然复杂,但其基本脉络是清晰的:兰长期担任绵阳市人民医院超声科主任——兰与其医院管理层发生冲突——医院作出不利于兰的处理——兰发现彩超设备买贵了向区卫生局反映——区卫生局调查认为兰的举报不实并变相免去其职务——兰上访并多次被院方复职、免职——兰因病人投诉被院方作“待岗”处理——兰认为院方处理无据,拒绝到指定地点待岗成“走廊”医生。

  兰越峰所反映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三方面:一、医院超声设备采购腐败问题;二、医院过度医疗问题;三、医院对其打击报复问题。

  其中,医疗超声设备采访腐败问题已经比较明确,院长王彦铭也因涉嫌受贿罪(收受回扣)被逮捕,这个不必多谈。当然,央视新闻调查记者王志安还在微博中说“采购的价格比深圳医院采购的还便宜,所谓贵50%纯属子虚乌有”,如果有人愿意相信,只说那是他的自由。

  医院对兰越峰的打击报复,官方调查不承认,但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按照《新闻调查》中的说法,这是涪城区有关方面对兰越峰反映问题的第五次调查。兰越峰反映的问题——比如设备采购腐败——不仅仅涉及到绵阳市人民医院,更直接涉及到涪城区甚至是绵阳市政府有关部门(用灾后援建善款购买的医疗设备是经过政府招标程序的)。正因为如此,在时任院长王彦铭本人都已心虚不已(比如在用港澳援建款盖的楼顶上放了两个石狮子以“镇邪”)的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仍然无所作为,直到央视曝光之后才将王彦铭带走调查。

  因此,将兰越峰事件交由涪城区调查,其公正性本身就是极可疑的、甚至是荒唐可笑的。

     兰越峰事件中最核心的一点,是医院对她所作出的“待岗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符合,那么即使是打击报复,兰越峰也无话可说;如果不符合,则只能解释为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是在有意偏袒院方以掩盖更深层次的问题。

  在兰越峰事件中,院方对其待岗处理依据的是《员工手册》。对此,涪城区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是“《员工手册》的制定具有公正性”,“人民医院对兰越峰的处理符合《员工手册》规定”。

  这完全不符合事实。绵阳市人民医院是以兰越峰多次擅离岗位以及被病人投诉拒绝诊治病人为由对兰越峰处以“待岗”的。但是,《员工手册》当中并没有提到员工存在上述行为就可被“待岗”。相反,员工手册的第42条明确规定:连续旷工十天可处以待岗。这也是该《员工手册》中仅有的符合“待岗”要求的条件。而对于“擅离职守、拒收病人”的情况,员工手册第24条规定:每次罚款100元,若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则处罚200-500元。

  对于员工手册中的上述两条规定,涪城区联合调查组不可能不知道。实际上,它不仅知道,而且深为头痛,因为按照这两条规定,绵阳市人民医院对兰越峰的处理显然是错误的。为此,联合调查组可谓挖空心思想帮院方。比如,在调查报告中引用了《员工手册》另一条即第15条:“对违反各类人员行为准则”相关规定的医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扣发所在科室和当事人绩效工资、延缓晋升、降级聘用、待岗学习、调离工作岗位、撤职等20种处分。”

  这一条中提到了“待岗”,但它是笼统性的,说的是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对员工以相应处分。至于什么情节、什么影响来作什么样的处份,则要依据其他如第24条、第42条等具体条款。但联合调查组偏偏对这些具体条款视而不见,胡说什么“符合员工手册规定”。

  “雅婷”的文章以及“新闻调查”王志安的报道紧抓不放的,是兰越峰反映的过度医疗问题,认为兰越峰的举报无据,媒体报道失实。首先明确一下,在去年媒体对兰越峰的报道中,焦点并不是过度医疗。兰越峰成为所谓“反过度医疗斗士”,恰恰是央视其他栏目“共同关注”、“焦点访谈”等今年年初做了报道之后。按照兰越峰接受王志安采访时的说法,原因是她不想失去这次上央视的机会。

  作为走廊医生事件的报道者之一,我认为给兰越峰插上反过度斗士的标签确实不妥。其实兰自己也承认,她本人不仅不是反对“过度医疗”的英雄,相反还是“过度医疗”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新闻调查”的节目里提到,兰越峰要求医院按医支办主任补给其待岗两年期间24万元的绩效工资。如果兰越峰真的提出这一要求,我是坚决反对的。因为她不可能不知道,所谓“绩效工资”很大程度上正是来源于医院的过度医疗收入。兰本人既然反对过度医疗,自然不能要求因过度医疗带来的额外利益。当然,这点如果属实,也从另一个侧面印证兰越峰并非真正反对过度医疗。  

  但是,要说绵阳市人民医院“不存在过度医疗” ,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事实上,在中国现有的医疗体制下,“过度医疗”几乎没有哪家医院不存在,如果没有“过度医疗”,可以说一些医院连生存都成问题。这一点,我在关于走廊医生事件的另两篇报道《“创收”院长》、《公立医院创收潜规则》(均刊发于今年2月20日南方周末)中说得已比较清楚。

  事实上,即使是涪城区的联合调查组,也不敢说绵阳市人民医院没有过度医疗。调查报告中不仅没有否认,实际上还“委婉”地承认。

  比如其中有这么一句话:“……(绵阳市人民医院的)医疗收入增长与‘过度医疗’问题不具有密切关联性。”  

  这句话包含了三层意思:第一,存在过度医疗;第二,过度医疗与医疗收入增长有关;第三过度医疗与医疗收入增长关系不大(“密切关联性”是调查组发明的一个新词)。如果绵阳市人民医院不存在“过度医疗”,或者说其存在的过度医疗与收入增长无关,那么调查报告直接说不存在即可,何必多此一举说什么“不具有密切关联性”呢?

  结果,连调查组都不敢说的话,雅婷替它说了,而且还栽到调查组头上(文章原文是“当地联合调查组逐条验证后的结论也是不存在过度医疗”)。

  不可否认,兰越峰本人确有问题,比如她因对医院不满就在B超报告单上乱写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拒诊病人就更不应该。但是,一码归一码,兰越峰是兰越峰的问题,如果她违规、违法,那就依法依规处理。不能因为兰越峰有问题就抹杀所她反映的问题(院长王彦铭被抓,至少证明她举报的部分内容是真实的);不能因为兰越峰有问题就否认绵阳市人民医院存过度医疗。更不能因为兰越峰有问题就指责媒体对医疗腐败现象的揭露与监督。实际上,雅婷的文章中,也承认过度医疗有一定普遍性,它还打了一个比喻:小孩玩火柴,本不会有多大亮光;而当他把火柴伸向汽油桶时,情况就不一样了。医患关系就是这样一个汽油桶。毋庸讳言,过度医疗确实有一定的普遍性,人们觉得兰医生的说法符合自己的日常体验,所以倾向于相信她是“医界良心”。这个汽油桶不搬开,但凡有火星闪动,便又是一场熊熊的舆论大火。”  

  问题在于,文章不分析汽油桶怎么形成的,不问汽车桶为何没人搬,却把矛头对准了说出有汽油桶的媒体;作者不担心医患腐败导致的严重社会危机,却担心媒体监督形成“舆论大火”。如此颠倒黑白、强辞夺理,让人不得不怀疑,在既得利益集团空前强大、医改步履维艰的严峻形势下,“雅婷”们到底站在了谁的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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