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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家庭医生制度落实的“死穴”在哪?

来源:新医改评论  作者:王秀华  发布时间:2017-12-21   | |

  有感于最近舆论界关于我国家庭医生制度落实情况的争论,产生了几点浅见,不吐不快,遂码成如下文字。

  第一,当前关于我国究竟有多少人得到家庭医生服务的争论是一个伪命题。

  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国家面对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疾病谱变化推出的应对措施,其重要性与必要性毋庸置疑。换言之,这是一件板上钉钉的好事,但把这件好事办好,需要有一个过程。就如同任何事情一样,在这个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当不足为怪,社会应该给予足够的理解。

  至于目前我们国家到底是不是有多达五亿的人口得到了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肯定者言之有据,持反对意见者呢?说来说去,也只能围着“与自身感触相去甚远”来说事,手中更难以端出有说服力的否定性证据。

  还不能不承认,主管部门获得来自基层相关信息的渠道单一,这一弊端并非独医疗卫生领域为然。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问题的解决也非一蹴而就之事,只能假以时日。饭要一口口来吃,问题要一个个来解决,欲速则不达。

  第二,落实家庭医生制度的关键环节是完善契约化管理。

  应以契约的方式来明确家庭医生的职责和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顾名思义, 家庭医生当以签约方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如有针对性地普及健康知识、提供健康咨询、实行一定程度的诊疗服务等。但做什么和怎么做,总要通过签约给出相对明确的规定吧,规定得越明确越具体,便越有利于实施和考核。如果所“签”之“约”大而化之,如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因划分不清而成为一笔“糊涂账”和“一锅粥”,这种“约”就难免成为一张废纸,签与不签不仅没有任何正面意义,甚至还可能成为恶化医患关系的引爆器,对此不可不予以防范。

  还要厘清一个误区,就是防止把中国现阶段的家庭医生和西方发达国家的“私人医生”之间划等号。最近许多人之所以对是不是5亿人都享受到了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产生异议,在其中一部分来说,就难免有一个先入为主的观念问题存在——有意无意中将中国现阶段推行的家庭医生制度同西方上流社会人士所雇佣的“私人医生”和健康顾问联系起来。如此以来,如果不“与自身感触相去甚远”,也就奇了怪了。当然,这一误区的产生也不能全怪人们的思维定势,有关部门如果善用媒体,通过加强宣传来未雨绸缪,这种鸡同鸭讲的情况或许就不至于表现得如此强烈了。

  第三,目前值得警惕的两种倾向。

  一是要谨防“被签约”。

  随着我国社会城乡二元结构的解体和城镇化程度的提速,许多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的农村,其“空壳化”程度日趋严重,而生活在这些地方的老幼群体更是基层医疗服务网络覆盖的重点之所在,自然也是落实家庭医生制度的重点所在。受认知能力和文化程度所限,谨防这些群体“被签约”,就应当成为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重视的问题了。

  二是要谨防有签无约,或曰签而不约。

  有关部门的关注点不仅应该盯在是否签约上,而更应该关注是否践约。签约是落实家庭医生制度的起始点而不是终结点,因此需大力破除唯数字论,进一步因地制宜地完善考评机制,防止这一初衷良好的制度数字化和“虚拟化”。

  如何防范上述问题?

  一是需将数字造假列入统计腐败的范畴,强化惩罚力度,一旦查出造假行为,要严厉追责,绝不姑息迁就。

  二是相关部门需改善领导方法、提升管理能力,将“领导就是服务”这一管理理念,切实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去。不能不承认,许多造假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往往是被上级的指令性要求给逼出来的,只有标本兼治,方能在治理数字造假问题上奏效

  第四,需进一步找准阻碍落实家庭医生制度的“死穴”之所在。

  阻碍家庭医生制度落实的“死穴”在哪?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从表层现象看,城市社区也好农村地区也好,缺少全科医生是一个突出问题。家庭医生属于医疗领域的“通才”,因为医疗资源的供需错配、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等多种原因的存在,目前家庭医生这一岗位可说是有本事的不愿干,没本事的干不了,因此形成了巨大的供需缺口。由于家庭医生制度的推行,这一问题更是被日益放大,日益表面化了。

  从深层次说,问题的症结,在于一个时期以来在医改中偏重增量改革,对存量改革重视不够。在新医改启动的初始阶段,侧重增量改革当然是对的。就如同中国经济领域的改革一样,开始可以侧重增量领域,但进展到一定程度,就要果断地从增量改革变为整体推进。中国的医改推进到目前这一阶段,存量改革中的问题已然成为迟滞整个医改进程的瓶颈性问题,特别是作为医疗资源之主要组成部分的医生,迟迟难以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整个医生队伍的精华部分,至今都集中在公立医院特别是大医院之内,由此衍生出了一系列问题,而家庭医生制度方面出现的相关问题,则仅仅是其冰山一角而已。

  由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断言,医疗卫生领域的人事制度改革如果顺利推进,将成为成功越过“深水区”的动力,如果雷声大而雨点小,如果“只轰油门不挂档”,将成为拖累整个医改之系统工程的一个沉重包袱。因此,必须借鉴上世纪末我国经济领域改革的成熟经验,坚决从重视增量改革转变为整体推进,而且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从微观层次来说,在“远水难解近渴”的情况下,要通过相应的政策设计,努力激活乡村医生这一潜力巨大的家庭医生队伍。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权威性解读,“现阶段中国的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见《国家卫计委基层司解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如何理解和把握“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这句话中“具备能力”这四个字?如果有关部门在充分进行基层调研和咨询专家意见基础上,能尽快给出具体要求,将会起到“打通最后一公里”之效,套用一句现成的话来说,这或许就叫做“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吧。

(原标题:《关于落实家庭医生制度的几点浅见》,发表于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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