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医改评论 XYGPL.COM 您是第 3552046 位访问者

全国药品挂网共识,8省落地

来源:赛柏蓝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01   | |

日前,河北、青海、内蒙古、安徽、新疆、广东、山西、贵州8个省份已正式发布药品挂网共识执行文件,其余省份也相继出台征求意见稿,药品挂网价格及监管路径日益明晰和统一。

  

  

与此同时,国家医保局正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形成“全国一盘棋”格局。

  

须“挂网挂价”

  

甚至“带码挂网”

  

从发布文件看,基本覆盖所有药品类型,但实行分类管理。同时各地明确要求“挂网挂价”,如8月27日,河南再次对《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新增“挂网不挂价”,属于无效挂网。

  

甚至安徽省要求“带码挂网”,即提供药品追溯码信息并配合做好追溯码扫描工作。

  

大部分地方挂网价格要求如下:

  

1.医保目录谈判和竞价药品:协议期内,按照相应价格直接挂网。

  

2.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协议期内,按照相应价格直接挂网。

  

3.麻、精药品:政府定价范围的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或备案价或按现行规定采购。

  

4.短缺易短缺药品:采取差异化直接挂网措施,排除价格风险后直接挂网。

  

5.普通药品:原则上需满足3个其他省级采购平台挂网,挂网价格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最低有效挂网价且满足药品差比价有关要求。

  

6.新上市药品:新上市药品首发挂网逐步试行以药学和临床价值为基础的药品自评制度,医药企业实事求是做好自评和自主定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同行评议。

  

安徽省则进一步细分医保目录谈判和竞价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挂网规则:

  

  

普通药品至少三省比价

  

创新药挂网要求放宽

  

针对普通药品挂网,如安徽、甘肃、湖北、吉林、重庆等省份提出,原则上需满足3个其他省级采购平台挂网,挂网价格不高于该药品全国省级最低有效挂网价且满足药品差比价。河南则表示,发现未按要求联动的,暂停该药品挂网交易资格三个月。

  

这其中最关键的是差比价规则的调整,以安徽省为例,其建立了覆盖地区间、剂型间、渠道间的多维比价体系。

  

1.地区间:口服制剂最小零售包装单位价格允许5%且5元以内价差;注射剂以及其他剂型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整数位和小数点后第1位相同视为价格一致;

  

2.剂型、规格和包装间:不同剂型、规格和包装的挂网价格,原则上应符合《药品差比价规则》等规定;

  

3.销售渠道间:挂网价格原则上应与供应当地定点民营医院价格、当地社会药店零售价格、互联网售药平台“即时达”价格保持相当。申报价格高于当地社会药店零售价格和互联网售药平台“即时达”价格集中区间1.3倍的,及时调整挂网价格至合理水平。

  

在价格梯度管控方面:

  

过评化药挂网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挂网价70%,且不高于过评前挂网价格的2倍;

  

未过评化药挂网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挂网价60%;

  

同名同方、异名同方中成药的挂网价格不高于在本地平台申请挂网的首个中成药价格的80%;

  

生物制剂挂网价格不高于参比制剂挂网价80%。

  

浙江省除省份数量要求外,还增加了通过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议价的渠道,如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挂网省份达3个及以上的,应不高于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价格;不足3个的,经与浙江省至少5家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议价后,应不高于议价价格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价格的低值。

  

当然,多省对创新药挂网门槛有所放宽。

  

甘肃省表示,创新药挂网不足3省的,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是否挂网;江苏省明确,近1年内新批准注册的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上市药品、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内药品、原研药品和改良型药品,申报挂网时应满足已挂网省份数不少于1个,且申报价格不高于本药品省级挂网低价。

  

“红黄双色”分级预警

  

又有几百个药品暂停挂网

  

各地均完善了药品价格风险管理,实行"红黄双色"分级预警制度。大部分省药企如下:

  

黄标提示:化药价格超1.8倍、生物药/中成药日均治疗费用超3倍时;

  

红标提示:化药价格超3倍、生物药/中成药日均治疗费用超5倍时;

  

暂停挂网:在市场竞争充分、供应稳定的情况下,对价格风险品种超过参照价格10倍的。

  

同时多省强调,企业“线上价格不供、线下涨价供应”属于失信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置。

  

近期,又有几百种药品因价格问题被预警或暂停挂网,能够看出挂网共识制度落地的实效——正朝着精细化、常态化的方向迈进。

我要评论
   
验证码: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