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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葛兰素史克30亿”,还应扩大战果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周蓬安  发布时间:2014-09-28   |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依法对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SKCI)和马克锐等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当日宣判。GSKCI被判罚金人民币30亿元,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最大罚单,马克锐等被告被判有期徒刑二到四年。(9月19日《新华网》)

  “罚葛兰素史克30亿”,还应扩大战果

        一个英国企业不远万里来到中国行贿,这是什么精神?这是典型的“拿来主义”精神。因为在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以行贿手段来开拓市场是被严厉禁止的,但这些忌讳行贿的企业来到中国,与行贿成风的中国药企显然就不可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因此就有必要“适者生存”,否则“水土不服”,从而导致“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结果,学中国药企行贿,成了他们“不二”的选择。

  但即使葛兰素史克在中国有一万个“行贿”的理由,可英国毕竟是有《反贿赂法》的。因此,葛兰素史克此次虽然领受了“迄今为止中国开出最大罚单”,但其总公司还是心服口服,并在其网站上发表致歉声明称,完全认同中国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服从中国司法机关的依法判决,并向中国患者、医生、医院和中国政府、全体中国人民深刻道歉,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害深感痛心和愧疚。

  很明显,以“绅士”著称的英国人,明显区别于中国“土豪”们的思维方式。如果是中国“土豪”遭到这样的处罚,一般会振振有词,辩称“大家都这么干,为何只罚我?”似乎很委屈。

  长期关注中国医改的笔者从药价虚高导致中国人“看不起病”这个角度看,中国司法机关对任何药企抬高药价行为开出罚单,我都会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而且罚得越多我越支持。但如果从市场公平性来看,仅重罚葛兰素史克一家,或几家,就多少显得“内外有别”,或“选择性查处”了。

  一方面,葛兰素史克行贿比例不算高。该公司给医生的“回扣”大约在7%-10%,商业贿赂费用约占药价的20-30%。很明显,和国内药企相比,行贿比例实属偏低。新华网曝光“经销商自述跨国药企药品高回扣:最高可达70%”。而国产药品动辄几十倍的差价,其行贿的空间就更大了。

  另一方面,中国有不行贿的药企吗?虽然这个结论过于武断,而且我也知道,极少数生产救命药、特效药的企业,就不乐于行贿,可令人难受的是,这些较为低廉的药品却经常出现“断供”。实际上,中国目前药品基本行情就是,价格虚高的药品销量大;价格畸高的药品销量畸高;实价的药品经常“断供”。

  葛兰素史克之所以能在中国取得良好的业绩,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通过“行贿”恶意抬高药价。比如该公司2012年5月出厂的“贺普丁”,供应中国的出厂价是142元,是韩国的7.9倍;加拿大的5.6倍;法国的5倍;英国的4.8倍;香港的3.6倍。有了数倍于其他国家或地区价格的利润空间,就可以腾出巨大的空间用于行贿进口药品管理机关、价格核准部门的官员;用于促销医药公司;让医药代表行贿医院管理者、医生等等。

  笔者在《“高药价”,缘于发改委、药监局游戏》一文中,曾揭示中国“高药价”产生的路线图:市场药价过高、老百姓反应强烈——发改委发文降价、安抚百姓——零售商停止销售降价药——药企换个名称或剂量申请“新药”——药监局批准改头换面的“新药”——“新药”以数倍于降价前的价格上市——发改委再启动降价手段……如此循环,药价也呈螺旋式上升。

  因此,要想彻底消除“高药价”,就必须首先消除“一药多名”,然后是制定透明的药价核定制度。而葛兰素史克此次被重罚,也正好为中国“重拳”整治混乱的药品市场提供了契机。

  以笔者愚见,即使仅仅为体现中国司法公正性,证明查处葛兰素史克并非“内外有别”,更非“选择性查处”,司法机关都应乘机扩大战果,对国内药企展开普遍调查。而从消除“高药价”能赢得民心这个角度考虑,至少应摸清“高药价”带来的巨额差价的去向。等一大批与药企狼狈为奸,制造“一药多名”的官员、胡乱制定药品指导价的官员失去人身自由;等一大批药品集中采购部门的官员“落马”;等一大批医院院长、医生落入“铁窗”后,中国的药价立马就能回归正常,中国人“看不起病”也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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