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医改评论网!您是第 3217634位访问者

价格虚高110倍救命药背后的秘密

来源:搜狐  作者:白沧海  发布时间:2015-02-28   | |

2015年1月14日人民网一篇文章《印度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被北京警方带走》称慢性白血病患者陆勇以200元/盒的团购价帮助近千名病友购买印度仿制抗癌药“格列卫”,因“销售假药罪”被警方带走,后因300多名病友请愿而获释。“格列卫”原是瑞士诺华公司生产,是国际上公认的慢性髓性白血病一线治疗药,在我国的售价为23500元/盒,是印度仿制“格列卫”价格的110倍。

记者通过调查还发现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格列卫”在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的售价分别为人民币13600元/盒、10616元/盒、16640元/盒、9720元每盒。瑞士产格列卫在中国的价格是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的数倍。该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社会和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同一公司生产的同一药品,为何中国的定价最高?

实际上,在中国定价虚高的药品何止是格列卫?在中国的公立医疗机构,药价虚高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不但外资药企如此,国产药企同样如此。例如,央视曾经先后报道过药价虚高1300%、医生回扣占药价37.5%的芦笋片,药价虚高2000%、医生回扣占药价40%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药价虚高6500%的盐酸奈福泮注射液。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我国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为何如此虚高呢?

对于这个问题,各大媒体争相报道,众说纷纭,但都没有说清楚,有的甚至是胡说八道、混淆是非。例如,福建三明医改领导小组组长詹积富就将药价虚高归咎于流通环节的层层加价,认为通过“两票制”来减少流通环节就可以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而财政部厦门专员2014年调研报告则指出,医疗机构药品的价格是政府招标确定的,不因流通环节的多少而改变,“两票制”根本就无助于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并且以维生素D滴剂(胶囊型,24粒)为例进行了说明。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D滴剂的成本仅为2.40元/盒,在实行“两票制”的福建省中标价为26.78元/盒,在没有实行“两票制”的湖北省中标价为26.25元/盒,前者还高于后者,二者均虚高1000%以上,并且都将大约中标价的40%用于给医生的回扣。

实际上药价虚高的根源就在于一个世界上绝无仅有的罪恶政策——“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这个政策让定价虚高、有回扣的药品卖得好,让定价合理、无回扣的药品卖不动,倒逼所有的药企都必须想法设法抬高中标价格,否则就要退出我国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市场。

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为何会倒逼所有的药企都必须想法设法抬高药品中标价格呢?这是因为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中标价格采购中标药品,不得采购非中标品种,也不得“二次议价”。但主导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卫生行政部门仅仅确定中标药品和中标价格,并不采购药品,也不付款,“只招不采”。

如此一来,要想把药品销售到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高价中标,价格虚高低于五倍都难以销售, 最好是10倍以上,目前医院销售量最大的前十位药品价格都是虚高几十倍甚而百倍。

照常理推断,应该是中标价格低的药品更有竞争力。但是卫生行政部门以取消“以药补医”为名出台了零差率政策,即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进什么价卖什么价。在零差率政策下,药企竞争的唯一办法就是给医生回扣,谁的价格虚高、回扣多,他的药品就卖得好。谁的中标价低、虚高倍数不够,回扣少,他的药品就会被淘汰。为了获得并提升自己药品的竞争优势,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都竞相公关卫生行政部门,谋求高价中标,为后续的回扣预留足够的空间,然后通过回扣刺激医生多开自己的药品。这就是我国公立医疗机构药价虚高成为普遍现象的秘密所在。

主导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卫生行政部门,既不买药,也不用药,却在医院和药企之间横插一杠子,以“集中采购”的名义获得了一项巨大的权力——确定药品销售到医院的资格和价格。由于只有中标价格虚高、回扣空间大的药品才有竞争力。对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而言,要想高价中标,就必须拜倒在卫生行政机构的衙门之下。于是,制定招标目录、基药目录、招标规则的卫生行政机构官员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奉为上帝,成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财神爷”,企业不得不用“糖衣炮弹”对卫生行政机构官员们进行高频狂轰滥炸。这就是近年来重庆、湖南、湖北、广东等省市主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官员频繁被抓,而各地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还乐此不疲的根本原因。

在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倒逼之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不开展“高定价、大回扣”的非法竞争。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成为普遍现象,不收回扣的医生成为另类。2013年,福建漳州爆发医疗腐败案,全市73家医院全军覆没,药价的50%用于给医生的回扣……在回扣的直接刺激下,过度用药泛滥成灾,过度用药致死人命的情况占到了医院总死亡人数的30%,医院成为患者的屠宰场。可以说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罪恶之大,罄竹难书。

尽管如此,被利益蒙住了双眼的有关部门还不打算收手,准备出台《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拟推行所谓的“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减少流通环节、鼓励生产企业直售”等新的招标方式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实际上,这些方法与目前的招标方法并无二致,根本不可能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只会让问题更加严重。实践已经证明,零差率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南辕北辙、适得其反,因为医院明的购销差价收益和医生暗地回扣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零差率取消了医院明的购销差价收益,就必然倒逼暗地回扣的泛滥。其结果必然是中标价越虚高、回扣越多的药品越畅销,反之则成为没有销量的“死标”,这就必然倒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千方百计高价中标,必须拜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脚下,其结果是制造了一个覆盖全国的腐败体系。事实上,零差率与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共同作用已经导致占中标品种数20%的高价品种销售金额占到90%,占中标品种数80%的低价品种销售金额仅占10%。以量换价(类似于美国GPO模式)的药品集中采购方式仅能降价5-10%,与我国药价虚高几倍乃至几十倍的现状相差万里。因此推行《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来降低药品采购价,是一个忽悠老百姓、欺骗党中央的伪命题,他们唯一的目的就是保留权力寻租的机会。

我要评论
   
验证码: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