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医改评论网!您是第 3217634位访问者

“医改变药改”是利益团体罪恶体现

来源:网易论坛  作者:沉竹  发布时间:2014-05-14   | |

    多年来,医改始终走不出“药改”的怪圈,其根本原因就在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各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采购、药交所都一样)确定的中标价与市场价相比高出几倍、十几倍乃至几十倍,谁的药品中标价格虚高、回扣空间大,谁的药品就卖得好,中标价低、回扣空间小就会被淘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让药品供应正常的价格竞争失灵,“高定价、大回扣”的营销方式大行其道。 
  药品最终使用者是病人,但是药品销售的终端却不是病人,而是医生,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医生处方权决定着药品销售量,所以药品隐性交易的40%作为回扣给了医生,医生在回扣的刺激下,大处方、滥用药成世界之最,不但让病人多花了钱还丢了命,病人虽不知为什么花巨额药费没有得到基本效果的原因,但总感觉性价比不值(也就是看病又难又贵),这种感受直接导致了医患关系高度紧张,病人砍杀医生的恶性案件频发,如此严重的问题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所致的药价虚高、医生普遍收巨额药品回扣不无关系。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出比市场价格高出十几倍、几十倍的药品占医院使用药品总数的20%,但是销售金额却占到医院药品销售总金额的80%。当医院被质疑药价虚高时,他们说是政府招标定的品种和价格,与医院无关,把责任推的干干净净,让政府背上了一个天大的黑锅。 
  药品集中招标形成了一个从申报“伪新药”、进医保目录、发改委定价、卫计委招标、医院勾标及回款、医生处方等一条涉及部门多、官员级别高、人员广、利益链长、金额巨大(每年高达几千亿元)的庞大利益团体,危害巨大,罪大恶极。但是让人又痛心、又可悲的是国家医改决策的领导揣着明白装糊涂,进一步坚持并强化药品集中招标政策,极力维护着一个危害巨大、罪恶滔天的利益集团,还在用药交所模式等变相集中招标采购来掩盖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罪恶,给额恶毒的狼群披上羊皮,危害更为巨大。只有落实三中全会的精神,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政府回归本位履行好监管职能,才能瓦解这个罪恶的利益团体,只有让医疗机构充分行使自己的法人主体作用,“医改变药改”的一系列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否则,永远走不出“医改变药改”的死循环,医改不可能成功,老百姓还会处于水深火热、饱受药害之苦。

我要评论
   
验证码: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